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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四申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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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对臬道顾、及台北知府龙,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补用同知、本任台北府宜兰县、调署新竹县,为造报事。案蒙宪札,饬即查明所辖,各国建设教堂几处,系何国,何教士几人,是何姓名人氏,堂内有无育婴、施药等事,分别大小样式,目前有无增设?自本年秋季起,按季造报等因。此案前经查明具报。兹蒙前因,覆查光绪十八年秋季分,卑辖城乡,共有英国建设大小教堂四处,堂屋俱系华式,仅有华教士居住传道,并无洋人在内。间有施医发药,俱无育婴情事,理合绘图造册,具文申报宪台,察查汇转。除报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清册一本、教堂图说一纸。

一、申

臬道宪顾

本府宪龙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初八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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