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助楚攻秦
齊助楚攻秦,取曲沃〔一〕。其後,秦欲伐齊〔二〕,齊、楚之交善〔三〕,惠王患之,謂張儀曰:「吾欲伐齊,齊、楚方懽,子為寡人慮之,柰何〔四〕?」張儀曰:「王其為臣約車并幣〔五〕,臣請試之〔六〕。」
〔一〕姚本曲沃,晉桓叔所封也,在今弘農縣東三十五里,道北曲沃城是。戰國時秦兼有之,故齊助楚攻秦取之也。鮑本晉桓叔所封,漢屬河東,為聞喜。此時屬秦,與上取皮氏卒同義。
〔二〕姚本伐齊,報曲沃也。
〔三〕姚本善,猶親也。
〔四〕姚本慮,計也。
〔五〕鮑本言并,則幣非一物。正曰:并,合也。
〔六〕姚本約,具也。幣,貨。試,猶嘗視也。鮑本不自必之辭。
張儀南見楚王〔一〕曰:「弊邑之王所說〔二〕甚者,無大〔三〕大王〔四〕;唯儀之所甚願為臣者,亦無大大王〔五〕。弊邑之王所甚憎者,亦〔六〕無先〔七〕齊王〔八〕;唯儀之〔九〕甚憎者,亦無大〔一0〕齊王。今齊王之罪,其於弊邑之王甚厚〔一一〕,弊邑欲伐之,而大國與之懽〔一二〕,是以弊邑之王不得事令〔一三〕,而儀不得為臣也。大王苟能閉關絕齊〔一四〕,臣請使秦王獻商於之地〔一五〕,方六百里。若此,齊必弱〔一六〕,齊弱則必為王役〔一七〕矣。則是北弱齊,西德於秦〔一八〕,而私商於之地以為利也〔一九〕,則此一計而三利俱至。」
〔一〕姚本楚懷王也。
〔二〕姚本說,敬也。
〔三〕鮑本大,猶過。
〔四〕姚本大王,楚王也。
〔五〕姚本唯,獨也。願為王臣,無有與大王比者也。鮑本唯,辭也。傳稱往相楚是也。
〔六〕鮑本衍「亦」字。補曰:疑衍。札記丕烈案:史記無「亦」字。
〔七〕鮑本「先」作「大」。○札記丕烈案:「大」字當是。
〔八〕姚本齊威王也。鮑本閔。
〔九〕鮑本「甚」上補「所」字。○札記今本「甚」上有「所」字,乃誤涉鮑也。丕烈案:史記有。
〔一0〕札記今本「大」作「先」。丕烈案:史記四字皆作「先」,當是。與策文皆作「大」者不同也。
〔一一〕姚本厚,重也。鮑本言得罪於秦重也。
〔一二〕姚本懽,猶合也。
〔一三〕姚本令,善也。不得善事於楚王也。鮑本事,猶聽從。
〔一四〕姚本苟,誠也。關,楚北方城之塞也。絕齊懽合之交也。
〔一五〕姚本商於,秦邑。獻,貢也。鮑本楚記注,在今順陽郡南鄉、丹水二縣,有商城在於中,故名。弘農商縣是也。
〔一六〕姚本齊無援必弱也。鮑本失楚援故。
〔一七〕鮑本「役」作「沒」。○補曰:役,言為楚役使。
〔一八〕鮑本秦因楚絕齊,得報曲沃之役,楚之惠也。
〔一九〕姚本曾,一作「己利」。錢、劉,一作「利」也。德,恩也。楚與齊絕,為施恩德於秦,私得秦地以為己利也。
楚王大說,宣〔一〕言之於朝廷,曰:「不穀得商於之田,方六百里。」群臣聞見者畢賀〔二〕,陳軫〔三〕後見,獨不賀。楚王曰:「不穀不煩一兵,不傷一人,而得商於之地六百里,寡人自以為智矣!諸士大夫皆賀,子獨不賀,何也?」陳軫對曰:「臣見商於之地不可得,而患必至也,故不敢妄賀〔四〕。」王曰:「何也?」對曰:「夫秦所以重王者,以王有齊也。今地未可得而齊先絕,是楚孤也〔五〕,秦又〔六〕何重孤國?且先出地絕齊,秦計必弗為也。先絕齊後責地,且必受欺於張儀〔七〕。受欺於張儀,王必惋之〔八〕。是西生秦患,北絕齊交,則兩國〔九〕兵必至矣。」楚王不聽,曰:「吾事善矣!子其弭口無言〔一0〕,以待吾事〔一一〕。」楚王使人絕齊,使者未來〔一二〕,又重絕之。
〔一〕姚本宣,偏也。
〔二〕姚本畢,盡。鮑本「田」作「地」。○
〔三〕姚本軫仕楚,為楚懷王臣。鮑本時去秦在楚。
〔四〕姚本妄,猶空也。
〔五〕鮑本無援故。
〔六〕姚本曾、錢、劉「夫秦有」。
〔七〕姚本言張儀必欺王也。鮑本言儀必背約。
〔八〕鮑本惋,猶恨。
〔九〕姚本兩國,秦與齊也。
〔一0〕姚本弭,止。鮑本集韻,彌,止也,通作「弭」。
〔一一〕鮑本軫之策此,可謂明矣,而懷王不聽,愚而好自用者也。其死秦,宜哉!
〔一二〕姚本來,猶還也。
張儀反〔一〕,秦使人使齊,齊、秦之交陰合〔二〕。楚因使一將軍受地於秦。張儀至〔三〕,稱病不朝。楚王曰:「張子以寡人不絕齊乎?」乃使勇士往詈齊王〔四〕。張儀知楚絕齊也,乃出見使者曰:「從某至某,廣從〔五〕六里。」使者曰:「臣聞六百里,不聞六里。」儀曰:「儀固以小人〔六〕,安得六百里?」使者反報楚王,楚王大怒,欲興師伐秦。陳軫曰:「臣可以言乎〔七〕?」王曰:「可矣。」軫曰:「伐秦非計也,王不如因而賂之一名都〔八〕,與之伐齊〔九〕,是我亡於秦而取償於齊也〔一0〕。楚國不尚全事。〔一一〕王今已絕齊,而責欺於秦,是吾合齊、秦之交也,固〔一二〕必大傷〔一三〕。」
〔一〕姚本反,還也。鮑本絕句。
〔二〕姚本陰,私也。
〔三〕鮑本前反而今至也。
〔四〕姚本詈,罵也。
〔五〕姚本錢、劉作「從」。曾一作「袤」。鮑本橫度為廣,直為從。
〔六〕鮑本小人,貧寠之稱,言不能多與。
〔七〕姚本王初使弭口,今可以言未也。
〔八〕姚本名,大也。都,邑。鮑本無「因而」二字。○都邑有聞於時者。札記丕烈案:史記,「不如因賂之一名都」。
〔九〕姚本與秦俱伐齊也。
〔一0〕姚本言失邑於秦,而大得報償於齊也,故曰「是我亡於秦也」。鮑本償,還也。言勝齊則得地,雖亡所賂,足以相償。
〔一一〕姚本不尚,尚也。全,空也。「事」,一云「乎」。鮑本不尚,尚也,言無所喪。正曰:高注,「事」一云「乎」,「乎」字是。
〔一二〕姚本曾「固」作「國」。鮑本「固」作「國」。○補曰:史作「國」。
〔一三〕姚本傷,病也。
楚王不聽〔一〕,遂舉兵伐秦〔二〕。秦與齊合,韓氏從之〔三〕。楚兵大敗於杜陵〔四〕。故楚之土壤士民非削弱,僅〔五〕以救亡者,計失於陳軫〔六〕,過〔七〕聽於張儀〔八〕。
〔一〕鮑本是亦明計也而不聽,是以知楚王之悍也。彼豈能用屈原哉!
〔二〕鮑本正曰:史云「使屈句將」。
〔三〕姚本韓王見齊、秦合為一,故復合之也。
〔四〕姚本杜陵,楚邑。鮑本屬京兆。
〔五〕鮑本集韻,僅,劣也。
〔六〕姚本僅,猶裁。得不滅大者,坐不從陳軫之計故也。
〔七〕姚本過,誤也,聽於張儀之欺六百里地。
〔八〕鮑本記懷十六年有,此十二年也。補曰:張儀商於之欺,雖豎子猶能知之,以陳軫之智,固不為難也。儀之肆意而無忌者,知懷王之愚,而軫之言必不入也。不然,他日楚之請,儀將懼其甘心焉。而儀請自往,卒不能害,豈非中其所料也哉!洪邁云,賂秦攻齊,策尤乖謬不義。齊本與國,宜割地致幣,卑詞謝罪,復求其援,而反欲攻之,軫說謬矣。「子為」、「為臣」之「為」,「使者」、「使齊」之「使」,並去聲。
楚絕齊齊舉兵伐楚
楚絕齊,齊舉兵伐楚。陳軫謂楚王〔一〕曰:「王不如以地東解於齊,西講〔二〕於秦。」
〔一〕鮑本懷。
〔二〕鮑本補曰:講,當從「媾」讀,說見前。
楚王使陳軫之秦,秦王謂軫曰:「子秦人也〔一〕,寡人與子故也〔二〕,寡人不佞〔三〕,不能親國事也〔四〕,故子棄〔五〕寡人事楚王。今齊、楚相伐〔六〕,或謂救之便,或謂救之不便〔七〕,子獨不可以忠為子主計〔八〕,以其餘為寡人乎〔九〕?」陳軫曰:「王獨不聞吳人之遊〔一0〕楚者乎?楚王〔一一〕甚愛之,病,〔一二〕故使人問之〔一三〕,曰〔一四〕:『誠病乎?意亦思乎?〔一五〕』左右曰:『臣不知〔一六〕其思與不思,誠思則將吳吟。〔一七〕』今軫將為王吳吟〔一八〕。王不聞夫管與之說乎〔一九〕?有兩虎諍〔二0〕人而鬥者〔二一〕,管莊子將刺之〔二二〕,管與止之曰:『虎者,戾蟲〔二三〕;人者,甘餌也〔二四〕。今兩虎諍人而鬥,小者必死,大者必傷。子待傷虎而刺之,則是一舉而兼〔二五〕兩虎也。無刺一虎之勞,而有刺兩虎之名〔二六〕。』齊、楚今戰,戰必敗〔二七〕。敗〔二八〕,王起兵救之,有救齊之利,而無伐楚之害〔二九〕。計聽知覆逆者〔三0〕,唯王可也。計者,事之本也;聽者,存亡之機〔三一〕。計失而聽過,能有國者寡也〔三二〕。故曰:『計有一二者難悖也〔三三〕,聽無失本末者難惑〔三四〕。』」〔三五〕
〔一〕姚本軫先仕於秦,故言秦人也。
〔二〕姚本故,舊。
〔三〕鮑本佞,高才也。
〔四〕姚本親,猶知也。鮑本弟親治國。
〔五〕姚本棄,去也。
〔六〕鮑本軫傳言韓、魏。
〔七〕姚本便,利也。
〔八〕鮑本主,懷王。
〔九〕姚本以餘計為寡人計也。
〔一0〕姚本遊,仕也。
〔一一〕鮑本楚先王。
〔一二〕鮑本吳人。
〔一三〕鮑本楚王使問。
〔一四〕鮑本使者還,主問之。
〔一五〕姚本思,思吳乎?
〔一六〕鮑本「不」作「又」。○注家說「有」為「又」,則「又」亦「有」也。此言有以知之。正曰:劉辰翁云,「又知」猶「安知」。愚謂,終缺「安」字。按姚本作「不知」,是。
〔一七〕姚本吟,歌吟也。鮑本作吳人呻吟。
〔一八〕鮑本言不忘秦。
〔一九〕姚本曾「管」作「卞」。管,姓也。說,言也。鮑本軫傳作「館豎子」。
〔二0〕姚本一作「爭」。鮑本「諍」作「爭」。○補曰:字與「爭」通,下同。札記丕烈案:史記作「爭」。
〔二一〕鮑本無「者」字。○
〔二二〕鮑本傳「管」作「卞」。刺,有傷也。補曰:索隱引策作「館」。館,謂逆旅舍,其人字莊子。札記丕烈案:今史記作「辨」。索隱又云,或作「卞」。吳氏所引索隱,困學紀聞引同。今王震澤本如此,與單本不同,單本不引戰國策正文,即作「館莊子」。此文下「管與止之」,史記作「館豎子止之」。當依單本為是。乃史記作「館」,策文作「管」也。
〔二三〕姚本戾,貪也。鮑本戾,猶暴。
〔二四〕鮑本無「也」字。○以餅餌喻之。
〔二五〕姚本兼,得也。
〔二六〕姚本刺,殺也。
〔二七〕鮑本必有一敗。
〔二八〕姚本錢、劉,一無下「敗」字。
〔二九〕姚本害,危也。鮑本今詳秦王言「為子主計」,則以齊、楚正相伐故也。今軫言「無伐楚」,亦并以忠為主也。
〔三0〕鮑本能計善聽,知二國之覆逆。覆逆,言不順於理。正曰:覆,謂反覆;逆,謂逆料。「覆」即下文「一二」;「逆」即下文「本末」。
〔三一〕姚本機,要也。鮑本機主發矢,喻事之要也、先也。
〔三二〕姚本寡,少也。
〔三三〕姚本悖,誤也。一本無「也」字。鮑本無「也」字。○「一二」,言反覆計之。集韻,悖,亂也。
〔三四〕姚本惑,亂也。鮑本軫傳有。無「計聽」。補曰:蒯通說韓信曰,「聽者事之候也,計者事之機也。聽過計失而能久安者鮮矣。聽不失一二者不可亂以言,計不失本末者不可紛以辭」。
〔三五〕鮑本軫為是媾於秦,而勸秦收齊、楚之敝,豈所以忠為主哉?或疑史作韓、魏者,是。考秦惠時,唯十三年,韓舉趙護帥師與魏戰,敗績。去楚絕齊時遠甚,他不見韓、魏相攻事。且策言甚時。竊意楚已遣人解齊,軫之媾秦,欲其不助齊耳。當識其意,不可泥於辭也!
秦惠王死公孫衍欲窮張儀
秦惠王死,公孫衍〔一〕欲窮〔二〕張儀。李讎〔三〕謂公孫衍曰:「不如召甘茂於魏,召公孫顯〔四〕於韓,起〔五〕樗里子於國。三人者,皆張儀〔六〕之讎也〔七〕,公用之,則諸侯必見張儀之無秦矣!」〔八〕
〔一〕姚本公孫衍,魏人也,仕於秦,當六國時號曰犀首。
〔二〕姚本窮,困也。
〔三〕姚本李讎,秦人也。鮑本秦人。正曰:李讎,據高注,此無據。
〔四〕鮑本秦人。
〔五〕姚本起,猶舉也。
〔六〕鮑本「儀」作「子」,下句同。○
〔七〕姚本讎,仇也。
〔八〕姚本公,謂公孫衍。用此三人,則諸侯知張儀無權寵於秦(一下有「也」字)。
義渠君之魏
義渠君〔一〕之〔二〕魏,公孫衍謂義渠君曰:「道遠,臣不得復過矣〔三〕,請謁事情〔四〕。」義渠君曰:「願聞之。」對曰:「中國無事於秦〔五〕,則秦且燒〈火苪〉獲君之國〔六〕;中國為有事〔七〕於秦,則秦且輕〔八〕使重幣,而事君之國也〔九〕。」義渠君曰:「謹聞令〔一0〕。」
〔一〕姚本義渠,西戎之國名也。鮑本西戎也,北地郡有義渠道。
〔二〕姚本之,至也。
〔三〕姚本過,見也。鮑本不復相過。
〔四〕姚本謁,告也。情,實也。言義渠君道里長遠,不能復得相(「相」一本作「數」)見也,請告事之情實。鮑本謁,白也。情,猶實。
〔五〕姚本無征伐之事於秦也。
〔六〕姚本燒〈火芮〉,猶滅壞。滅壞君國也(錢止一「滅壞」字)。鮑本〈火芮〉,亦燒也。言火其國以得其地。補曰:「〈火芮〉」即「爇」。
〔七〕鮑本事,皆謂戰。
〔八〕鮑本輕,言其行疾。
〔九〕姚本將致重幣,求援助於義渠國也。鮑本此事君之事。
〔一0〕姚本聞,猶受也。令,教也。鮑本令,猶命。
居無幾何,五國伐秦〔一〕。陳軫謂秦王曰:「義渠君者〔二〕,蠻夷之賢君,王不如賂之以撫〔三〕其心。」秦王曰:「善。」因以文繡千匹,好女百人,遺〔四〕義渠君。
〔一〕姚本五國,齊、宋、韓、魏、趙也。鮑本後七年,韓、趙、魏、燕、齊共攻秦。
〔二〕鮑本無「者」字。○札記丕烈案:史記有。
〔三〕姚本撫,安也。
〔四〕鮑本遺,贈也。
義渠君致〔一〕群臣而謀曰:「此乃公孫衍之所謂〔二〕也。」因起兵襲秦,大敗秦人於李帛〔三〕之下。〔四〕
〔一〕鮑本致之使至。
〔二〕姚本謂,猶言也。
〔三〕姚本李帛,秦邑。鮑本史張儀傳末有此策,「帛」作「伯」,地缺。平原傳注,河內成皋有李城。豈秦兵與諸國遇於此而見敗邪?正曰:正義云,懷州溫縣本李城也,李同父所封。按,趙救邯鄲時,同戰死,封其弟為李侯。意者因此號李城,事在後。且此云李帛,必非。秦既攻五國,不勝而走,秦兵不應至懷。是時諸侯連匈奴,秦恐義渠因而有變,故賂以和之。義渠之襲必次於五國之後,恐非與諸國遇時也。
〔四〕鮑本補曰:按史,犀首相魏,張儀去,犀首聞儀復相秦,害之,乃謂義渠君云云。且五國伐秦,事在惠文後七年,次年魏因儀請成于秦,仍復相秦,則此時儀未為秦相也。儀自惠文後三年出相魏,至今在魏,衍不相,則儀必不去也。故大事記謂,伐秦之役,儀在魏,陰為秦用;而又謂衍與義渠語,其相魏之後,蓋亦不能無疑。豈儀去魏之秦,犀首知其必相而害之歟?又按,秦紀書韓、趙、魏、燕、齊帥匈奴伐秦;年表,韓、魏、趙、楚、燕五國伐秦不勝;楚世家書蘇秦約從六國共攻秦,楚懷王為從長,至函谷關,秦擊之,六國皆引歸,齊獨後。互有不同。通鑑據年表,大事記據楚世家。按楚世家特詳者,以從長故,當以為正。年表諸國皆書不勝,齊獨後而不敗,故略不書歟?紀不書楚者,豈以世家文已明歟?修魚之戰,虜韓申差,年表在次年,而紀於此連書之,則紀誠有誤也。高注五國作齊、宋、韓、魏、趙,尤誤。
醫扁鵲見秦武王
醫扁鵲〔一〕見秦武王〔二〕,武王示〔三〕之病,扁鵲請除。〔四〕左右曰:「君之病,在耳之前,目之下,除之未必已也,將使耳不聰,目不明。」君以告扁鵲。扁鵲怒而投其石〔五〕:「君與知之〔六〕者謀之,而與不知者敗之。使此〔七〕知秦國之政也,則君一舉而亡國矣。」〔八〕
〔一〕姚本扁鵲,盧人也,字越人。鮑本盧人,字越人。正曰:鮑本高注。史,渤海郡鄭人,姓秦氏,名越人。徐廣云,鄭當為鄚。正義云,又家於盧,號盧醫。按周禮釋文引史記,姓秦,名少齊,越人。今史無「少齊」字,恐釋文為是,彼時所見本未缺也。「越人」似非名字。
〔二〕姚本武王,惠王子也。
〔三〕姚本示,語也。
〔四〕姚本除,治也。鮑本欲去其病。
〔五〕姚本劉本「石」下有「曰」字。投,棄也。石,砭;所以砭彈人臃腫也(「臃」曾作「癰」)。鮑本「石」下補「曰」字。○砭也,所以砭彈臃腫。正曰:此亦本高注。石針曰「砭」,所以刺病。投,棄擲也。
〔六〕姚本一本無「之」字。
〔七〕鮑本此,如此。
〔八〕鮑本按:扁鵲與趙簡子同時,至是百三十年矣。正曰:簡子在晉昭、頃、定公時,周景王、敬王之世也。秦武王元年當赧王五年,相去二百餘年,名字必差。
秦武王謂甘茂
秦武王謂甘茂曰:「寡人欲車通三川,以闚周室〔一〕,而寡人死不杇乎〔二〕?」甘茂對曰:「請之魏,約伐〔三〕韓。」王令向壽〔四〕輔〔五〕行。
〔一〕姚本三川,義陽川。周室,洛邑,王城也,今河南縣也。鮑本闚,窺同,小視也。周室,洛邑。蓋欲取之,不正言爾。言三川,知其志不止鎬京也。正曰:三川,宜陽。說見周策。大事記,蓋控阨之地,故秦武云云。
〔二〕姚本「乎」一作「矣」。鮑本補曰:「乎」史作「矣」。札記今本「杇」作「朽」。
〔三〕札記今本「伐」誤「代」。
〔四〕鮑本宣太后外族。
〔五〕姚本輔,副介也。鮑本輔,猶副。
甘茂至魏,謂向壽:「子歸告王曰:『魏聽〔一〕臣矣,然願王勿攻也。』事成,盡以為子功〔二〕。」向壽歸以告王,王迎甘茂於息壤〔三〕。
〔一〕姚本聽,從。
〔二〕鮑本補曰:茂欲壽告王勿攻,王必疑其故,而茂得以薦其言,故曰「事成盡以為子功」。大事記云,壽,武王所親幸,故茂以諉之。
〔三〕姚本息壤,秦邑也。鮑本山海經,鯀竊息壤以陻洪水;時則訓,於中央言息壤陻洪水之州;而柳子厚言永州有之。則息壤非一處,此秦地也。
甘茂至,王問其故〔一〕。對曰:「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二〕積之久矣〔三〕,名為縣,其實郡也〔四〕。今王倍〔五〕數險,行千里〔六〕而攻之,難矣。臣聞張儀西并〔七〕巴、蜀之地,北取西河之外,南取上庸〔八〕,天下不以為多張儀〔九〕而賢先王〔一0〕。魏文侯令樂羊將,攻中山〔一一〕,三年而拔之,樂羊反而語功〔一二〕,文侯示之謗書一篋,樂羊再拜稽首曰:『此非臣之功,主君之力也。』今臣羇旅之臣也〔一三〕,樗里疾、公孫衍〔一四〕二人者,挾韓而議〔一五〕,王必聽之,是王欺魏,而臣受公仲侈〔一六〕之怨也。昔者曾子處費〔一七〕,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一八〕者而殺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參殺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殺人。』織自若〔一九〕。有頃焉,人又曰:『曾參殺人。』其母尚織自若也。頃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參殺人〔二0〕。』其母懼,投杼〔二一〕踰牆而走〔二二〕。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二三〕,則慈母不能信也〔二四〕。今臣之賢不及曾子,而王之信臣又未若曾子之母也,疑臣者〔二五〕不適〔二六〕三人,臣恐王為〔二七〕臣之投杼也。」王曰:「寡人不聽也〔二八〕,請與子盟。」於是與之盟於息壤。
〔一〕鮑本勿攻之故。
〔二〕鮑本此屬修武。
〔三〕鮑本二縣財賦歸之。
〔四〕鮑本此時韓都平陽。春秋傳,上大夫受郡,下大夫受縣。則郡縣之稱久矣。正曰:大事記云,春秋時郡屬於縣,趙簡子所謂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是也。戰國時縣屬於郡,所謂上郡十五縣者是也。魏惠十年後,方孝公商鞅時,并小鄉為大縣,縣一令,尚未有郡及守稱。故魏納上郡之後十餘年,秦紀始書漢中郡。或者山東諸侯先變古制而秦效之歟?
〔五〕鮑本倍,背同。
〔六〕鮑本「行」下有「數」字。○補曰:一本「行千里」。札記丕烈案:史記、新序皆無。
〔七〕鮑本并,猶兼。
〔八〕姚本上庸,楚邑,今漢中東縣也。鮑本屬漢中。補曰:大事記云,本庸國,今房州竹山縣,漢中要地也。
〔九〕姚本錢、劉本作「不以多張子」。鮑本衍「為」字。補曰:姚氏云,錢、劉本無此字。札記丕烈案:史記無。
〔一0〕姚本先王,謂惠王也。鮑本惠文。
〔一一〕姚本中山,狄都,今盧奴中山也。鮑本冀州國。後志云,一名中人亭。補曰:見中山策。
〔一二〕姚本語,言也。拔(一本拔上有「言」字)中山之功也。
〔一三〕姚本甘茂,本齊人,故曰羇旅也。
〔一四〕鮑本補曰:「衍」,史並作「奭」,新序作「公孫子」,謂皆秦諸公子。札記丕烈案:索隱引此正作「衍」,但此與犀首別一人,即公孫郝、公孫赫也,亦云公孫顯。疑「衍」字有誤。
〔一五〕鮑本媒孽之也。
〔一六〕鮑本「侈」作「朋」。○朋,公仲名。此書後或名朋,或名侈,「朋」、「侈」字近,故誤。史並作「侈」,然韓策言「公仲侈」,又言「韓侈」,為兩人。今定公仲名,明別韓侈也。正曰:史田齊世家「韓馮」,徐廣云,即「公仲侈」。大事記取「韓」,又有「韓明」、「韓侈」。「馮」、「朋」音混,而「侈」、「明」、「朋」字訛故也。且當各存舊文,辯見各條。札記丕烈案:甘茂傳與此同,作「侈」。徐廣曰,一作「馮」。
〔一七〕姚本費,邑名也。鮑本魯邑,屬東海。
〔一八〕姚本名,字。族,姓。
〔一九〕姚本若,如故也。
〔二0〕姚本一本無以上十九字。
〔二一〕鮑本機之持緯者。
〔二二〕姚本踰牆逃走也。
〔二三〕姚本疑,猶惑也。鮑本使其母疑。
〔二四〕姚本信,猶保也。
〔二五〕鮑本疑之於王。
〔二六〕姚本適,音翅。鮑本「適」,「啻」同。
〔二七〕姚本一本「為」上有「之」字。
〔二八〕姚本聽,受也。
果攻宜陽,五月而不能拔也。樗里疾、公孫衍二人在〔一〕,爭之王,王將聽之,召甘茂而告之。甘茂對曰:「息壤在彼。」王曰:「有之。」因悉起兵,復使甘茂攻之,遂拔宜陽。〔二〕
〔一〕姚本「在」,續:新序作「讒」。鮑本言在中也。
〔二〕鮑本在三年,茂傳有。
宜陽之役馮章謂秦王
宜陽之役〔一〕,馮章〔二〕謂秦王曰:「不拔宜陽,韓、楚乘吾弊〔三〕,國必危矣!不如許楚漢中以懽之〔四〕。楚懽而不進,韓必孤,無奈秦何矣〔五〕!」王曰:「善。」果使馮章許楚漢中,而拔宜陽〔六〕。楚王〔七〕以其言責漢中於馮章,馮章謂秦王曰:「王遂亡臣〔八〕,固〔九〕謂楚王曰:『寡人固無地而許楚王。』」〔一0〕
〔一〕姚本役,事也。鮑本役,猶戍役。
〔二〕鮑本秦人。
〔三〕姚本弊,極也。
〔四〕姚本與楚漢中以喜之也。鮑本使楚說也。
〔五〕姚本韓失楚援,故孤,無如秦何。
〔六〕姚本宜陽,韓邑也。
〔七〕鮑本懷。
〔八〕鮑本詐為逐之。札記今本「遂」誤「逐」。
〔九〕鮑本「固」作「因」。○札記今本「固」作「因」。
〔一0〕鮑本彪謂:此策可以無出地矣,如後不可為約何!正曰:戰國變詐多此類,豈暇慮後邪!懷王親受商於之欺而猶不悟,昏於貪故也。
甘茂攻宜陽
甘茂攻宜陽,三鼓〔一〕之而卒不上〔二〕。秦之右將有尉〔三〕對曰:「公不論兵〔四〕,必大困。」甘茂曰:「我羇旅而得相秦者,我以宜陽餌王〔五〕。今攻宜陽而不拔,公孫衍〔六〕、樗里疾挫〔七〕我於內,而公中〔八〕以韓窮我於外,是無伐之日已〔九〕!請明日鼓之而不可下,因以宜陽之郭為墓〔一0〕。」於是出私〔一一〕金以益〔一二〕公賞。明日鼓之,宜陽拔〔一三〕。
〔一〕鮑本鼓以進軍。
〔二〕姚本卒,士也。士不上攻也。鮑本上,猶前。
〔三〕鮑本軍尉。
〔四〕鮑本言不以兵法治士。
〔五〕姚本餌,猶喜也。鮑本以釣喻也
〔六〕鮑本補曰:「衍」,史作「奭」,下章同。札記丕烈案:史記無此文,吳以意言之耳。已見上,不當更出也。
〔七〕姚本挫,猶毀也。鮑本挫,摧也。
〔八〕姚本公中,韓侈也。鮑本「中」作「仲」。○
〔九〕鮑本戰功曰「伐」,言後不復立功。正曰:一本作「無茂」,是,蓋字訛。
〔一0〕姚本墓,葬也。鮑本示必死也。
〔一一〕札記今本「私」誤「利」。
〔一二〕姚本益,助也。
〔一三〕姚本拔,得也。鮑本「宜」上有「而」字。○補曰:一本「鼓之,宜陽拔」。
宜陽未得
宜陽未得〔一〕,秦死傷者眾,甘茂欲息兵〔二〕。左成謂甘茂曰:「公內攻於樗里疾、公孫衍〔三〕,而外與韓侈〔四〕為怨,今公用兵無功,公必窮矣。公不如進兵攻宜陽,宜陽拔,則公之功多矣〔五〕。是樗里疾、公孫衍無事也〔六〕,秦眾盡怨之深矣〔七〕。」
〔一〕姚本「得」一本作「拔」。宜陽,韓邑,韓武子所都也。
〔二〕姚本甘茂,秦將也。息,休也。
〔三〕姚本惡甘茂譖毀之於內,故曰內攻於疾、衍(一本下有「也」字)。鮑本二人毀之,如攻國然。
〔四〕姚本韓侈,韓相。鮑本「侈」作「明」。○
〔五〕姚本戰功曰多也。
〔六〕姚本無事,樗里疾、公孫衍無以復攻毀甘茂之事也。鮑本不得事權。
〔七〕姚本秦死傷眾,盡怨樗里疾、公孫衍之造謀伐宜陽,怨深之重也。鮑本謂死傷多,使茂久攻,二人持之故也。
宜陽之役楚畔秦而合於韓
宜陽之役,楚畔秦而合於韓。秦王〔一〕懼。甘茂曰:「楚雖合韓,不為韓氏先戰〔二〕;韓亦恐戰而楚有變其後〔三〕。韓、楚必相御也〔四〕。楚言與韓,而不餘怨於秦〔五〕,臣是以知其御也。〔六〕」
〔一〕姚本秦武王也。
〔二〕姚本言楚不能為韓氏先與秦戰也。
〔三〕姚本恐楚作變難,伐其後也。鮑本變,背約也。楚時助韓,兵在韓後。正曰:言其後有變也。
〔四〕姚本御,猶相瞰望也(「瞰」,錢、劉作「詹」)。鮑本御,猶制也。二國雖合猶相疑,故自相制。
〔五〕鮑本楚之與韓,有言而已;而其於秦,不見多怨。正曰:聲言與韓,而不遺怨於秦。
〔六〕姚本楚雖與韓合,不有餘怨於秦,無怨亦可復合也,故曰:「以是知其相御」。
秦王謂甘茂
秦王謂甘茂曰:「楚客來使者多健〔一〕,與寡人爭辭,寡人數窮焉〔二〕,為之奈何?」甘茂對曰:「王勿患也〔三〕!其健者來使者〔四〕,則王勿聽〔五〕其事;其需〔六〕弱者來使,則王必聽之。然則需弱者用,而健者不用矣!王因而制之〔七〕。」
〔一〕姚本健者,強也。鮑本言其強辯。
〔二〕鮑本辭屈也。
〔三〕姚本患,憂也。
〔四〕鮑本補曰:「者」字疑衍。札記丕烈案:據下句「使」下無「者」字也。
〔五〕姚本聽,從也,受也。
〔六〕鮑本集韻,需,音儒,韋柔滑貌。補曰:「需」即「濡」。
〔七〕姚本制,御也。鮑本弱者易制,因可制。
甘茂亡秦且之齊
甘茂亡秦,且之齊〔一〕,出關遇蘇子〔二〕,曰:「君聞夫江上之處女乎〔三〕?」蘇子曰:「不聞。」曰:「夫江上之處女,有家貧而無燭者,處女相與語,欲去之〔四〕。家貧無燭者將去矣,謂處女曰:『妾以無燭,故常先至,掃室布席,何愛〔五〕餘明之照四壁者?幸以賜妾,何妨於處女?妾自以有益於處女,何為去我?』處女相語以為然而留之。今臣不肖,棄逐於秦而出關〔六〕,願為足下掃室布席,幸無我逐也。」蘇子曰:「善。請重公於齊〔七〕。」
〔一〕姚本且,將也。鮑本茂傳,昭元年,擊魏皮氏,未拔,去。
〔二〕姚本遇,見也。蘇子,蘇代也。鮑本代也。代傳,侍燕太子質於齊,將適秦。
〔三〕鮑本女在室者。
〔四〕姚本去,猶遣之也,遣無燭者。鮑本遣之使去。
〔五〕鮑本「愛」下有「於」字。○
〔六〕姚本甘茂言,我不肖,為秦所棄逐也。
〔七〕姚本重,尊也。言將使齊尊重公。
乃西說秦王曰:「甘茂,賢人,非恒〔一〕士也。其居秦累世重矣〔二〕,自殽塞、谿谷,地形險易盡知之〔三〕。彼若以齊約韓、魏,反以謀秦,是非秦之利也〔四〕。」秦王曰:「然則奈何?」蘇代曰:「不如重其贄〔五〕,厚其祿以迎之。彼來則置之槐谷〔六〕,終身勿出〔七〕,天下何從圖秦。」秦王曰:「善」。與之上卿,以相迎之〔八〕齊。
〔一〕鮑本恒,常也。
〔二〕鮑本茂事惠、武、昭三王。
〔三〕姚本言周、秦之地悉知也。
〔四〕姚本約,結也。以齊之強,合韓、魏,還以圖秦,能傾之,故曰「非秦之利也」。
〔五〕姚本劉作「重贄」。鮑本集韻,「贄」與「摯」通,握持也。言多持物往遺之。
〔六〕姚本續:後語槐谷注,槐里之谷,今京兆始平之地。或作鬼谷,大非。鮑本扶風有槐,史云鬼谷,注,在陽城。補曰:按史,谿谷、槐谷並作鬼谷。故前則徐注在陽城,后則劉伯莊云在關內雲陽,皆不明。札記吳氏補曰,按史,谿谷、槐谷並作鬼谷。丕烈案:「槐」、「鬼」者,聲之轉也。此必在關內。徐廣注史記以陽城之鬼谷說之,自誤。而後語注因云「或作鬼谷,大非」,亦未然。
〔七〕鮑本代知茂必留齊,故言此爾,不為茂游說也。正曰:代以此言激秦王,與之上卿,以相迎之,使齊亦重茂,豈非游說也?
〔八〕姚本錢一作「相印迎之」。鮑本迎之於齊。
甘茂辭不往,蘇秦〔一〕偽謂〔二〕王〔三〕曰:「甘茂,賢人也。今秦與之上卿,以相迎之〔四〕,茂德王之賜,故不往,願為王臣。今王何以禮之?王若不留,必不德王〔五〕。彼以甘茂之賢,得擅用強秦之眾,則難圖也!」齊王曰:「善。」賜之上卿,命〔六〕而處〔七〕之。〔八〕
〔一〕姚本「秦」一作「代」。鮑本「秦」作「子」。○補曰:姚氏云,一作「代」。按,史同。
〔二〕姚本一作「偽謂齊湣王曰」。鮑本「謂」作「為」。○補曰:「偽為」二字,疑是「為謂」,蓋上卿之事誠有,何得言「偽」?「為」,一本作「謂」。
〔三〕鮑本「王」上補「齊」字。○王,閔。札記丕烈案:史記作「蘇代謂齊湣王曰」。
〔四〕姚本劉作「以相印迎之齊」。
〔五〕姚本德,恩也。
〔六〕鮑本命,猶入命之「命」。茂傳有。
〔七〕姚本處,居也。續:後語,「而厚處之」。
〔八〕鮑本補曰:列女傳,齊女徐吾與鄰婦合燭夜績,辭亦相類。史通謂,游士假設之辭,遽以名字加之者。
甘茂相秦〔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與《甘茂亡秦且之齊》連篇,鮑本另列一篇,據文義,從鮑本。
甘茂相秦。秦王愛公孫衍,與之間有所立〔一〕,因自謂之曰:「寡人且相子〔二〕。」甘茂之吏道而聞之〔三〕,以告甘茂。甘茂因入見王曰:「王得賢相,敢再拜賀。」王曰:「寡人託國於子,焉更得賢相?」對曰:「王且相犀首〔四〕。」王曰:「子焉聞之?」對曰:「犀首告〔五〕臣。」王怒於犀首之泄也,乃逐〔六〕之〔七〕。
〔一〕鮑本請間之。間,暇隙也。因暇與語,將置相也。
〔二〕姚本子,公孫衍也。
〔三〕姚本劉無「道而」二字。鮑本聞之於道。補曰:姚注,劉本無「道而」二字。按韓非子「道而」作「道穴」,云,秦王欲將犀首,樗里疾恐代之將也,鑿穴於王之所常隱語者,王果與犀首計之,境內盡知之,蓋樗里疾道穴聽之矣。札記丕烈案:韓子在外儲說右上,事與策同。其樗里疾事,以「一曰」為別,吳合為一事者誤。
〔四〕姚本犀首,公孫衍也。
〔五〕姚本告,語也。
〔六〕姚本言甘茂知之,且不欲使公孫衍得相而分(一本無「而」字)其寵也,故言「犀首告臣」,欲王逐之也。鮑本補「逐」,逐衍也。曰告人足矣,不必告己。補曰:「告人」之云,機更深險。
〔七〕鮑本「逐」下無「之」字。○札記丕烈案:韓子有。
甘茂約秦魏而攻楚
甘茂約秦、魏而攻楚。楚之相秦者屈蓋〔一〕,為楚和於秦,秦啟關而聽楚使。甘茂謂秦王曰:「怵〔二〕於楚而不使魏制〔三〕和,楚必曰『秦鬻〔四〕魏〔五〕』。不悅而合於楚,楚、魏為一,國恐傷〔六〕矣。王不如使魏制和,魏制和必悅〔七〕。王不惡於魏,則寄地〔八〕必多矣。」
〔一〕姚本屈蓋,楚臣也,楚仕於秦,使秦相之也。鮑本凡屈皆楚人。楚任之於秦,使為秦相。
〔二〕鮑本「怵」作「訹」。○補曰:策「訹」、「怵」字通。訹,誘也;若怵,則驚耳。
〔三〕鮑本制,謂主之。
〔四〕鮑本以鬻魏之言告魏。鬻,賣也,如賣友云。言始約而終背之。
〔五〕鮑本「魏」下補「魏」字。○補曰:恐缺一「魏」字。
〔六〕姚本傷,害也。
〔七〕鮑本絕句。
〔八〕鮑本言魏且割地與秦。時地未入,故言「寄」。
陘山之事
陘山之事〔一〕,趙且與秦伐齊。齊懼,令田章以陽武合於趙,〔二〕而以順子為質〔三〕。趙王〔四〕喜,乃案兵告於秦曰:「齊以陽武賜弊邑而納順子,欲以解伐〔五〕。敢告下吏〔六〕。」
〔一〕姚本陘山,蓋趙并陘塞也。事,役也。鮑本穰侯傳,魏背秦與齊從親,秦使穰侯攻趙、韓、魏於華陽下,且益趙以兵伐齊,則此役也。陘山在密。後志注云,史記,秦破魏華陽,地亦在縣。則此策書陘山,史書華陽,一役也。事在三十四年。正曰:大事記,華陽之役,秦救韓而擊趙、魏。年表、列傳或云得三晉將,或云攻趙、韓、魏,皆記者之誤。按大事記,赧王四十一年,魏背秦與齊從親,秦魏冉伐魏,拔四城。明年,趙、魏伐韓,秦魏冉救韓,敗趙、魏,且與趙觀津,益趙以兵伐齊。補曰:陘山見前。大事記,華陽,亭名,在密陽。
〔二〕姚本陽武,齊邑也。合,和也。鮑本屬河南,此時屬齊。正曰:此指開封。陽武非齊地,當考。
〔三〕姚本順子,齊公子。質,保也。
〔四〕鮑本惠文。
〔五〕姚本解趙,使不與秦俱伐齊。
〔六〕姚本下吏,秦吏。鮑本不斥王,故言告吏。
秦王使公子他之趙,謂趙王曰:「齊與大國救魏而倍約〔一〕,不可信恃,大國不義〔二〕,以告弊邑〔三〕,而賜之二社〔四〕之地,以奉祭祀。今又〔五〕案兵,且欲合齊而受其地〔六〕,非使臣之所知也。請益甲四萬,大國裁之。」
〔一〕鮑本齊背二國。
〔二〕姚本「不」一作「弗」。錢、劉一作「不以為義」。續:若下注作「弗」,則上當作「弗義」。大國,趙也。弗義,不以為義也。鮑本趙以齊倍之為不義。
〔三〕姚本弊邑,秦自謂也。鮑本告以伐齊。
〔四〕鮑本邑皆有社。二社,二邑也。正曰:未詳戰國之制。
〔五〕姚本劉、錢「又」作「有」。續:古人「有」多作「又」。
〔六〕姚本地,陽武也。
蘇代為齊獻書穰侯〔一〕曰:「臣聞往來之者言〔二〕曰:『秦且益趙甲四萬人以伐齊。』臣竊必之弊邑之王〔三〕曰:『秦王明而熟於計,穰侯智而習於事,必不益趙甲四萬人以伐齊。』是何也?夫三晉相結,秦之深〔四〕讎也。三晉百背秦,百欺秦,不為不信,不為無行。今破齊以肥趙,趙〔五〕,秦之深讎〔六〕,不利於秦。一也。秦之謀者必曰:『破齊弊晉〔七〕,而後制晉、楚之勝〔八〕。』夫齊,罷〔九〕國也,以天下擊之,譬猶以千鈞之弩〔一0〕潰癰也。秦王安能制晉、楚哉〔一一〕!二也。秦少出兵,則晉、楚不信〔一二〕;多出兵,則晉、楚為制於秦。齊恐,則必〔一三〕不走於秦且走晉、楚〔一四〕。三也。齊割地以實晉、楚,則晉、楚安。齊舉兵而為之頓劍〔一五〕,則秦反受兵。四也。是晉、楚以秦破齊,〔一六〕以齊破秦〔一七〕,何晉、楚之智而齊、秦之愚〔一八〕!五也。秦得安邑〔一九〕,善齊以安之,亦必無患矣。秦有安邑,則韓、魏必無上黨哉〔二0〕。夫取三晉之腸胃〔二一〕與出兵而懼其不反也,孰利?故臣竊必之〔二二〕弊邑之王曰:『秦王明而熟於計,穰侯智而習於事,必不益趙甲四萬人以伐齊矣。』」〔二三〕
〔一〕姚本蘇代,蘇秦弟。穰侯,秦相也。
〔二〕姚本錢、劉一作「往來之言者」。鮑本「之者」作「者之」。○補曰:宜作「者之」。史無「之」字。
〔三〕鮑本必者,意其然。王,襄王。
〔四〕姚本深,重也。
〔五〕姚本史記有「趙趙」二字。曾、劉無。
〔六〕鮑本此二十七年敗趙,取伐光狼。
〔七〕鮑本此晉,趙也。以趙破齊,齊破,趙亦敝。
〔八〕鮑本二國破敝,秦無後慮,可以南制楚。
〔九〕鮑本罷,疲同。
〔一0〕姚本錢、劉「弩」下有「射」字。鮑本補曰:史作「決潰癰」。
〔一一〕鮑本天能制人,必其威武足以屈人。今攻罷國,勝之,非武也,安能制人。
〔一二〕鮑本不信其伐齊。
〔一三〕鮑本無「必」字。○
〔一四〕鮑本兵多,則非獨齊見制,懼晉、楚亦見制。齊畏秦,故不趨秦;而與晉、楚同患,故趨晉、楚。
〔一五〕鮑本二國惡秦,而齊先伐,故既合,則齊為二國出兵。頓,下也。此以小言之。
〔一六〕鮑本「破」作「伐」。○晉亦趙也,初與秦伐齊。
〔一七〕鮑本為之頓劍是也。
〔一八〕姚本齊、秦為晉、楚所帥,故謂之愚也。
〔一九〕鮑本此攻華陽時得之。安邑,魏地,亦屬韓,猶上黨兩屬也。白起傳,取韓安邑。正曰:按起傳,取韓安邑以東到乾河,在取魏城六十邑前一年,昭王之十七年也。索隱云,韓故地。又魏以安邑入秦,在昭王二十一年。恐非此時得之。
〔二0〕姚本「哉」,劉作「矣」。秦將取之,故曰「無上黨哉」也。鮑本言可取。
〔二一〕姚本腸胃,喻腹心也。鮑本安邑、上黨如之。
〔二二〕姚本曾、集「之」上有「為」字。
〔二三〕鮑本穰侯傳有。補曰:於是穰侯不行,引兵而歸。「為齊」、「為之」之「為」,「使臣」之「使」,兩「走」字,並去聲。
秦宣太后愛魏醜夫
秦宣太后〔一〕愛魏醜夫〔二〕。太后病將死,出令曰:「為我葬,必以魏子為殉〔三〕。」魏子患之。庸芮〔四〕為〔五〕魏子說太后〔六〕曰:「以死者為有知乎?」太后曰:「無知也。」曰:「若太后之神靈,明知死者之無知矣,何為空以生所愛,葬於無知之死人哉!若死者有知,先王積怒〔七〕之日久矣,太后救過不贍,何暇乃〔八〕私魏醜夫乎?」太后曰:「善。」乃止〔九〕。
〔一〕姚本惠王之后,昭襄王母,故曰太后也。
〔二〕鮑本魏人,仕秦。
〔三〕姚本殉,殺人以葬。鮑本以人從葬曰「殉」。
〔四〕姚本庸芮,秦臣也。鮑本秦人。正曰:高注「臣」。
〔五〕鮑本補曰:「為魏」之「為」,去聲。
〔六〕姚本續:十二國史作「虞其為醜夫說太后」。
〔七〕姚本怒,詬。
〔八〕姚本「乃」,曾、錢、劉作「及」。鮑本補曰:元無「乃」字。
〔九〕姚本止,不以魏醜夫為殉者也。鮑本后死在四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