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天下书楼 > 野老书

上农篇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次易用《吕氏春秋》旧本脱,用字,据《太平御览》卷七十七补)。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御览》复作厚,《亢仓子.农道篇》作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后稷曰:「所以务耕织者,以为本教也。」是故天子亲率诸侯耕帝籍田,大夫士皆有功业。是故当时之务,农不见于国,以教民尊地产也。后妃率九嫔蚕于郊,桑于公田。是以春秋冬夏皆有麻枲丝茧之功,以力妇教也。是故丈夫不织而衣,妇人不耕而食,男女贸功以长生,此圣人之制也。故敬时爱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之道也。故当时之务,不兴土功,不作师徒,庶人不冠弁、娶妻、嫁女、享祀,不酒醴聚众,农不上闻,不敢私籍于庸,为害于时也。然后制野禁,苟非同姓,农不出御,女不外嫁,以安农也。野禁有五: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粪。齿年未长,不敢为园囿。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为害于时也。然后制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人不敢灰僇,缳网罝罦不敢出于门,罛罟不敢入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名,为害其时也。若民不力田,墨乃家畜,国家难治,三疑乃极,是谓背本反则,失毁其国。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时事不共,是谓大凶。夺之以土功,是谓稽,不绝忧唯,必丧其米比。夺之以水事,是谓钥,丧以继乐,四邻来虚。夺之以兵事,是谓厉,祸因胥岁,不举铚艾。数夺民时,大饥乃来。野有寝耒,或谈或歌,旦则有昏,丧粟甚多。皆知其末,莫知其本真。(《吕氏春秋》卷二十六)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