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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 谕着舒赫德查明遗失《永乐大典》实情并各省书籍毋许携往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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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一 谕着舒赫德查明遗失《永乐大典》实情并各省书籍毋许携往私家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乾隆三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奉旨:

据办理四库全书处奏,纂修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请交部议处等语。《永乐大典》为世间未有之书,本不应听纂修等携带外出,况每日备有桌饭,各员饱食办公,尽一日之长,在馆校勘,已可不悞课程,原无藉复事焚膏继晷,至馆中设有提调人员,稽查乃其专责。携书外出,若曾经告知提调,卽当与之同科;或纂修私自携归,该提调亦难辞失察之咎。着舒赫德查询明确,据实覆奏。其所失之书,仍着英廉等上紧严缉,毋致阙少。至在馆之总裁,朝夕共事,亦不应漫无觉察若此,并着明白回奏。

再,各省所解遗书,办毕后仍须给还各家,屡经明降谕旨。恐纂修等亦有随便取携,以致遗失者,亦着及早查明,按单点收馆内,毋许携往私家。倘仍不行严查,致有舛失,惟该总裁是问。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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