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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税务司赫德呈覆总署美派东生暨贾士分署台湾旗后及淡水副领事已札行知照(同治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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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一一二八。

同治十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总税务司赫德呈称:

奉到同治十三年四月十三日钧札内开:『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一日准美国署公使照称:台湾旗后及淡水两港口之副领事官需员,本大臣以旗后副领事官派本国人姓东生署理,淡水口副领事以英国人姓贾士署理,均经札委;请转行该处地方官办理交涉事件』等因前来,奉此。总税务司除札知该口税务司知照外,理合备文申覆贵衙门查照可也。

(见美国领事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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