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二七○函同治十年五月初三日一一七○一--一○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明善堂绅董复函淡水分府:已将大枋变价,但被人搁阻搬运,请发给印单

香根公祖大人赐览:明善堂前奉札饬,将香山所封木变价。今买主郑隆记缴价捌拾元,起造南门炮台,今日往运,被该地张、曾、林三姓人拦阻。应请发给印单,再往运去,以免滋闹。顷接奉示函,已悉一一。贞甫亦有函催,势难复缓。郑林已约,随即措缴矣。肃此奉复。敬请钧安。治晚生翁林莘谨启。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