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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三十七卷,已载瀛国公事,近见《寰宇通志》、《政和县志》及《符台外集》,乃知此诗余应作,袁忠彻以为虞集作,非也,并录于此。《通志》云:“国朝之初,闽儒余应,因读元虞集所草,庚申君非周王己子之诏,作诗云云。”(诗已见前,不复录。)《政和志》云:“福建政和县儒学训导余应,悲宋室以仁义亡国,因览虞文靖公,为文宗皇帝草顺帝非周五己子之诏,撰诗以述其事。”《符台外集》则直谓:“学士虞集所撰,殊失其实,当以前二说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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