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论观六种品第五(八偈)
问曰。六种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则有六种。答曰
空相未有时 则无虚空法
若先有虚空 即为是无相
若未有虚空相。先有虚空法者。虚空则无相。何以故无色处名虚空相。色是作法无常。若色未生。未生则无灭。尔时无虚空相。因色故有无色处。无色处名虚空相。问曰。若无相有虚空。有何咎。答曰
是无相之法 一切处无有
于无相法中 相则无所相
若于常无常法中。求无相法不可得。如论者言。是有是无云何知各有相。故生住灭是有为相。无生住灭是无为相。虚空若无相。则无虚空。若谓先无相后相来相者。是亦不然。若先无相。则无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无相中 相则无所住
离有相无相 余处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颈下垂[古*頁]。是名牛相。若离是相则无牛。若无牛是诸相无所住。是故说于无相法中相则无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复次若无相中相住者。则为无因。无因名为无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离有相无相法。更无第三处可相。是故偈中说离有相无相余处亦不住。复次
相法无有故 可相法亦无
可相法无故 相法亦复无
相无所住故。则无可相法。可相法无故。相法亦无。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无相 亦无有可相
离相可相已 更亦无有物
于因缘中。本末推求。相可相决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无。一切法皆摄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为可相。或可相为相。如火以烟为相。烟亦复以火为相。问曰。若无有有。应当有无。答曰
若使无有有 云何当有无
有无既已无 知有无者谁
凡物若自坏。若为他坏。名为无。无不自有。从有而有。是故言若使无有有云何当有无。眼见耳闻尚不可得。何况无物。问曰。以无有有故无亦无。应当有知有无者。答曰。若有知者。应在有中应在无中。有无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虚空 非有亦非无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虚空
如虚空种种求相不可得。余五种亦如是。问曰。虚空不在初不在后。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风众缘和合故易破。识以苦乐因故知无常变异故易破。虚空无如是相。但凡夫悕望为有。是故先破。复次虚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缘有识。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问曰。世间人尽见诸法是有是无。汝何以独与世间相违。言无所见。答曰
浅智见诸法 若有若无相
是则不能见 灭见安隐法
若人未得道。不见诸法实相。爱见因缘故种种戏论。见法生时谓之为有。取相言有。见法灭时谓之为断。取相言无。智者见诸法生即灭无见。见诸法灭即灭有见。是故于一切法虽有所见。皆如幻如梦。乃至无漏道见尚灭。何况余见。是故若不见灭见安隐法者。则见有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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