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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六十三卦·既济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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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第六十三卦 既济卦 水火既济 坎上离下

既济卦,象征成功、完成。离为火,坎为水,水在火上,似煮成食物,谓既济。既济象征事已成、成功。六十四卦只有本卦六爻刚柔均当位。但是过于完整,反而僵化,不能再有大的作为,因此,必须坚守正道,继续奋发努力。否则,必将是起初吉祥,最终危乱。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初吉”,柔得中也。“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象》曰:水在火上,既济。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

初九,曳其轮,濡其尾,无咎。

《象》曰:“曳其轮”,义无咎也。

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

《象》曰:“七日得”,以中道也。

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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