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虚劳所忌饮食诸物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烟为辛热之魁,酒为湿热之最。凡姜、椒、芥、蒜,及一切辛热之品,热能伤阴,断不可用: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二脏皆有相火,而其系上属于心,故欲心一动,相火翕起,虽不交会,精已暗耗,况近色乎?又曰:怒则气逆,甚则呕血及飧泄。又曰:忧愁则气闭不行。又曰:思则气结。又曰:烦劳太过,则气张于外,精绝于内,阳扰阴亏之故也。切忌火灸。仲景曰:微数之脉,慎不可灸。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伤筋,血难复也。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