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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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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金吾太子太傅大长秋太子少傅将作大匠城门校尉北军中候司隶校尉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汉官秩》云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徼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应劭曰:“执金革以御非常。”《汉官》曰:“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主缇骑。”丞一人,比千石。《汉官秩》云六百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汉官》曰:“执金吾缇骑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光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世祖叹曰;‘仕宦当作执金吾。’”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

太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张晏曰:“皇后卿。”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丁孚《汉仪》曰:“中宫藏府令,秩千石,仪比御府令。”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丁孚《汉仪》曰:“给事中宫侍郎六人,比尚书郎,宦者为之。给事黄门四人,比黄门侍郎。给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将虎贲官骑下。”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清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长乐五官史,朱瑀之类是也。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丁孚《汉仪》曰:“丞,六百石。”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汉官》曰:“员吏十二人。”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中。《汉官》曰:“十三人,选良家子孙。”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汉官》曰:“门大夫二人,选四府掾属。”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汉官》曰:“选郎中补也。”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蔡质《汉仪》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汉官篇》曰“树栗、漆、梓、桐”,胡广曰:“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毛诗传》曰:“椅,梓属也。”陆玑草木疏曰:“梓实桐皮曰椅,今人云梧桐是也。梓,今人所谓梓楸者是也。”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安帝复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安帝复也。

右属将作大匠。《前书》曰属官又有左、右中候,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成帝省。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周礼》:“司门。”干宝注曰:“如今校尉。”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周礼》每门下士二人。干宝曰:“如今门候。”六百石。蔡质《汉仪》曰:“门候见校尉,执板不拜。”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汉官秩》曰:“平城门为宫门,不置候,置屯司马,秩千石。”李尤铭曰:“平城司午,厥位处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开平城门。”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应劭《汉官》曰:“上西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初成,故丹漆镂之。”李尤铭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雍门,铭曰:“雍门处中,位月在酉。”广阳门,铭曰:“广阳位孟,厥月在申。”津门,铭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小苑门,开阳门,应劭《汉官》曰:“开阳门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来在楼上,琅邪开阳县上言,县南城门一柱飞去。光武皇帝使来识视,怅然,遂坚缚之,刻记其年月,因以名焉。”铭曰:“开阳在孟,位月惟巳。”秏门,铭曰:“秏门值季,月位在辰。”中东门,铭曰:“中东处仲,月位当卯。”上东门,铭曰:“上东少阳,厥位在寅。”谷门,铭曰:“谷门北中,位当于子。”夏门,铭曰:“夏门值孟,位月在亥。”凡十二门。蔡质汉仪曰:“雒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

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汉官》曰:“员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鸿胪一人,斗食。”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汉官》曰:“员吏百二十八人,领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蔡质《汉仪》曰:“五营司马见校尉,执板不拜。”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如淳曰:“越人内附以为骑也。”晋灼曰:“取其才力超越也。”案纪,光武改青巾左校尉为越骑校尉。臣昭曰:越人非善骑所出,晋灼为允。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质汉仪亦曰掌越骑。《汉官》曰:“员吏百二十七人,领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初置掌上林菀门屯兵,见《前书》。本注曰:掌宿卫兵。《汉官》曰:“员吏七十三人,领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如淳曰:“长水,胡名也。”韦昭曰:“长水校尉典胡骑,厩近长水,故以为名。”长水盖关中小水名。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质《汉仪》曰:“主长水、宣曲胡骑。”《汉官》曰:“员吏百五十七人,乌桓胡骑七百三十六人。”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服虔曰:“工射也。冥寞中闻声则射中之,故以为名。”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质《汉仪》曰:“掌待诏射声士。”《汉官》曰:“员吏百二十九人,领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案大驾卤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蔡质《汉仪》曰:“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本注曰:孝武帝初置,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司隶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阳石公主巫蛊之狱起,乃依周置司隶。”臣昭曰:周无司隶,岂即司寇乎?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前书》曰:“置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蔡质《汉仪》曰:“司隶诣台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公仪、朝贺无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质《汉仪》曰:“都官主雒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曰:“中兴以来,都官从事多出之河内,掊击贵戚。”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余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郃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余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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