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二三○申光绪十七年八月三十日一一五○九--一三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新竹知县沈,对臬道唐、台北知府吉、及通商总局,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同知衔、本任宜兰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遵饬造送事。案蒙宪台、护理臬道宪唐钉封札开:「本年八月初八日,奉闽浙总督部堂卞钉封牌开:(云云照札叙至)切切此札」等因。蒙此,卑前县未及查报卸事,卑职抵任;复于本年八月二十三、九月初二等日,蒙本府宪、通商总局、宪台行,同前因。遵即查明:卑辖城乡,共有英国大小教堂四处,堂屋俱系华式,仅有华人教士居住传道,并无洋人在内。间有施医、发药,俱无育婴情事。当经逐一履勘明白,理合绘图造册,具文申送宪台察转。除报臬道宪、通商总局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清册一本、教堂图说一纸。

一、申

道唐

本府宪吉

通商总局

光绪七年八月卅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 私记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