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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天地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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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竺寺

白樂天《題天竺寺》。一山門作兩山門。兩寺元從一寺分。東澗水流西澗水。南山雲起北山雲。前臺花發後臺見。上界鐘清下界聞。遙想吾師行道處。天香桂子落紛紛。乃是題虔州城外天竺寺。今杭州府收入錢塘天竺寺。謬也。見《蘇東坡詩集》第二卷中。

三十六雨

《春秋說題》曰。一歲三十六雨。天地之氣宣。十日小雨。應天文也。十五日大雨。以斗運也。《京房易候則曰。十日一雨。歲凡三十六雨。以為時若之應。據《說題》計之。一年止得二十八雨。一月四雨。則又為四十八雨矣。或有差訛。不同其數也。姑俟知者請究。

求雨求晴漢文

嘉靖壬午。浙藩承大中丞蒼梧吳公廷舉之命。督予註釋董仲舒《求雨》《求晴》二文。務欲解其事理所以然之故。一時脫稿。祇以為董子真可謂惑於災異也。後往往聞之宦客。以二文嘗驗之南海。驗之湖湘。驗之南直隸矣。因思亦嘗勞心於此。檢稿遂錄于天地類。請正博雅。文難通處。因於原文。未暇改正。不贅。

春旱求雨。令縣邑以水日。 【以水能勝火。】 令民禱社。 【社在壬方。屬水。故獨禱社。出獨斷。又社乃土地之神。土生萬物。故祭禱焉。出白虎通。】 家祀戶。 【春為少陽。其氣始出。祀戶者取萬物始出之義。出蔡邕獨斷。】 無伐名木。無斬山林。 【《月令》。禁止伐木。以春盛德在木。】 暴巫。 【《左傳》曰。令人面向上。冀天哀之而雨。巫能接神。故暴之。《注》曰。男曰巫。女曰覡。而《檀弓》又曰。天久不雨。而望愚婦人。則訓巫為婦人矣。《考索》又曰。使女巫舞旱。從陰也。似當作女人。】 聚蛇八。 【蛇乃龍屬。又盤向壬。壬。北方屬水。出《埤雅》。或謂蜥蜴。蓋蜥蜴亦蛇類。求雨者也。八乃木之成數。春故也。出《月令》註。】 日於邑之東門之外。為四通之壇。方八尺。 【於東門外者。春主寅卯辰。其位居東。故月令迎春於東郊。出《五行志》。為四通之壇者。取便觀雲氣也。方八尺者。亦木之數也。】 植蒼繒八。 【蒼。深青色。東方青色。繒者。帛也。漢祀用帛。故仲舒云然。八亦春數。】 其神共工。 【共工以水行。霸於羲、農之間。故祀之。非堯之時共工也。出《淮南子》。】 祭以生魚八。玄酒。具清酒膊脯。 【魚畜能興雲雨。出陶朱公《養魚經》。八亦木數也。玄酒。顏達龍五齊三酒之辨曰。玄乃玄味之本。宜水也。清酒。好酒也。《周禮》曰。膊。脇也。又豚。肩也。脯。乾肉也。】 擇巫之清潔辯言利辭者以祝。 【巫潔。冀神之降依其體也。故擇清潔之者。利言辭者。善於祝也。】 齋三日。服蒼衣。 【亦取東方之色。】 先再拜。乃跪陳。陳已。復再拜。乃起。祝曰。昊天。 【天神之大者曰昊天上帝。出《五經通義》。又《詩》曰。倬彼昊天。寧不我矜。言昊天。則猶望之以明也。出《詩經》。】 生五穀以養人。今五穀病旱。恐不成。敬進清酒膊脯。再拜請雨。雨幸大澍。 【《說文》曰。時雨曰澍。又澍者。注也。】 奉牲。 【牛羊豕曰牲。出《禮書》。】 以甲乙日 【十干屬木】 為蒼龍。長八丈。 【龍致雨者也。青色。春尚木德也。】 居中央。為小龍七。 【合大龍為八數。】 各長四丈。 【四七二十八也。】 於東方。皆東向。 【亦取春東之義。】 其間相去八尺。取小童八人。 【凡八者。皆取木數也。小童。正長養者。春義。萬物初生。故取之順時也。】 皆齋三日。服青衣而舞之。 【青。東方色。舞者。《周禮》有舞師掌教旱舞。旱暵則舞之。故曰舞雩。舞則達陽中之陰也。】 田嗇夫亦齋三日。服青衣而立之。 【嗇夫。田夫也。八蜡之神有先嗇。司嗇為農事也。故禱雨而用之。亦取無雨則農無從而力田。故立候於此。】 諸里社通之於閭外之溝。 【閭者。聚也。水聚族處。出《韻會》。今借為門閭之閭。乃里門也。通之於溝。取水得行。獨止閭者。亦取水義耳。】 取五蝦蟆錯置社中池。 【蝦蟆。水族。得水氣之多者。故淫雨而生焉。又能變化之。故《淮南子》曰。老蝦蟆能化鶉。《古今註》曰。雷震脫尾。本草一名苦龍。故洪駒父詩云。龍變或托體。所以用之。其數五者。五行也。從二陰陽在天地交午也。出《說文》。今旱而欲雨。正交午之義爾。】 方深八尺。 【亦木數也。】 深二尺。 【《說文》義地數也。禱雨從陰之義。】 置水蝦蟆焉。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服蒼衣。拜跪陳祝如初。取三歲雄雞。三歲豭豬。皆燔之於四通神宇。 【雞於地支屬酉。酉則金也。金能生水。故《埤雅》曰。雞正方之物。又《說文》曰。知時畜也。豭豬性喜雨。故《詩》曰。有豕白蹢。烝涉波矣。《易》曰。坎為豕。皆水義也。三歲者久。能為鬼神所使。出《埤雅》。物久則靈矣。故用之。】 令民闔邑南門。置水其外。 【閉陽也。復置水焉。殺火也。】 開北門。 【縱陰也。即禮云達陰之義。】 具老豭豬一。置于里北門之外。市中亦置一豭豬。聞鼓聲皆燒豬尾。取死人骨埋之。 【《說文》。豭牲。豕也。豕性屬水。市中與北門皆用之。取其以類相感。一燒而聲應。出於北門。則亦達陰之義也。鼓而後燒。齊約也。取人骨埋之。《月令》。春月掩骨埋胔。《呂氏春秋》註曰。順木德而仁恩。祈雨而然。蓋冀天之所感也。】 開山淵。積薪而燔之。 【淵。龍所居。開之而燔積薪。欲龍之行雨也。】 決通道橋之壅塞不行者。 【道。道路。橋。橋梁。壅塞不行者。快之欲通。利其水道。使之行也。】 決瀆之。幸而得雨。以豬一。酒鹽黍財足。以茅為席。毋斷。 【《漢書》財字讀與纔同。財足者。取其僅足而已。茅。茅草也。以此禮天。即易曰藉以白茅。致潔也。毋斷。存餘質也。亦無斷伐之義也。此言得雨謝禮如此。】

夏求雨。令邑以水日。 【同前。】 家人祀灶。 【祀灶於夏。取火德生旺之義。出《山堂考索》。】 無舉土功。 【《月令》無起土。土能剋水。故禁之。】 更大浚井。 【導水泉也。】 暴釜於壇。臼杵於術。 【釜以炊。臼杵以春。皆有事於穀者也。術。邑中之道也。暴之者。見其久旱苗槁。示不復用。冀天哀之也。】 七日。 【夏屬火。地二生火。天七成之。七乃火之成數也。】 為四通之壇於邑南門之外。方七尺。 【亦火數也。】 赤繒七。 【赤。亦火也。】 其神蚩尤。 【蚩尤能召風伯雨師。故祭之。出《山海經》。】 祭之以赤雄雞。 【赤。火色。七。火數。】 玄酒。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 【已上同前。】 服赤衣。 【尚火也。】 拜跪陳祝如春。以丙丁日 【十干屬火】 為大赤龍一。長七丈。居中央。又為小龍六。 【并大龍為七數。】 各長三丈五尺。 【共三七之數也。】 於南方。皆南向。 【南。火方。屬夏也。】 其間相去七尺。壯者七人。 【夏則萬物長盛。故人用其壯也。】 皆齋三日。服赤衣而舞之。司空嗇夫。亦齋三日。 【司空居四民。司地利者也。旱以為民。故用之也。】 服赤衣而立之。鑿社而通之閭外之溝。取五蝦蟆錯置里社之中池。方七尺。 【已上凡七。俱火數也。】 深一尺。 【取天一生水之義也。】 酒膊祝齋。衣赤衣。拜跪陳祝如初。取三歲雄雞、豭豬燔之。四通神宇。開陰閉陽如春。 【已上凡如春辭者。俱同春義解。】

季夏。禱山陵以助之。 【山陵能興雲雨。】 令縣邑一徙市 【風俗通曰。市。恃也。養贍老小。恃以不匱也。日徙之者。示民無生理。冀天哀之。故歷代祈有徙市禁屠。俱一義也。】 於南門之外。 【夏令。故南門也。】 五日。 【五。土數也。季夏屬焉。】 男子無得入市。 【損陽而益陰也。出《董仲舒奏》。】 家人祀中霤。 【中霤。猶中屋也。出《尚書正義》。《月令》。中央屬土。故祀中霤。中霤。土神也。出《陳澔集說》。】 無興土功。 【解見前。】 聚巫市傍。為之結蓋。為四通之壇於中央。 【屬土故也。乃土位也。】 植黃繒五。 【黃。土色。五。土數。】 其神后稷。 【社神。】 祭之以母(食□)。 【母音模。禮八珍淳母。煎醢和黍。於上沃之以膏者。出《周禮》。《韻會》。(食□)音移。禮有(食□)食乃飴。米食也。出《周禮》、《玉篇》。】 玄酒。具清酒膊脯。各令為祝。齋三日。衣黃。 【從土色也。】 皆如春詞。以戊己日 【十干屬土】 為大黃龍一。長五丈。居中央。又為小龍四。各二丈五尺。 【并大龍共五數也。殺於大龍之半。亦土數。】 於南方。皆南向。 【南是夏令。故南向也。】 其間相去五尺。丈夫五人。 【丈夫亦壯者也。故神農求雨書為壯者。】 齋三日。服黃衣而舞之。老者五人。亦齋三日。衣黃衣而立之。亦通社中於閭外之溝。取蝦蟆池方五尺。深一尺。他皆如前。 【已上凡解俱同於前。】 神農求雨。第十九日戊己不雨。命為黃龍。又為大龍。壯者舞之。季立之。 【二字疑為夏字。】 又曰東方小僮舞之。南方壯者。 【壯者舞之也。】 西方沾。 【沾當作鰥。鰥舞之耳。】 北方 【下疑少缺一字。】 人舞之。 【或是老者二字。】

已上既與原書不同。或謄寫之誤。不敢強解。

秋暴巫。 【意原本欠一尫字。尫。有疾人也。事出《檀弓》。】 至九日。無舉火事。 【九。金成數也。秋屬金。火剋金。故禁之。蓋欲順時之義。】 煎金器。 【取金能生水之義。】 家人祀門 【秋為閉藏。故祭門。出《文公語錄》。】 為四通之壇於邑西門之外。 【秋位西方故也。】 方九尺。 【亦金數也。】 植白繒九。 【九亦金數。白。西方之色。於時為秋。故尚之。】 其神大昊。 【白精之君。金天氏也。故祀於秋。出《月令註》。】 祭之桐木魚。 【大昊司秋。故祭之以桐木魚。】 玄酒。具清酒膊脯。衣白衣。他如春。以庚辛日 【十干屬金】 為大白龍一。長九丈。居中央。為小龍八。各長四丈五尺。於西方。皆西向。其間相去九尺。 【解如前義。】 鰥者九人。 【老而無妻曰鰥。秋則萬物零落。用之九。亦金數也。】 皆齋三日。服白衣而舞之。司馬亦齋三日。衣白衣而立之。 【仲秋治兵。司馬。掌兵者也。故順時用之。出《山堂考索》。】 蝦蟆池方九尺。深一尺。 【已上解俱如前。】 他皆如前。

各 【各作冬字。】 儛 【儛舞同。】 龍六日。 【冬屬水。六乃水之成數也。故用之。】 禱於名山以助之。 【名山。靈者也。又山川出雲故也。】 家人祀井。 【冬為水旺之候。故祭井。出《文公語錄》。】 無壅水。為四通之壇於邑北門之外。 【時既為冬。方則位北。】 方六尺。植黑繒六。 【六。水數。黑。水也。】 其神玄冥。 【玄冥。水官之臣。少皡之子。乃水神。出《月令註》。】 祭之以黑狗子六。 【《古今註》曰。狗為羹獻。是用於祭者也。禮亦云然。取其黑。因水之色也。《爾雅》曰。狗為龐狗。有致雨之義存焉。】 玄酒。具清酒膊脯。祝齋三日。衣黑衣。祝禮如春。以壬癸日 【十干屬水】 為大黑龍一。長六丈。 【水之數也。】 居中央。為小龍五。各長三丈。 【如前義也。】 於北方。皆北向。 【順時之義。】 其間相去六尺。 【亦水數也。】 老者六人。皆齋三日。衣黑衣而舞之。 【一歲之氣將終。老者一生以將終。亦順時之義。】 尉亦齋三日。衣黑衣而立之。 【禱雨為民。親民莫如縣。冬已歲週。而尉則縣佐之末。至冬而用。取其義也。】 蝦蟆池如春。 【已上同春。】 四時皆以水。 【必闕一日字也。】 為龍必取潔土。 【求雨必為龍。蓋龍見輒有雲雨之興。緣其象類而為之。出桓譚新論。所謂土龍是也。】 為之結蓋。 【蓋覆於其上也。】 龍成而發之。 【發之。去之也。】 四時皆以庚子之日。 【天干庚屬金。地支子屬水。金能生水故也。】 令吏民夫婦皆偶處。 【陰陽和而後雨。取其和樂也。】 凡求雨之大體。丈夫欲藏匿。女子欲和而樂。 【閉陽縱陰之義。】 神書 【神農求雨書也】 又曰。開袖山 【袖當作神。】 神 【原本無此神字方通】 淵。積薪。夜擊鼓譟而燔之。為其旱也。 【《春秋繁露》曰。大旱雩祭而請雨。或請焉。或怒焉。何如也。曰。大旱。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壓卑也。因其義。惟大祭拜請之而已。敢有加耶。大水者。陰滅陽也。陰滅陽。卑勝尊也。賤凌貴者為逆節。故鳴鼓而攻之。春秋不畏強禦也。】

止雨文

雨大。多令縣邑以土日 【剋水故也】 塞水瀆。 【瀆。邑中溝也。荀子曰。入其史瀆是也。塞之者。使水不能行。】 絕道。 【道。道路也。絕之使不得通暢也。】 蓋井。 【井以出水為功。蓋之。禁止也。】 禁婦人不得出入市。 【絕陰也。】 令縣鄉里皆掃社下。 【致潔也。】 縣邑若亟。 【亟當作丞。】 令吏嗇夫三人以上。祝一人。鄉嗇夫若吏三人以上。祝一人。里正父老三人以上。祝一人。 【祝一人。祝禱其一人也。】 皆齋三日。各衣時衣。 【春。青色。秋。白色。夏。赤色。冬。黑色。】 具豚一。 【曲禮曰。豚曰腯肥。以牛羊曰肥。豕曰腯。則豚乃兼二物也。】 黍。小米。鹽。美酒。 【即清酒也。】 財足祭社。擊鼓三日。 【《干寶》曰。擊鼓于社。責羣陰也。】 而祝先再拜。乃跪陳。陳已。復再拜乃起。祝曰。諾。 【古者應時有節交曰諾。出《爾雅》。】 天生五穀以養人。今淫雨 【久雨也】 太多。五穀不和。敬進肥牲。 【牛羊曰肥。犬豕曰牲。】 清酒。以請社靈。幸為止雨。除民所苦。無使陰滅陽。 【《易》曰。水盛即火滅也。】 不順于天。天之常意在於利人。人願止雨。敢告于鼓。鼓而無歌。至罷而止。凡止雨之大體。女子欲其藏而匿。 【故禁之。】 丈夫欲其和而樂也。 【故舞之。】 開陽閉陰。闔閭水 【故蓋井】 而開火。 【故擊鼓通陽及下文所謂朱絲縈社是也。】 以朱絲縈社十周。衣朱衣赤幘。言罷。 【社。太陰也。朱。火色也。絲屬離。以之縈社而至十周。人衣朱衣。冀陰而變陽。出《文獻通考》《干寶論》。】 一以辛亥之日。 【《易》註。辛有自新之意。亥有微陽起接盛陰意。取其日者。欲閉塞水過而新火也。】 書到即起。 【即日行此禮也。】 縣社令長。 【知縣。】 若丞、 【縣丞。】 尉、 【主簿。】 官長。 【從官也。】 各城邑 【闔境內外者也】 社、嗇夫。里、 【里甲也。】 吏 【吏胥】 正、老人。 【糧里老也。】 皆出至於社下。餔而罷。 【申時食也。】 三日而止。未至三日。天大星亦止。 【星乃陽精。見則氣宣晴矣。】

東花園

東花園即宋之富景園也。俗稱東花園者。城之東耳。內有百花池。今園前民家之後。尚存大池。相傳舊矣。孝宗嘗奉太后幸此。予考《武林舊事》、《紀事》諸書皆同。而吳廷輔覽勝詩。又以為宋姚妃居此。非也。今之姚園寺。乃其所居。蓋相近。因一園字之訛。板兒巷名曰白花蛇散巷。乃百花池上巷也。亦訛傳云爾。且考慈雲寺舊名慈濟。在富景園之北。觀此。尤見大街處正是其園。而池端是民家所有者也。

支干

鄭樵。大儒也。解支干之名。以為是皆假借。獨巳亥有義耳。辰午又曰未詳。愚以皆可為假借。既以甲本戈甲。乙本魚腸。丙本魚尾。丁本蠆尾。戊本武。己本几。庚。鬲也。辛。被罪也。壬。懷妊也。癸。草實也。子。人子也。丑。手杻也。寅。髕也。卯。牖也。巳。蛇屬也。未。木之滋也。申。持簡。酉。卣也。戌與戊、戚同意。亥。豕屬也。愚按其說既多不據說文矣。則辰乃日月星也。又為星名。午者牾也。又有交布之義。獨不可為假借乎。巳亥既是蛇豕。屬之雖正。借之於時。又不可為假借乎。恨不生當時。苟能問之。必當有說。若夫直解干支。諸家不同。《史記曆律書》已缺戊己。而《說文》多言於方位。劉熙《釋名》。又解戌為矜恤之類。《淮南鴻烈》解申為呻喑。似皆未當。意以生物隨時。庶幾明白。今則參考諸書。訓釋於左。甲者坼也。言萬物剖莩甲而出也。《易》曰。百果草木皆甲坼。乙言萬物初生。曲蘖而未伸也。丙言萬物炳然著見。丁言萬物壯實之形。故邦國圖籍曰成丁。戊。茂也。言物之茂盛。故《漢志》曰。蘖茂於戊是也。己。紀也。言物有形可紀識也。庚。堅強貌。言物收歛而有實也。辛。言萬物方盛而見制。故辛痛也。壬。妊也。陰陽之交。言物懷妊至子而萌也。癸者。冬時如土既平。萬物可揆度也。子。孳也。陽氣始萌。孳生於下也。丑。紐也。寒氣自屈曲也。寅。髕 【音殯。膝端也。】 也。陽氣欲出。陰尚強。而髕演於下。卯者。冒也。萬物冒地而出。辰。伸也。物皆舒伸而出。巳。已也。陽氣畢布已矣。午。仵也。陰陽交相愕而仵也。未。昧也。日中則昃。陽向幽也。申。申束以成。故《晉志》曰。萬物之體皆成也。酉。就也。萬物成熟。戌。滅也。萬物滅盡。亥。核也。萬物收藏。皆堅核也。

長城襄鄧

秦皇築長城。起自臨洮。至於遼東。延袤萬餘里。暴師於外十餘年而後成焉。至今賴之。後人未嘗有感始皇者。唐宰相朱樸獻建都之議曰。去已衰之衰。就未王之王。則襄鄧形勢。有四固之險。轉輸之便。宋李綱請都之。鄭仲漁等增證其說。必有計之上也。後代不知。抑亦因其人而不取歟。嗚呼。始皇致萬世之利。而不知萃民怨於一身。朱樸知建國之地。而不知除強臣於當時。是皆有益於後世。論者當不以人而廢言可也。

鍾山氣色

南京鍾山。太祖陵寢在焉。雲氣山色。一日之間。青黃紫翠之不一。人以為氣旺所致。又曰。如漢高帝隱芒碭。而上常有五色之雲。予見沈約《鍾山詩》云。發地多奇嶺。于雲非一狀。則知晉時已如此也。

湖水灌城

宋狀元陳亮云。杭西湖之水。足以灌城。非建都之地。謂湖地高於城中三尺故也。至今以為奇論。予則以為不然。湖環二十里有餘。城環將四十里矣。況宋城南北比今尤長。計地之大小。雖有高下。是可灌乎。若以今日視之。湖與城中等矣。蓋日久諸物為水火所毀者。不知其幾矣。塵土日積。尤不可灌。明也。

地震屬陰

《菽園雜志》載。地震極大時最多。然皆夜也。予年七十。吾杭地動凡三次。惟一次有聲。亦皆夜時。豈非地乃屬陰耶。

列子論天

列子曰。人終日在天中行止。註曰。自地以上皆天。予意此句似有礙也。人本在地上。但登高之極。方是天中。故《抱朴子》曰。自地以上四十里。則乘剛氣而行。此說方通。

錢氏杭城門名

錢鏐時杭門十座。城自南秦望山。北抵夾城巷。東亘江干。西薄錢塘湖、霍山、范浦。凡七十里。曰朝天門。在吳山下。今鎮海樓也。曰龍山門。在六和塔西。曰竹車門。在望仙橋東南。曰新門。在炭橋東。曰南土門。在薦橋門外。曰北土門。在舊菜市門外。曰鹽橋門。在舊鹽橋西。曰西關門。在雷峯塔下。曰北關門。在夾城巷。曰寶德門。在艮山門外無星橋。蓋時城垣南北展而東西縮。故曰腰鼓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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