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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夜灯以照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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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黑夜难行之处,忽然予以一灯。是犹呼无目者,而予以双眸。挽既去之太阳,而邀其末光也。何惠如之!是故有灯,则眼前了了,故施之者,当得明目报。有灯,则心无忧虑,故施之者,当得欢喜报。有灯,则不履污秽泥途,故施之者,当得洁净报。有灯,则犬吠不惊,故施之者,当得无畏报。有灯,则不令人疑,故施之者,当得举动光明报。有灯,则不致跌扑损伤,故施之者,当得无病报。有灯,则不堕落溪河井涧,故施之者,当得长寿报。孰谓点夜灯者,独照人行乎?

世人生不知来,死不知去,俄而入一胞胎,俄而出一胞胎,尽在黑暗中轮转,谁是有灯以照者?自佛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世果,今生作者是",而后前世后世,恍然各有一灯矣!修行十善,照之以生天也。受持五戒,照之以为人也。归依三宝,照之使不入三途也。是则燃智慧之灯也。

下附征事(二则)

贫女施灯(《阿阇世王受决经》)

阿阇世王,用百斛麻油,自宫门至祇园精舍(在舍卫城南六里),靡不周遍。时有贫穷老母,见王作福,私自感伤,乃以两钱买油,用以供养。时两钱油应得二合,卖油者嘉其至诚,复赠三合。计此油不能半夕,老母私自誓云:"若我后世,得道如佛,愿此灯通宵不灭!"是夜,王所点灯,或明或暗,种种不同。唯贫母之灯,光明达旦。明日,目连以袈裟扇之,灯光益明。佛告目连:"此光非汝威神之所能灭。此母宿世,已供养百八十亿佛,却后三十劫当得作佛,号曰须弥灯光如来。只因宿世未尝布施,故今贫穷。"

[按]所谓修慧不修福,罗汉应供薄也。然则布施之事,诚不可已矣。

窃油现果(其亲面述)

昆山石浦镇,有一观音堂,荒凉殊甚。康熙初年,有人杀兔于其内,欲烹而无油。一人指佛前灯油示之,其人遂取以烹。食兔甫毕,而两目忽瞽,遂终其身。

[按]若据戒律,则佛前灯油,尚不可以供菩萨,况凡人窃取乎?况又窃以烹兔乎?失明之报,未尽其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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