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日午刻,到倭人轮船一只。十七日辰刻,又到倭轮船一只。
十六日酉刻,倭轮船一只载去倭兵、夫役人等共五百余名,及军装等项。
十八日辰刻,琅■〈王乔〉倭营派船到枫港,悉将该处并莿桐脚所扎之倭兵、夫役、枪炮、军装等项,尽数下船,于二十日申刻,由琅■〈王乔〉开去。
二十日未刻,琅■〈王乔〉到倭轮船二号。二十一日卯刻,又到一号。
二十一日午刻,琅■〈王乔〉开倭轮船一号,载去伤兵、夫役人等四百余名,以及粮米、军装等项。
二十三日,倭官西乡从道约会同本府,二十四日己刻交割后湾营房以及一切事宜。
二十三晚,琅■〈王乔〉开去倭轮船一号,内载倭兵、夫役五百余名。
二十四日午刻,周本府与西乡中将将营房图册、字据,一切交割。西乡即带同倭兵夫役一千余名,尽数下船,于亥刻开去。安抚军随即镇扎后湾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