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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六一谕光绪十三年九月十八日一二二三四--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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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正堂方,发给谕戳与大溪墘庄总理刘兆棠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理新竹县正堂方为给发谕戳事。本年九月初六日,据大溪墘生员廖赞元、黄龙伸,暨庄耆、结首等等禀称:「伊等大溪墘,原设总理刘必桢,约束庄民,缉拿盗匪,保守地方。不料该总理刘必桢,于去葭病故,公事乏人办理。兼之地方辽阔,人烟杂处,又值清赋之际,不可约束无人。兹查有刘必桢之子刘兆荣,为人诚实,公事谙练,谨慎勤劳,堪以接充总理之职;取具认保各结粘连,佥请接充」等情,到县。查刘兆荣前据对保朱宗禀举,业经批令:饬取绅耆佥保,禀请核办在案。兹据该绅耆,连结佥请前来 自应准如所请接充。除批示外,合给谕戳。为此谕,仰该总理,即便遵照,将发给谕戳,承领奉公。嗣后,保内如有鼠牙、雀角、钱债细故,立即出为排解、息事。遇有命盗情重等案,当即协拿凶贼禀报,以凭讯究。但不准收受投词,藉端办案。倘敢故违,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提案革究。凛之,切切。特谕。

计发戳记一颗。

一、谕仰大溪墘总理刘兆荣

光绪拾三年玖月十八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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