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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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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煤法如开町畦。每畦之外,各余七尺,名为煤柱,所以支架山地,使不倾压也。然后乃逐畦开掘渐深,可得大块煤炭。直开到天气所不能通,或因出生阻住,无从开掘,方弃此矿另觅。开矿人历久相承,悉用此法。若使煤矿少产五分之一,则所用木料亦省(产煤益多,则开掘益深,故所用支撑间架之木料亦愈费;意谓煤矿少产,则台人便知早弃另觅,煤利仍在而用料可省也)。每日开矿,得煤之多寡,亦关器具之利钝。现中国开矿人,每日工作八点钟,仅开立方尺三尺,比西国工程,仅得三分之一,若亦与以利器,便可得西国工程,且省力也。

奎隆开矿,另有一种尖锄。此锄之一端用以开凿,其一端又兼槌用。计锄长七寸八分,尖阔一寸五分六厘,槌阔如锄,长二寸三分四厘,柄长十五寸六分。

亚墨利加及欧罗巴两洲,其开矿之利器有一种共四件,并一种共七件,各视矿内之土性,择宜而用。至槌、凿、锥、钻等件,尚不在此数内。

奎隆开煤,盛以竹笼。每笼所盛,不及二十二夹笼(每夹笼约盛水八升)。笼底贴一木板,板略中凸(以便掣曳),固之以藤。盛煤出矿,乃搁于地上,掣而曳之。此法最钝,历时久而用力劳苦,若代以小车,车路铺垫木板,则运之较易。其铺垫必用木板者,因产煤地水多咸酸,铁路易于朽坏也。

矿内之灯,用小盏满贮清油,以六厘径、四寸长之灯草燃之,或燃纸浸油,随地携带往照,亦可代灯。

所开煤,随其大小,以手掇拾,分地堆垛。所余炭粉,皆为烧灰人取以煅石灰。若烧灰不要,则废弃无用,反须烧毁,以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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