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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蛇享宰相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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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龙有四毒,有啮而死者,有触而死者,有见而死者,有闻声而死者。蛇亦如之。叔敖所遇之蛇,当是有见毒者耳。然据楚中人云,彼处两头蛇,至今尚有,身黄色,长尺许,其行可进可退,多如蚯蚓,见之初不为害,想别一种类耳。否则物类随时变易,如上古禽兽,能作人语,今则不能之类。

心中含毒者,多作蛇、蝎、蜈蚣。惟有慈心之人,毒不能害。不然,彼以毒来,吾亦以毒往,是一蛇之外,又添一蛇矣。吾纵不能化蛇,岂可反为蛇化乎?

蛇为害人之物,故埋之不使人见。苟充其类,则凡为人害者,皆可作蛇观。除残禁暴,是埋两足之蛇。改往修来,并埋自心之蛇矣。

自"于公治狱"至此,乃帝君举行善得福者示人耳。一人行善得福,则尽人皆然矣。譬如树果,尝一而甘,何须枝枝皆啖。

下附征事(二则)

方便行杀(《大宝积经》)

燃灯佛时有五百贾人,入海采宝。内一恶人,善知兵法,恒为寇盗,欲尽杀五百人,而取其宝。而五百人,皆不退菩萨,杀之者得无量罪,当久堕大地狱。时彼众中,有一导师,名曰大悲,预知其意,因私念言:"若杀此一人,吾当自堕恶道。若不杀此人,则五百善人当受其害,而彼恶人,仍世世堕于地狱。吾若明告众人,又累五百人共发恶念,亦当受苦。"于是生怜悯心,宁自受罪,而刺杀之。佛言:"导师,即吾身是。五百贾人,即贤劫中五百菩萨是。"

[按]此所谓见机得杀也,然必先有宁自受罪之心,而后可行此种方便。否则既欲贪其功,又欲辞其罪,此念已不可问矣,何福报之有?

毙蛇抵命(《现果随录》)

我邑故宗伯顾锡畴,在温州,为副将贺君尧所杀。未几,降乩(ji)于门人张调鼎家,曰:"吾前生误杀一蛇,今蛇为贺君尧,前六月十六,已害我于江中。因果应受,可语我两儿,勿事报仇。"张犹未闻公讣,急遣人至温访之。时太仓吴国杰在温,宴公于江心寺,明晨报公被害,广遣渔人觅尸,无有。夜梦公立水中曰:"我前世为天台僧,击毙一蛇,今抵其命。承君厚意,以前世为我徒孙故也。但向某湾寻之,即得矣。"如言复觅,果得尸,扶榇归昆葬焉。

[按]公前世为天台僧,后世位至宗伯,且文章节义,俱卓卓可传,然犹难免毙蛇之报。况来历万不及此者乎?世之杀蛇者,勿徒以叔敖为藉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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