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论开煤经费估价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今将现开四矿,分为甲、乙、丙、丁等名目,所用各费,统为核算列左:

甲矿若开五十二担,工钱须番一元,运费六角八尖(此运费系起煤出矿、挑运到山厂之费),漉水工一角七尖,家伙、灯油各杂费扯算一角八尖,共估在山费二元。

乙矿若开二百六十担,工钱须番七角五尖,运费八角一尖,各杂费扯算一角二尖,共估在山费一元七角八尖。

丙矿若开三十九担,工钱须番七角五尖,运费八角一尖,各杂费扯算一角二尖,共估在山费一元七角八尖。

丁矿若开一百六十八担,工钱须番三元五角,运费二元六角七尖,各杂费四角三尖,共估在山费六元六角。

今又列一单,开载各处运煤到发售地方之费。所载中国担数,折计西国磅数,每担折一百三十三磅三三。

甲矿五十二担,在山费共番二元,折计每百担应番三元八角四尖;运到奎隆发售埠头,运费十元,共十三元八角四尖。若以西国吨数计之,折计每吨应在山费六角四尖,运费二元三角,共二元九角四尖。

乙矿二百六十担,在山费共番七元八角,折计每百担应番三元,运费七元四角,共十元四角;折计每吨应在山费五角,运费一元二角三尖,共一元七角三尖。

丙矿三十九担,在山费共番一元七角八尖,折计每百担应番四元五角六尖,运到淡水江边,运费一元,共五元五角六尖;折计每吨应在山费七角六尖,运费一角六尖,共九角六尖。

丁矿一百六十八担,在山费共番六元六角,折计每百担应番三元九角二尖,运到内河,运费一元,共四元九角二尖;折计每吨应在山费六角五尖,运费一角六尖共费八角一尖。

合观以上两单,便见开煤及运煤两费之较数。可知北路一带运煤之縻费反巨。若据都逢本意,拟请中国亦照西法,以小车运煤,利器开煤,则甲矿煤炭每百担只须用番二元至三元为止。

就现今一千八百六十八年计之,奎隆一带,全年开矿所得煤炭,不能至三万六千二百一十八吨一二,复在本地销磨去四分之一。以后若株守此法开掘,据都逢所算,一矿之产,数百年后开掘不尽也。

高山诸水,伏流地中,顺注于奎隆以南各煤光,灌入煤矿,故漉水工费颇繁。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