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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六咨同治九年十月初三日一二二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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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垄汛守府向,据后垄街陈姓禀,咨请淡水分府给发陈姓族长谕戳

咨文 钤记 福建台湾北路右营后珑汛千总之钤记

〔蓝〕领补用都阃府、署〔北路〕右营后垄汛守府向,为咨请察给谕戳,以便转发承领事。照得本年九月二十四日,据后垄街生员陈绍熙、乡耆陈仕乖、职员陈清凉、童生陈大宾、铺户成金号等禀称:「伊族内五方杂杂,人丁最多,其间贤愚不一,难保无睚(眦乡)曲等情。叨蒙前厅宪派族长一名,约束族丁,由来久矣。不意族长陈两端年纪老迈,专图生理,遇事惮烦。故自历宪以来,并不领戳办公,废弛年久,无关责成。伊等因公起见,不敢坐视悬旷。爰即公同妥举,查得本族内陈宗器一名,为人秉正,办事谨慎,堪以承充族长。但事未经举禀,无由上达。伊等不惴冒昧,敢陈末禀俯□〔就近〕察核,将情转请,合族幸甚」等情。据此,敝细查生员陈〔绍熙〕等所禀,情实意切,原系为公起见,办理得宜;且查陈宗器为人诚实,办事可靠,似可邀恩于格外。敝当经取具保结,并将原禀附交送察,实为公便,合就备咨。为此咨请贵分府,请烦查照来咨事理,希即给发谕戳,回文来汛,仍交来目吴〔清〕□〔赍〕回,以便转发承领,幸勿有缓。〔望〕切。须至咨〔者〕。

计送原禀一〔纸〕、保结状一纸。

右咨

台湾北路淡水总捕分府陈

同治玖年拾月初参日咨(注)

钤记 福建台湾北路右营后珑汛千总之钤记

(注)部分〔〕内文字,据第三八七号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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