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居人例于十月初一日添设煤火,二月初一日撤火。火炉系不灰木为之,白于矾石,轻暖坚固。
按,《析津志》:西山化石根名之曰不灰木,以之为粗布及器皿,不畏火,今西山有之。此条所记未尽得实。以之为器皿则可,以之为粗布则从未之见。或即火浣布之讹。况此木实产易州,非西山也。
甲申传信录
神明公案(国朝宪台折狱苏冤神明公案)
古今律条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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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君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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