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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九五红禀光绪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一一七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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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董等佥禀新竹县:拟将犯禁采藤之人犯,将藤条作价认赔;知县批:应再酌量议罚

具禀竹北二保咸菜瓮局董生员刘耀黎、卫璧奎,为据情禀明,邀恩裁夺事。切有打牛崎民人许阿十、许阿戆,与四处愚民,未闻禁令,采藤犯禁,于本月十八日,遇勇丁截获藤条二十九担。因不听阻,以致口角,均皆□□□□□局丁刘寿□□许阿十、许阿戆即行禀报。今蒙票差严拏,始知犯禁,难逃罪咎;遂托举充(总理)谢有时、垦户连日昌,前来求息,认罪遵罚。且云:二人皆系独子,家贫亲老,举家全靠养育;又兼农忙采茶之候,犹恐误耕等语。但事经禀案,不敢擅便。现拟将藤作价认赔,可否邀恩,悉听鸿裁。刻下四乡尽知禁令森严,再不敢入山擅取。生等忝在奉公,理合据情禀明。伏乞协台大人,如保赤子,恳恩电察施行。沾叩。

正堂方批:

现当举办招抚,凡番界内草木,不得擅行砍伐,固已早申禁令;乃许阿十等,竟敢违禁采取,实属愍不畏法。本应严拏惩办,以为玩视禁令者戒。据禀:该民等家贫亲老,农事方殷;自应宽其既往。惟是以截获之藤条,作认赔之罚款,求免示责过轻;应再酌量议罚,庶儆将来,而免效尤。着即遵照。 私记

光绪拾贰年贰月廿七日具禀局董生员总理谢有时谢耀黎垦户连日昌卫璧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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