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1371年并入了明帝国。1月19日,皇帝任命汤和率军讨伐夏国;这个夏国在1366年以前一直为明教领袖明玉珍所统治,现在是在一批控制他儿子朝廷的政治阴谋家手中。[1] 四川忽然间提到明军议事日程的最前面,因为夏国拒绝皇帝假道伐滇的要求。云南这时仍在蒙古统治之下,夏国也有它自己吞并云南的计划。邓俞因此在1371年1月20日奉派领兵前往今湖北汉水上游的襄阳地区,准备在那里为进兵四川之役屯聚粮草。
准备工作在5月完成,傅友德从北面的陕西进攻夏国的防军。傅友德在5月18日拿下文州(今甘肃南部的文县,靠近四川边境),并续继南下又拿下龙州(今四川涪江上的龙安)。傅友德从这里再挥兵南向进入四川,最后抵达成都东北80英里处的绵州。他的部将蓝玉(1393年死)与守军进行夜战,迫使他们逃过雒水。[2] 雒水被认为是夏国的主要屏障,所以傅友德带来的威胁引起位于成都的夏国首都极大的关注。傅友德命编造数以百计的木排,准备用它们渡过涨水的河道。这些木排在几个星期内造成,同时军队还建成了一个安全的渡口。与此同时,夏国也从瞿塘调兵来增加防守力量;此瞿塘位于东南200英里之处,在今长江上的奉节附近的峡口那里。此举是为了防御傅友德对成都的意料中的进攻,因为傅友德军现在正在汉州(今光汉县)集结,这是位于成都东北30英里的主要防御阵地。1371年7月,傅友德军在与瞿塘调来的水军激战之后攻占了汉州。甚至在这些部队从瞿塘撤退以后,汤和的部队也不能跨越三峡以东长江江边的大溪口前进。只有当廖永忠的水军到达以后,明军才能经由此路线突入四川。完成了这样的军事态势以后,两位指挥官分途急趋重庆,廖永忠走水路,汤和走陆路。
1371年8月3日,廖永忠和汤和到达夏都重庆。15岁的夏君明异及其母彭氏投降了。廖永忠于是命令几个战败将领的儿子们送信前往夏政府的某些领袖仍在坚守之中的成都。傅友德要他们献城投降。在信被送到以前,成都的防卫者希望击败明军,便决定放出他们的受过训练的战象。不料这些动物受惊,践踏了许多夏军士卒。成都守军一旦听到明昇已在重庆投降,便大开城门也向明军投降了。与此同时,明昇被押送至南京,于8月25日抵达。
那年秋天,在成都设立了四川行中书省。明太祖在南京公开处决了夏国的吴友仁将军;在此之前,其余夏军将领则宁愿投水自尽,也不愿被活捉。皇帝的外甥李文忠受命在成都周围监造新城墙。修完了城墙,李文忠返回南京,把戍守的任务留给了皇帝的一个养子何文辉。[3]
1371年在制订政治制度的工作方面有了长足的进展。2月份,皇帝命令每三年举行一次县考和乡试。乡试在3月举行,此前不久,皇帝曾去中都凤阳——在淮水流域他出生地的附近——旅行。他只在那里停留了几天,几乎立即折回了南京。凤阳显然无资格做一个令人满意的行政中心。
在这一年的后来日子里,皇帝召道教法师周元真入宫询问雷电的意义。和蒙古人一样,皇帝很怕打雷,这位法师能够解释打雷的本质,认为它是上天和人类之间普遍存在的关系的表现。宋濂记录了他们讨论的某些细节,因为他本人也对道家的思想和道教的传说深感兴趣。[4]
和日本人的关系在1371年也有了可喜的转变。皇帝在1370年已派遣赵秩为使去访问日本人;日本人在当时的中国文书中称为“倭”。北九州的日本南朝朝廷的主子怀良亲王几乎把他杀了。但是,怀良终于同意向明君称臣,并且派了祖来和尚为报聘使,跟赵秩和其他中国被囚者同返南京。为了酬答祖来的聘问,皇帝特派佛僧祖阐(盛年期1360—1373年)于1372年率使团到日本。[5] 1371年为此做了准备工作,1372年春在南京天界寺举行了盛大的佛教法事普渡会。此会延续了三天,参加的僧众千人,皇帝也亲临参与盛会。[6]
这年3月举行的法事并不是洪武帝在1372年举行的唯一佛教礼仪活动。从阴历新年正月的十三到十五日(1372年2月17—19日)皇帝驾临南京城外蒋山的太平兴国寺参加了一个大规模法会,他本人在佛像前礼佛如仪,听和尚宗泐(1318—1391年)的说法,并接受天台宗和尚慧日的戒律。[7]
专门对付蒙古人的军事行动在14世纪70年代一直在继续进行。一个领袖被制服了,另一个人又顶了上来,所以在北京和山西的明军始终在移动之中。1372年3月,徐达被任命为征虏大将军以征讨扩廓帖木儿(王保保),意在深入蒙古,攻击蒙古首都哈尔和林。虽然扩廓帖木儿的妹妹已在1371年10月嫁给了皇帝的次子朱樉,但他在1375年死去以前迄为明朝的边患。1372年4月,蓝玉将军作为徐达40万征讨大军的前锋,败扩廓帖木儿于蒙古土剌河的附近。但是,徐达和李文忠后来进攻哈尔和林时却被蒙古人彻底打败;这时蒙古人已在他们的旧都重整了部队。李文忠这一支人马因蒙古骑兵的攻击和戈壁沙漠的艰苦地形而受创极重。明朝廷就再也没有派军深入草原了。
但在这同时,在甘肃的傅友德和冯胜却战胜了蒙古人。兰州和西凉(今甘肃武威附近)都被傅友德和冯胜清除了亲元的军队,然后他们两人于7月进兵甘肃西北的永昌和戈壁边沿上的亦集乃(即居延)。
冯胜的军队是三支主力军中唯一深入蒙古人的老家并在那里取得了军事胜利的部队。他俘获了10余名蒙古军官和1万多头牲口(马匹、驼骆和羊群),而且他的部队没有严重的伤亡。
冯胜、徐达和李文忠于1372年末奉召回南京,另外,皇帝在1373年初决定把当时在位的元君的儿子买的里八剌送回哈尔和林他父亲处。1373年1月23日发出了有关这一内容的一封信。1373年春,徐达、李文忠和冯胜再受命统领北京的卫戍军。可是从此以后,这些卫戍军不再发挥主动进攻的作用了,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备边,以防止元军重新夺取中国的皇位。徐达在秋天返回北方,9月间赴大同,把边塞地区的居民强行安置到北京附近来。11月,扩廓帖木儿攻大同,徐达这时已经南移到太原。11月29日,徐达在怀柔(北京东北40英里处)打了一次漂亮的进攻战,他在风雪之中打败了扩廓帖木儿。
直到1374年买的里八剌才被送回蒙古。在这一年的早些时候,蓝玉就在兴和等地和蒙古人打了一系列胜仗,同时,李文忠也在大宁和高州(今承德地区)取得胜利,俘虏了一些元军军官和妃子以及驼马等等。最后,洪武帝于10月20日遣买的里八剌返回草原,由从前元朝的两名宦者护送。他给他父亲带回了一封信,皇帝在信中要求他父亲承认明王朝。这封信未被重视,蒙古的政策迄无改变:明政权在草原继续受到先后继任的蒙古领袖的考验。
当扩廓帖木儿于1375年9月死于蒙古的哈尔和林西北的哈剌那海以后,西部元军的势力削弱了。但是正当西部蒙古人的权力式微之际,前元朝的官员纳哈出(死于1388年)领导的东蒙古人在东北继续增加力量。[8] 纳哈出的根据地在松花江流域:他在14世纪70年代向南扩张到辽东,他在那里直到1387年前一直是挑起事端的根源。同时,在陕西北部地区另一位西部蒙古新兴领袖伯颜帖木儿再次形成了蒙古人的威胁;这种威胁自扩廓帖木儿死后本来已趋于缓和。1376年2月,原在延安修建了前哨阵地的汤和奉旨对付伯颜帖木儿。汤和在3月份接受了这名蒙古领袖的投降;但是伯颜帖木儿没有就俘,他在7月份又再度叛变。留在延安守边的明军将军傅友德设法伏击了伯颜帖木儿,通过他的两名部下使他并非心甘情愿地投降了。
虽然不再有统一协调的蒙古政权威胁新的明王朝,但蒙古人还能在许多地方袭扰边境。因此,明军采取了守势;在14世纪70年代余下的几年中明军再也没有发动深入草原的重大军事远征了。相反地,西藏和云南出现的军事问题吸引了南京政府的注意。
1373年5月,邓俞和皇帝一个养子沐英[9] (1345—1392年)受命对西藏进行惩罚性的讨伐,目的在严惩拒不承认明朝统治的一位西藏酋长。讨伐军深入今青海湖地区,甚至西进远到昆仑山。邓俞舍命地追赶这个酋长和他的徒众,斩杀了数以千计的人,俘获了十余万头牲口。皇帝然后命邓俞从这个绝塞地区班师,并召他返回南京。可是,邓俞于12月在返回的途中死去,死时年仅40。沐英在这次战斗中表现出色,被封为侯爵,赐禄2500担。他不久又将在明朝建立云南的政权中起重要的作用。
在14世纪70年代,皇帝每年在不同场合和不同郊坛经常祭告天地。但是在朝廷,对礼仪的关注就让位于重建文官制度的活动了。这位明朝的开国皇帝在他整个在位年间大兴制度,也修改制度。他企图规定政府各不同职位之间的关系;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命令编修条令,使政府官员、皇室宗族和将军们各知怎样行其所事。他计划使王朝避免因不听话的妇女干政而引起的国内问题,作为这计划的一部分,他在1372年7月设立了一套机构来管理宫廷的女人。[10] 皇帝定下了许多清规戒律,制订了禁止奢侈浪费方面的法令,以限制皇后和其他妃嫔所能起的作用。这个月的晚些时候,他还颁布了《六部职掌》,后来它并入了《诸司职掌》,从而给官员每年的考绩立下了严格的标准。[11]
洪武帝认为皇太子必须习知一些实际的政事,所以他在1373年1月命令所有官员在上疏言事时都要把意见送到太子之处。1373年10月,皇帝采取了更进一步的步骤。他要求官员们上奏折给太子,以请示最后的决定。他指出,太子长于深宫之中,只有这样办,他死后才会善于治理国家。可是,这个方针为时不长,因为皇帝不久就不喜欢他的太子所作的决定了,因此撤消了这个办法。[12]
皇帝一方面抓紧训练太子的问题,一方面他又试图给政府选贤任能。但是,他对科举考试的结果感到不快。三年一试的科考没有产生足够数量的贤才;他认为这只能产生一些书呆子,不能从政。因此,他在1373年3月废除了科举制,又下令回头改用荐举制。在往后的10年没有举行科考了。[13] 但是,由于国子监在14世纪70年代拥有数千学子,人才济济,为许多行政职务提供了能员。
皇帝也很注意培养诸血族亲王的问题。他设计了这样一种制度:即让诸藩王统率自己的军事部队的古代模式和汉代以来所用的皇权官僚行政体制结合在一起。由于诸藩王在新秩序下拥有这么重要的地位,他不惮其烦地给每个王子配备儒士作师傅,教授他们以忠诚孝顺之道和屏藩皇室之理。但是他不久就知道,这些王子都骄狂无礼,不服管束。朱文正——皇帝之侄——之子朱守谦在1370年被提升为王。但朱守谦和他的父亲一样傲慢自大和不守法纪,因此在1373年被皇帝贬为庶民。虽然他后来恢复了王爵,但日后有两次被拘禁在家,在押于凤阳。[14]
鉴于王子们的品行不端已如此显露,皇帝在1373年命令宋濂和他的礼部尚节陶凯独立地编纂一部关于从前时代亲王的历史教训的教材。宋濂花了22天时间搞这本书,并邀集了五、六个王府师傅参与其事。于是,陶凯的文本和宋濂等人的文本拼合在一起,构成了《宗藩昭鉴录》;这本书被颁发给诸王子。正像宋濂所解释的那样:“天子如首,诸王如手足,故可称为同气一体。”[15]
另一件名为《祖训录》的更重要的文件于1373年颁发,这是皇帝努力了六年的成果。[16] 它概括了诸藩主的权力和责任。皇帝不断地修改和润饰《祖训录》,它的条文因而时时有所更改。它现存的最早文本是一篇手稿,日期显然是1381年,因此我们不能肯定1373年的条款究竟如何。不管怎样,1373年的条令对诸王府的行政无甚影响;诸王府这时还没有单独设立,王子们尚未离开京师。可是,从《昭鉴祖训录》1381年初的文本看,皇子们都被授予了他们各自封国的实权。他们拥有相当大的兵权,并且有权审理和判处自己封国内居住在市镇和农村中的平民百姓所犯有的普通刑事和大不敬的案件。可是,像钱财和粮食纠纷这种基本上是民事的案件则由王朝的正式司法机关审理。
藩王们也有权为自己的司署征聘文、武官员,而且他们对这些下属的行为也能行使完全的司法权。王子们可以按照训示使用粗暴的刑罚,迫使人民执行他们的命令。在宫内,王子们在朝见皇上时可以就座;他们还可以参加宫廷的盛大宴会。他们也获准不时地互相拜会。从传统的皇家制度来看,大多数这些特权是危险的和过分的。它们当然不能垂法千年或者千年以上。所以在它们充分实施以前,后来的《祖训录》的文本就砍掉了其中重要的内容。[17]
不仅皇子的教育问题是皇帝这时面临的事情,因为那些新的功臣中间也有不法的和骄慢的人。1373年,皇帝命令工部起草章程对付这些勋贵的渎职行为。这些条令是以铁券形式公布的:凡涉及这些功臣、他们的家属以及他们庄田的管事有危及管辖下人民的生活或损害王朝财政和徭役事项的行为,有特别惩罚条件来处理。例如,如果这些勋贵的庄园管事仗势欺压当地百姓,那么,他们就要被刺面,割去鼻子,财产要充公,他们的妻儿则要充军到南宁(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去受监禁劳役的处分。
按照这些条令,任何勋贵之家凡以不义手法或不履行契约而从平民取得土地、房产和牲畜,再犯者(无初犯的惩罚)应罚该功臣俸禄之半。若三犯,应停发其全部俸禄,而在犯第四次时则应将他削爵为民。任何勋贵之家如果强占山林、池塘、茶园、芦苇沙洲、金、银、铜矿或铁工场,不论它们是属于皇帝的或私人的,犯案两次的均可宽宥。犯第三次可判死缓。犯第四次的,那就要真正判死刑了。[18]
这种法令事实上是准许功臣们可以犯数量有限的凶残罪行而不受任何处罚。但是,它们也确实限制了“功臣”们的不守法纪的行为。这些功臣们都为皇帝的建立王朝立过功,但皇帝这时几乎不能承担宽恕他们的责任了。在洪武之治的末年,许多这样的功臣被粗暴地清除,只是在1373年这类清洗还不普遍而已。
洪武帝颁布的第一批官方文告之一是在1368年发布的《大明律令》。这部法典包含285条律和145条令,按政府的六部予以排列。[19] 但是,皇帝不久就对律的条文感到不满意,花了几年时间逐条加以修改。[20] 他又命令编纂一部《律令直解》,于1368年刊行。[21] 到了1373年皇帝已经完成了修改此律令的工作,它的修订版颁布于1374年。这次的排列法大大不同于第一版,因为它仿效《唐律疏义》分为12篇。1374年的律令包含606条,其中288条直接移自初版;128条称为“续款”,可能是对初期条款的补充;36条称为令,原先已合并在律中;余31条是新增加部分。1376年又做了一次修订,把全部条文压缩为446条。1383年和1389年又修改两次,最后一版共460条,于1397年颁行。[22]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给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经》,他花了10天的功夫写成,其时在1375年1月5日至15日。[23] 正像他在此书的序中所说,他曾经在以前读过《道德经》,但他很难掌握它的全部意义。他竭力搜求注疏和关于此书的专门名家,但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满意。最后,他花了一段时间深入细致地研习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关于该书意义的结论。他指出,他很关心重刑的效验。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亲眼目睹许许多多证据表明,它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因为严刑重罚没有使他得到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无可置疑的权威。《道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24] 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皇帝,因为它触及了他的统治方法的根子。在他统治的开始年代,他处死过许多的人。因此他说道:“当是时,天下初定,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25]
也许皇帝已真正感到胆战心寒,因为大批地处以极刑之举并没有阻止他所认为的胡作非为。1376年他处死了数以百计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简化申报手续而犯下预先在财政文件上盖印的罪行。这个案件被称为“空印案”。地方官员一直用的是一种方便的老办法,使用盖有钤印的空白的申报表册来上报运送给南京的岁入;在南京则在扣除了运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录实际总数。这样就会消除财政申报中不符合实际的差额,因为地方官员不能预先知道运送的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但是,皇帝对这种办法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他不仅严厉禁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册上有了姓名的官员一律处死。有些材料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26]
皇帝本人对于粗暴地对待空印案中的官员一事请求批评。由于日月星辰发生异样的凶兆,按照传统办法,他在1376年10月22日下诏求官员们直言切谏。叶伯巨的上书是最详细和最具毁灭性的。[27] 叶伯巨当时在山西平遥(太原西南)供职。当皇帝读了叶伯巨的批评以后,他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锁把叶伯区解到南京。叶伯巨不久便饿死在狱中。他的批评讨论了明朝统治的三个大问题:分封血亲诸王及其掌管兵权的问题;皇帝信赖严刑重罚的问题;以及皇帝建立统治的制度过于匆忙的问题。
叶伯巨说,过分热心地分封诸王可能为将来某一亲王僭位创造条件。他剀切地预言燕王终将有争位之举(见第4章)。关于第二点叶伯巨指出,当时的文人认为他们最大的幸运就是没有被召去给皇帝供职。他说,他们之所以那样想,是因为他们确知他们会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罚作苦役或受答杖之苦。叶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为例,他批评皇帝过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强调单纯的官僚集团的诚实而牺牲了效率,同时他责备皇帝没有能够劝说官员们更加努力地提高公众的道德和风尚。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28] 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年,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改变是建立了12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1357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29]
1376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这样的祭祀举行于1377年阴历十一月,后来它每年在阴历正月举行。1377年和1378年这种祭祀必须行之于奉天殿,因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30]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灵的许多细节。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1368年他询问官员,如果天气恶劣时在户外进行祭祀,造一个建筑物来保护他是否可行和正确。1369年他建起了望祭殿,当他主持社稷坛的祭祀时他就可以在这里暂避了。但是,他在1377年又再作了改动:他得出结论认为,像分开祭祀天和地那样,分开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学者马上建议在皇城的午门外建一个合祀之坛。这位学者还建议,社稷坛的祭祀本来属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级为大祀。他进一步提出,合祀的神灵(这里指勾龙和周弃)的位置应该由已故的皇考来顶替。[31]
这样一来,皇帝的祖先们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的父亲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年,皇帝的父亲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年又使他配享于圜丘。这些步骤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权力在1376年和1377年开始增长。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1355年参加朱元璋幕府,从1357年以来便赢得了他的领袖的尊敬。[32] 在1373年和1377年之间,他是中书省的参知政事;李善长和李文忠在这时的地位比他的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1377年开始得到皇帝越来越多的恩眷。1376年李善长在他扩大权势的过程中受了一点小挫折,因为他作为左丞相,被汪广洋弹劾为傲慢和不忠。汪广洋是高邮(在今江苏)人,自1355年以来即给朱元璋服务;他可能嗜酒,肯定对他的对手李善长怀有嫉妒心理。总而言之,当李善长的跟从者之一胡惟庸升为丞相时,汪广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级助手。派系斗争和官场中的紧张情况开始影响政府的工作。
在面对派系纷争和情报被切断的情况下,皇帝开始扩展权力到情报的搜集和传递程序方面。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他设立了一个官署来处理所有的行政的要件;这就是通政司,它应该审查一切命令,并且让“实封直达御前”。[33] 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们开始巡行全帝国的地方政府;这样做是想要促进地方上的下情得以上达。[34]
已知的第一次对胡惟庸的攻击是在1377年8月发动的。胡惟庸已经把他的亲密盟友提到了高级职位上,并且开始撵逐他认为不太会支持他的人。这促使浙江人御史韩宜可在御前当面攻击胡惟庸及其两个盟友。他告发胡惟庸等人不忠于皇上,僭越皇帝权力;他要求皇帝把他们斩首。皇帝对此很发怒,命把韩宜可交付有司并下狱。但是,这位御史并未处死。尽管他的行为莽撞,他却活到了为下一代皇帝出力的时期。[35] 这次事件发人深省,因为仅在三年以后皇帝察觉到了胡惟庸的不忠,并且因听说胡惟庸有夺权阴谋而作出强烈的反应。
1378年,皇帝的次子朱樉和三子朱?奉命分别前往西安和太原就国。同时,其他四个王子——包括燕王朱棣在内——也奉命前往中都凤阳居住。凤阳作为皇族的老家在这些年内用作皇子们习武之地,以使他们将来能捍卫帝国境内的各战略要点。
1378年重新开启战端了。当元朝统治者爱猷识里达腊在1378年死的时候,继位者不是在明朝羁留多年而于1374年被送回的他的儿子买的里八剌,而是爱猷识里达腊自己的弟弟脱忽思帖木儿。[36] 虽然明帝遣使赍玺书及谥号,但蒙古人的威胁依然实际存在。可是,蒙古人并不是1378年大规模征讨的对象;这次征讨旨在对付西藏。
1378年11月,已经封侯且有大量俸禄的沐英被任命带领讨伐军去平定西藏和西川。西藏诸教派和明朝廷有联系,因为皇帝在12月派宗泐为使,去求取已在中国遗佚的佛经经典。但是,极西部形形色色敌对的集团挑起了事端,因此皇帝决定进兵征讨。沐英于1379年2月在今甘肃洮州打了第一次大胜仗。这时沐英设立了洮州卫;虽然洮州早就被明军拿下来了,但是,直到沐英在1379年在这里的一次胜利才使这个地区完全归于明朝统治之下。深得皇帝信任的李文忠被任命来经管洮州卫;1379年大部分时间都留在那里。他在征讨“藏族十八部”时战绩卓著,但是,这也是他最后的军旅生涯了。他在西行任务结束后回到南京,兼管了大都督府和国子监的工作。到了1379年10月,沐英接连在西藏打了几次大胜仗,俘获敌人3万名和20万头家畜。
[1] 见第1、2章各有关段落。
[2]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788—791页;《明史》[41],132,第3863—3866页。
[3] 《明史》[41],134,第3897—3898页。
[4]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9,第15页。
[5]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4—1318页。
[6] 其中可能有印度僧人班迪达(1381年死),他率领12名印度和尚也于1371年到达了南京。自1364年以来,他们即在中国的蒙古朝廷内。《明实录·太祖实录》[380],68,第1282页;陈鹤:《明纪》[53],3,第18—19页。
[7] 《国榷》[498],5,第460页;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7,第2—3页。关于宗泐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319—1321页。
[8]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83—1085页。
[9]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079—1083页;《明史》[41],126,第3756—3759页。
[10] 《明纪》[53],3,第22页。
[11] 《明纪》[53],3,第22页。《六部职掌》现已不存。关于它的最初文本,见翟善编:《诸司职掌》[17](1380年;重印本载《玄览堂丛书》,第43—50卷,1940—1941年;台北重印本,1981年);傅吾康:《明史资料介绍》[172](吉隆坡与新加坡,1968年),第178页。
[12] 《明纪》[53],3,第23页;《明通鉴》[210],1,第296页。
[13] 《明通鉴》[210],1,第303页。
[14] 关于他们的传记,见《明史》[41],118,第3612—3613页。
[15] 宋濂:《宋文宪公全集》[488],8,第1—2页;《明通鉴》[210],1,第305页;《国榷》[498],5,第482页。
[16] 正如下面所示,现存的最早文本是1381年颁行的修订本。
[17] 《明通鉴》[210],1,第306页;《国榷》[498],5,第485页;黄彰健:《论颁行年代并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年),第119—137页;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年),第31—56页。
[18] 吴晗:《朱元璋传》[58],第246—247页;《明实录·太祖实录》[480],74,第1379—1380页;泰勒:《明太祖与勋贵》[505],第62—63页。
[19]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重印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年),第91页;《明史》[41],93,第2280—2281页。
[20]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1534—1535页。
[21]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第98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431—432页。
[22] 1389年版本据说保存在朝鲜的1395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祇编(1395年;重印本,汉城,1936年和1964年)。实际上这个文本包含442条,而1389年版应为460条。1397年版也与此数相同。《直解》在朝鲜文本中是用中朝官体书法——吏读——写的。此种文本于1936年由朝鲜总督府中枢院在汉城重印。它的现代版本是1964年在汉城由法制处出版。在这一版中,吏读字体的《直解》也被翻译成了现代朝鲜文。
[23] 《国榷》[498],5,第513页;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徐九皋编(1535年;重印本,台北,1965年;重印本,京都,1973年),15,第1—2页。关于对皇帝御注的详细研究,见柳存仁:《道藏本三圣注道德经会笺》[352],载《和风堂读书记》(香港,1977年),1,第59—224页。又见小郎洛瓦:《三教合一论与明太祖的思想》[307],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43,1(1983年6月),第97—139页。
[24] 陈荣捷译:《道德经(据说是老子所作),第74章》,载陈荣捷译编:《中国哲学资料》(普林斯顿,1963年),第173页。
[25] 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第1页。
[26]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页;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围绕洪武朝之疑狱事件与京师问题》[132],载《东洋史研究》,37,3(1978年12月),第12—13页;《国榷》[498],6,第542页。吴晗在他的《朱元璋传》[587]中(第256—257页)把“空印案”的日期错误地定在1332年。
[27]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2—1576页;《明史》[41],139,第3990—3996页。
[28]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575—1576页,以及《明史》[41]中的本传,139,第3996—3997页。
[29] 见杨联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载《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1969年),第1—21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载《密歇根中国研究论文集》,34(安阿伯,1978年),第38—39页。
[30] 《明会要》[364],1,第87页;《明通鉴》[210],1,第180页。
[31] 《明会要》[364],1,第87—89页以下;《明通鉴》[210],1,第179页。
[32]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638—641页;《明史》[41],308,第7906—7908页。
[33] 《明纪》[53],4,第9页;《国榷》[498],6,第552页;《明通鉴》[210],1,第354页。
[34] 《明通鉴》[210],1,第354页。
[35] 《明通鉴》[210],1,第354页。韩宜可的传记见《明史》[41],139,第3982—3983页。
[36] 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1293—12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