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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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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录卷之三十一

父子之礼

《虞书》曰:只载见瞽哩,夔夔斋栗瞽哩,亦允若。

录曰:汉高帝之时,尝赏家令矣。以太公之迎拥警也,人皆曰:父不得而子也。又尝幸新丰矣,以太公之乐箕踞也,人皆曰:君不得而臣也。而不知乃咸丘蒙之说也。夫父子之分,本於天地自然之叔,先天地而立者也。君臣之礼,由於系属维持之故,後天地而生者也。是故父子之分可该乎君臣之礼,君臣之礼不可易乎父子之分。彼以拥蒂为敬者,曾知所谓只载见者乎;以箕踞为乐者,曾见所谓夔夔齐栗者乎。所谓父不得而子者,片言之问,毫厘千里,不可以不明辩也。

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为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养,养之至也。

录曰:孟子曰: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舜既为天子矣,何不尊瞽映而以为帝也。又曰:为天子父,尊之至也。舜虽不尊瞽晚为帝,亦未闻称尧而以为父也。斯二者何居。曰:追王之礼,至周始备,似未可依舜以为据。而皇伯之号,自宋始有,尤不当准濮以为法。要之,天叙天,秩不可改也。继统承桃不可後也。其所以不可後者,立天下之大本也;所以不可改者,行天下之达道也。二者并立并行,而自不相害不相悖也。苟徒以尊亲为重,而不以统绪为尊,是不知舜继尧之大也。徒以所後为重,而夺其私亲之恩,是不知尊瞽晚之至也。其失在於不善观为君者,有父道之言,遂以为真父而不可易,而不知其不叉真也。亦不善观为人後者,为之子之言,遂以为真子而不可改,而不知其不叉改也。故皆有所不达也。

《中庸》曰:舜其大孝也,与德为圣,人尊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宗庙飨之,子孙保之。

录曰:或问曰:舜未尝尊瞽映也,何以曰宗庙飨之也。亦未尝传子也,何以曰子孙保之也。曰:此大圣人之心,人所不能窥度者也。夫瞽映无与於帝之统者也,尊之,则未铃能飨矣。商均未及於荐之天者也,传之,则未叉能保矣。尊瞽晚为天子之父,尊之至也。飨瞽映以天子之礼,飨之至也。故曰:宗庙飨之也。虞斯封於虞,胡公封於陈,大圣人之後,封之至也。故曰:子孙保之也。

《祭法》曰:夏后氏啼黄帝而郊鲧。

录曰:刘氏注曰:五帝官天下,自虞以上,祖功宗德,当如郑注之说。三王家天下,则鲧当为祖,亦不当郊耳。曰:此愚所谓并立并行,不害不悖者也。夫有虞氏缔黄帝而郊誉,祖颛顼而宗尧,此纯乎统承之义,盖以官天下言也。而为天子父,瞽映之尊固自若也,初未尝并废其所亲也。至於夏之郊鲧者,禹立功本於孝,而地平天成,万世永赖殷荐之上帝,故不得不以鲧配,盖以家天下言也。蚓鲧之治水多历年所,有

鲧而後有禹,则今之束渐西被,岂敢忘所自哉。然而鲧之名,亦自若也,初未尝推尊以为帝也。此二帝三王之礼,万世施行而无弊者也。

高宗彤曰,越有雊雉,祖己训于王曰:惟先格王,正厥事;惟天监下民,典厥义。呜呼。王司敬民,罔非天胤,典礼无丰于呢。

录曰:按高宗以上,祖丁传南庚,南庚传阳甲,乃祖丁之子。自是历盘更、小辛、小乙三传,皆祖丁之子,兄终弟及。惟高宗乃小乙之子继立,则祖己之训有自也。彤者,绎而祭之名也。、向祭於宗,而又祭於弥,乃小乙也。於是而有雊雉之异,天所警於武丁至矣。其曰:罔非天胤,即为人後者,为之子之义也。曰:典礼无丰于呢,即不得顾私亲之义也。夫高宗亲承嫡嗣,绍有父服,惟阳甲盘更小辛在上,一丰于呢,即有变徵。蚓於後世,可不思哉,可不思哉。

《礼》:文王之为世子,朝於王季曰三。鹦初呜而衣服,至於寝门外,问内坚之御者曰:今曰安否"何如。内坚曰:安。文王乃喜。及曰中又至,亦如之。及暮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节,则内坚以告文王,文王色忧,行不能正履。王季复膳,然後亦复初。食上,必在视寒煖之节;食下,问所膳。命膳宰曰:末有原。应曰:诺。然後退。武王帅而行之,不敢有加焉。

录曰:此常行之事而曰不敢有加焉者,盖人子之心无穷,或至於太过,则反不能及矣。宋孝宗之事高宗,父子处於一室,既同寝联榻,复截竹为筒,空其问,置金弹一九,时复往来,以通安否,则近於兄女子之态,文武之所不敢加焉者也。

《淮南子》曰:周公之事文王也,行无专制,事无由己,身若不胜衣,言若不出口。有奉持於文王,洞洞属属然,如弗胜,如恐失之可,能谓子矣。

录曰:以公之擅制作而曰行无专制,事无由己,何也。盖礼乐者,朝廷之事也,己可得而专也。志行者,存及之规也,非己之可专也。人惟三年无改,而後万世不易。几有一日之专,则非终身之慕矣。此家与国之异同,人子所当知也。

《孝经》云:昔者周公郊杞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诗》云:我将我飨,维羊维牛,维天其佑之。仪式刑文王之典,曰靖四方,伊缎文王,既右飨之。我其夙夜,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程子曰: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故冬至祭天,而以祖配之。以冬至气之始也,万物成形於帝,而人成形於父。故季秋飨帝而以父配之,以季秋成物之时也。

陈氏曰:天即帝也。郊而曰天,所以尊之也,故以后稷配焉。后稷远矣,配稷于郊,亦以尊稷也。明堂而曰帝,所以亲之也。以文王配焉,文王亲也。配文王於明堂,亦以亲文王也。尊尊而亲亲,周道备矣。然则,郊者古礼,而明堂者周制也。周公以义起之也。

录曰:愚观明堂之飨,不但崇以虚礼,而铃曰:仪式刑文王之典。此严父配天之实也。天者尊而不可尚,故曰:庶其飨之,不敢加一词焉。於文王,则所以法之,不一而足。天不待赞,法文王,所以法天也。末言畏天之威,而不及文王者,统於尊也。畏天,所以畏文王也。天与文王一也。後世明堂郊祀,问亦能行,而纷纷聚讼,治效不古。此则崇之以虚礼,不若隆之以实事之为愈也。

又云:敢问圣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故亲生之膝下,以养父母曰严。圣人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圣人之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其所因者本也。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故不爱其亲而爱他人者,谓之悖德;不敬其亲而敬他人者,谓之悖礼。以顺则逆,民无则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君子则不然,言思可道,行思可乐,德义可尊,作事可法,客止可观,进退可度。以临其民,是以其民畏而爱之,则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其政令。《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不武。

录曰:此教敬教爱,万世人子之规范也。夫严父配天,莫大之典,未易称也。文王在上,於昭於天,未易法也。而不知生之膝下,一体而分,其分至严而未之或违也,其道至高而莫之与问也。能循循於言行、政事、容止、进退之问,而所以仪式刑者,不外是矣。《诗》不云乎,绍庭上下,陆降厥家。有事於尊祖配天者,当以此为法。

《顾命》:乙丑,王崩,太保命仲桓南宫毛,俾爰齐侯吕汲,以二干戈,虎贲百人,逆子钊於南门之外。延入翼室,恤宅宗。丁卯,命作册度。越七曰癸酉,伯相命士须材,狄设敝宸缀衣。牖问南向,敷重篾席,敝纯,华玉仍几。西序束向,重底席,缀纯,文贝仍几。束序西向,敷重丰席,画纯,雕玉仍几。西夹南向,敷重笋席,玄纷纯,漆仍几。越玉五重,陈宝,赤刀,大训,弘璧,瑰瑛,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束序。胤之舞衣,大贝,奸鼓,在西房,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束房。大辖在宾阶面,缀辖在昨阶面,先辖在左塾之前,次辖在右塾之前。二人雀弁执惠,立于毕门之内,四人景弁,执戈上刃夹两阶儿,一人冕执刘,立于束堂,一人冕执铁,立于西堂,一人冕执敷,立于束垂,一人冕执瞿,立于西垂,一人冕执锐,立于侧阶。王麻冕敝裳,由宾阶脐;卿士邦君,麻冕蚁裳。入即位,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裳。太保承介圭,上宗奉同瑁,由昨阶脐。太史秉书,由宾阶脐。御王册命,曰:皇后凭玉几,道扬末命。命汝嗣训,临君周邦,率循大卞,燮和天下,用答扬文武之光训。王再拜,兴答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乱四方,以敬忌天威。乃受同瑁,王三宿,三祭,三叱。上宗曰飨,太保受同,降,盥以异同,秉璋以醉,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受同,祭侪,宅授宗人同,拜,王答拜。太保降,收。诸侯出朝门俟。

录曰:此天王之即位,天下万世敦乎。其礼夫子法之,以作《春秋》也。夫天王承天受命,与诸侯何万万也。而体元居,正大一统,正五始,则诸侯至於天子一也。故《春秋》书元年公即位,其成康周召之遗法。欤後世若汉武帝、唐太宗知有顾命而不知虎贵干戈,迎自南门,示以临君大宝之礼;周勃、狄仁杰知迎太子而不知作册度陈宝玉,命以率循大卞之法;至於宋太祖之崩,官人私侍,皆不得闻而启千万古之疑,又岂所以燮和天下之人也哉。若乃纳君拒父兄摄子,逐往往称于比戈,纳路招贿,较之斯礼,何啻径庭耶。

《冠义》: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礼义之始,在於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後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後礼义立。故冠而後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是故古者圣王重冠。冠礼,筮曰筮宾,所以敬冠事。敬冠事所以重礼,重礼所以为国本也。故适子冠於昨,以着代也。醮於客位,加有成也。三加弥尊,喻其志也。冠而字之,敬其名也。是故古者重冠,故行之於庙。行之於庙者,所以尊重事。尊重事,而不敢擅重事,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

录曰:子之於亲,曰叉三朝,服叉三年。而亲之於子,冠叉三加,所以礼其子也。故冠虽有异,代士与诸侯同一昨也。季武子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乃冠于卫成公之庙,则非礼也。以为敬大国之命,则可以为嘉;鲁襄之成,则不可也。

《国语》:赵文子冠见乐武子,武子曰:美哉。昔吾逮事庄主华,则荣矣。实之不知,请务实乎。见中行,宣子曰:美哉。惜也,吾老矣。见范文子,文子曰:而今可以戒矣。夫贤者宠至而益戒,不足者为宠骄。故兴王赏谏。臣逸,王罚之。见部驹伯,驹伯曰:美哉。然而壮不若老者多矣。见韩献子,献子曰:戒之。此谓成人。成人在始与善。始与善,善进不善。蔑由至矣。始与不善,不善进善,亦蔑由至矣。如草木之产也,各以其物。人之有冠,犹宫室之有墙屋也。粪除而已,又何加焉。见知武子,武子曰:吾子勉之。夫成子道前志以佐先君,道法而率以政,可不谓文乎。夫宣子尽谏於襄灵,以谏取恶,不惮死进也,可不谓忠乎。吾子勉之。有宣子之忠,而纳之以成子之文,事君不济。见若成叔子,叔子曰:抑年少而执官者众,吾安容子。见温季子,季子曰:谁之不如,可以求之。见张老而语之,张老曰:善矣。从乐伯之言,可以滋范叔之教,可以大韩子之戒,可以成物备矣。志在子。若无三合亡人之言也,何称述焉。知子之道善矣,是先主覆露子也。

录曰;愚观晋诸大夫之言,乃知当时之尚礼也。夫冠者,礼之始也。蚓文子幼而无父,弱而未立,所以责其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礼,尤与其他不同,而骄侈纵决,势所叉至。诸君子既能为之请,以复其爵邑,可谓协恭之义矣。苟责善之言不闻,忠顺之行未备,何以媲美於先子哉。有乐范献子电勉於前,有成季张老申重於後,佳哉。礼之范乎。文子之有立,非偶然矣。

《春秋》:闵公二年夏五月乙酉吉,缔于庄公。僖公八年秋七月,缔于太庙,用致夫人。

录曰:此春秋第一义也。夫三代之治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礼,非自天造也,非自地出也,绿乎人情而已。缔者,从乎、帝者也。吉缔于庄公,其义何居;用致夫人,其礼安在。所谓奚取於三家之堂,夫子之所贬深矣。哀姜借乱从谈,以尊祀其夫,然後僖公背义狗情,以崇致其母,君臣不以为非,举国莫知其是。故夫子他日又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斯言所由以发,宁独为季氏之八佾哉。读者铃合而观,然後知圣心所存之深意。而胡传以致生者为义,盖不察于此也。

《仪礼经传》:孔子侍坐於哀公。公曰:寡人愿有言。孔子曰:昔三代明王必敬妻子,盖有道焉。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与。子也者,亲之後也,敢不敬与。是故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不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修此三者,则大化忾乎天下矣。

录曰:此一节言父敬其子之礼,以下子敬其父之礼。

公曰:敢问何谓敬身。孔子对曰:君子过言则民作辞,过动则民作则。君子言不过辞,动不过则,百姓不命而敬恭。若是,则可谓能敬其身。能敬其身,则能成其亲矣。公曰:敢问何谓成亲。孔子对曰:君子者,人之成名也。百姓归之名,谓之君子之子,则是成其亲为君子也。是为成其亲之名也已。公曰:敢问何谓成身。孔子对曰:夫其行已不过乎物,谓之成身。不过乎物,合天道也。公曰:君子何贵乎天道也。孔子对曰:贵其不已也,如曰月束西相从而不已也,是天道也;不闭而能人,是天道也;无为而物成,是天道也;已成而明之,是天道也。公曰:寡人意愚,冥烦,子志之心也。孔子蹴然辟席而对曰:仁人不过乎物,孝子不过乎物。是故仁人之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此谓孝子成身。公曰:寡人既闻此言也,无如後罪何。孔子对曰:君之及此言,是臣之福也。

录曰:此极言其礼之至也。夫鹞初呜,咸盥漱者,几民之行也。成身成名者,君子之事也。推而至於天道不已,至诚无息。盖父子之道,天道也。天以至善加於父,而後及於其子。是父子之性,即天性也。君子尽性与天地参,则尽父之道。尽父之道,天道不外是矣。是真能事亲如事天,事天如事亲,二者一而二,二而一也。故既曰孝子,又曰仁人,如是而後为父子之礼之至。而倡履着茶,应唯敬对,非所论矣。又曰:《中庸》论天道不已,文王纯於天道,亦不已。又曰: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其说皆本孔子对哀公之言而然。此圣神功化之极,至德渊微之妙。宜乎哀公愚冥而自失,闻言而勿罪也。可叹哉。

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於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录曰:愚观成周之制,而有以窥见无违之旨也。夫文王之为世子,朝于王季曰三,武王率而行之,不敢有加,此生事之礼也。父为大夫,子为士,葬以大夫,祭以士,此死葬之礼也。父为士,子为大夫,葬以士,祭以大夫,此祭之礼也。及其衰也,大夫用礼乐,陪臣执国命,而生事不以礼矣。视桓楹而设拨,歌雍诗以彻撰,而葬祭不以礼矣。然岂下而迁之,故其言如此。又曰:其令天下吏民,今到出临三日,皆释服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胱经带,毋过三寸,毋布车及兵器,毋发哭临官殿中。呜呼。此久以薄为其道之说,而不知父母之丧,自始至终哀伤惨怛,出於自然,非有所矫得造作而为之者。帝既深明於彼,未见於此。加以景帝天资近薄,而窦后亦好黄老言,由上至下,由君至臣,皆以其说为,至当不易之道,万世难变之法。於是断然行之,人帷不审其故,徒归罪於景帝,不知当时景帝於心无所不安,设有孟子者出於其时,与之深论性善之本原,而後及於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三代共之之论,则虽有遗诏在上,景帝亦铃有所不安於心,万一或能改之。呜呼。是安可及哉。故愚备录之,以见圣贤之与异端关乎世道之切。

汉河问惠王,献王之曾孙也。两京藩臣多骄放其名德者,唯献王而惠王能修。献王之行母薨,丧服尽礼。一及帝下诏书褒扬之,曰:河问王良丧大后,服终三年,以为宗室仪表,增封万户。

录曰:惠王,景帝之元孙也。汉至此以日易月,几四世矣。惠王独能行之,终汉之世,所仅见也。录之。

弘道录卷之三十一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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