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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七三谕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二二四二--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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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正堂方,发给谕戳与树杞林等庄总理范士珍

特授埔里分府、在任候补清军府直隶州、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给发谕戳接充事。本年十一月初二日,据九芎林、树杞林庄生员魏盛唐、廪生黄廷交等禀称:「缘有前充总理曾克明,(云云照禀叙至)出为理办,禀请恩准给发谕戳,以专责成」等情,计粘认充、保结各一纸。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该总理,即便遵照,迅将发去戳式,照刊奉公。嗣后如有口角故,务须妥为排解息事。该总理,但不得藉端需索,致干重咎。毋违,切切。特谕。

计发

一、谕仰总理范士珍

光绪拾伍年拾壹月初四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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