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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七○谕同治六年正月十七日一二二○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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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分府严,对李沧玉给铜锣湾等庄总理谕戳

署淡水分府严为给发谕戳,以资奉公事。上年十二月二十日,据铜锣湾福兴街八庄职员吴肇光、生员黄文龙、监生彭嘉谟、业户刘焕文、暨众铺户等禀称:「缘有该庄地方辽阔,人烟杂处,原举总理曾福隆专办责成云云照禀全叙」等情,计粘认、保各状,佥请准充前来;并据对保差朱忠禀同前情。除提验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李沧玉,即便承充铜锣湾等庄总理,小心奉公。凡有奸棍、盗恶,务须督丁围拿,解案究办。其庄民如有口角细故,即为秉公排解息事。切勿藉端需索,以及始勤终怠,致干究革。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一、谕仰

私记

同治六年正月十七日承税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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