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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一禀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三二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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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快头役朱宗禀报:许厝港二快外馆设立缘由,并已遵谕撤除该馆

台下二快头役朱宗叩首跪叩禀,为蒙单仰除,夹结禀缴事。缘蒙宪朱单:「仰除外馆,着一快禀复,其余两班有无此等名目,备结附案」等因。但许厝港、二陂港与淡交界,往返一百六十里,系前淡水厅任内,屡因洋船失事,设立外馆驰报至今。兹蒙仰除,役立即迅往许厝港,将外馆撤除。加具切结夹连,禀乞大老爷电察施行。沾叩。

计夹切结一纸。

正堂沈批:既将外馆毁除,不准再行私设。倘有私收投词,拏人私押等弊,查出,重办不贷。结附。 私记 私记

光绪十八年八月十七日叩 戳记 县正堂沈、给二快头役、朱宗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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