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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七佥禀光绪五年四月十八日一二二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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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毛港庄地甲、庄耆等,禀请新竹县正堂刘,准予清庄除盗

具佥禀人地甲吴清明、庄耆吴元、许水等,为事关大患,不得不叩乞,佥请除盗清庄,以靖地方事。切我红毛港等处,自始基以来,久已俗尚淳朴,人尽敦崇,安居乐业,共享盛世。不料近年间,世风突变,匪类交加,异端争横,如虎负嵎,莫之敢撄,日则三五成群,强弱相欺,藉端掳勒,无人敢抵;夜则穿穴逾墙,朋比盗偷衣裳、财物,窝藏邻里。甚至山面五谷、地瓜、杂子,采取分肥。该地居民,望风徙避,种种恶习,为害胡底。纵有慎守,独力难支。明等忝属地甲、庄耆,目击心伤,不忍坐视。于是,爰集人众,连乡保结清庄除盗,各守乃业,实为劝善安良之至意。但事关大患,势如骑虎,特恐致惹是非,未免有干王法。合亟沥情,连名佥请。叩乞大老爷为民父母,电察施行,奕世公侯,沾感。切叩。

〔批〕清庄有无向章,候饬承查案,速办可也。 私记 戳记 新竹县正堂刘、给广籍代书、刘善教戳记

陈佑(画押)

许水(画押)

光绪五年四月十八日具佥禀人地甲吴清明(画押)庄蓍吴元(画押)

许居(画押)

林谈(画押)

许齐(画押)

业户徐国和(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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