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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五札光绪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一一四○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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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知府陈札行新竹县:奉臬道宪批示,典吏津贴由盐馆支领

〔批〕即移盐局,并札该典史,查照办理。 私记 (注)

札新竹县

钦加三品衔、补用知府、署台北府正堂、卓异候升陈为行知事。照得本府具详宜兰、新竹两典史应领津贴办公银两,请于北路盐馆就近支给,以示体恤缘由,兹于七月二十日,奉臬道宪张批:「来详阅悉,应如所请,自光绪六年四月起,宜兰典史月领津贴,由基隆盐馆就近拨给;又新竹典史月领津贴,由竹堑馆就近拨给。每银一元,仍以六八计算,并均于历过月日后,始准照给。希即分饬知照」。又奉全台盐务总局宪批:「来详阅悉,宜兰典史并新竹典史月领津贴银两,准如所请,由该员等按月备具文领,就近分赴基隆、竹堑各总馆请领;仍候分饬该总馆知照可也」。各等因。奉此,除分行外,合就行知。为此札,仰该县即便转饬遵照,毋违。此札。

光绪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札八月初二日奉

关防 新设台北府之关防 戳记

(注)新竹知县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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