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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伤寒太阳经再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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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六经传变,自表入里,三阳为表,三阴为里,自浅而深,六经传尽,必无出而再传之理。成氏以六日厥阴传经已尽,七日当愈不愈,再自太阳传出,复至厥阴,十三日不愈,谓之过经坏病。此等注释,谬误殊甚。马玄台辩之,谓太阳至厥阴,犹人入户升堂,以入于室,太阳为三阳,最在外,阳明为二阳,在太阳之内,少阳为一阳,在阳明之内,此三阳之在表也。太阴为三阴,在少阴之内、少阴为二阴,在太阴之内,厥阴为一阴,在少阴之内,此三阴之在里也。故一日始于太阳,二日传阳明,三日传少阳,四日传太阴,五日传少阴,六日传厥阴。经文之论,次第相传,亦言其大概耳。所云七日不愈再传经者,七日行经未尽,仍在太阳一经也。如仲景所谓,太阳病头痛七日自愈,以其行经尽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可见太阳一经,有传之七日以上者、则阳明、少阳,亦可羁留,过经不解,故针阳明中土,使不再传,此谓行其经未尽,未尝曰传其经尽也。若云六经传尽,复自厥阴外出,而再传太阳,则有二阴三阴一阳二阳以格之,有容自外入内,又自内而越于外之理。风寒之邪,郁久成热,入人脏俯,岂两阴交尽于里?复能变寒,而从皮毛之外,再入太阳以为害者哉!成氏之谬,不辨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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