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记卷第十七
沙门释光述
分别业品第四之五
如是已辨至七业亦道故者。此即大文第二释业道名。上句明意三。下句明身.语七。
论曰至而造作故者。释上句。于十不善业道之中。后三贪.嗔.邪见唯道。思业之道故立业道名。彼贪等相应思说名为业。彼贪等转故。思转。彼贪等行故。思行。如彼贪等势力。而思有造作故。贪等是思依托处故名业之道。
前七是业至立业道名者。释下句。于十不善业道之中。前七体是业。身.语业性故。亦业之道。为彼思业所游履故。由因等起身.语业思。托身.语业为境转故名业之道。上业是身.语业。下业是思业。业.及业之道总立业道名。
故于此中至俱极成故者。此显名同摄诸异类。故于此释业道名中。言业道者具显后三业道。前七业.业道义。若言业道业是贪相应思。道是思相应贪等。若言业业道。上业是身.语。下业是因等起思。道是身.语。此中意说。一业显多业。一道显多道。虽复业道性类不同。业名同故。而一业名为余业故。道名同故。而一道名为余道故。如斯之类于世间中。于典籍中。俱极成故 世极成者。如言车牛。虽多车牛性类不同。车牛名同。而一车。牛名为余车牛故 典极成者。如言识住。虽四识住性类不同。识住名同而一识住名为余识住故。
离杀等七至余类此应释者。此即类释善业道也。
此加行后起何缘非业道者。问。加行.后起应名业道。思亦缘彼为境转故。何缘说彼非业道耶。
为此依此至异此不然者。答中有三。一为此根本彼加行方转故。依此根本彼后起方转故。故加.行后起非是根本 二又前说此根本业道摄粗品故。加行.后起非粗品故非业道摄 三又若由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恶物有减。由恶业道有增。令内.外恶物有增。若由此善业道有减。令内.外好物有减。由善业道有增。令内.外好物有增。有斯用者立为业道。异此根本前.后不然故非业道 又解若由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好物有增。由恶业道有增。令内.外好物有减。若由此善业道有减。令内.外恶物有增。由善业道有增。令内.外恶物有减立业道名。异此不然 又解若由此恶业道有减。令内.外恶物减好物增。由恶业道有增。令内.外恶物增好物减。若由此善业道有减。令内.外好物减恶物增。由善业道有增。令内外.好物增恶物减立业道名。异此不然 言内.外物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寿等名内。
譬喻论师至彼名业道者。问。毗婆沙师。贪等非思各别有体。别释业道。譬喻论师。执贪.嗔等即是意思无有别体。依何义释彼贪.嗔等名为业道。
应问彼师至皆名业道者。论主答。应问彼师非关我事若为彼释。然亦可言彼贪.嗔等即是意业。无别体故。复言道者由此贪等堕诸恶趣。与恶趣为道故立业道名。或因贪等次起嗔等。或因嗔等次起贪等。前能生后。后乘前生。与后为道故言。或互相乘皆名业道。
如是所说至差别云何者。此下大文第三义便明断善。一问恶业皆与现善相违。诸断善根由何业道。二问断善.续善相别云何。
颂曰至顿现除逆者者。初句答初问。后七句答后问。
论曰至能断善根者。释初句。于十恶业道中。唯有上品圆满邪见能断善根。
若尔何缘至最初所除者。问。若言邪见能断善根。如何本论言不善根能断善根。或离欲位最初所除。亦是上品诸不善根。
由不善根至被贼烧村者。答。由不善因引邪见果。故果作事推在彼因。喻况可知。
何等善根为此所断者。此下释第二句。此即问也。
谓唯欲界至先不成故者。答。谓唯欲界生得善根是其所断。色.无色善未断善时。先不成故故非所断。
施设足论至三界善根者。难。若唯断欲善。论何故说断三界善。
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者。通。论说能断三界善者。依上界善得更远说。渐令欲身非彼善得所依器故。故说断上界。理实唯断欲。
何缘唯断生得善根者。征。于欲界中。何缘唯断生得善根。非加行善。
加行善根先已退故者。释。加行善根闻.思二惠。至断善时。先加行位已退舍故。至正断善。唯断生得非断加行 问加行善心能发戒不 空法师有三解 一云加行善心不能发戒。戒是断善舍。邪见但断生得善故 二云加行善心亦能发戒。然不能断以强胜故。然诸论说加行善根先不成者。据劣弱者说。若强胜者牢固不舍 三云加行发戒。将断善时。必先作法舍彼戒故。然后断善。三解俱与正理相违。故正理四十二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有从生得善心所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律仪先舍后断善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断善。依此故说断善根位舍诸律仪。若从生得善心生者。随断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仪尔时便舍。舍能等起彼随舍故(已上论文)。
缘何邪见能断善根者。此下释第三句。此即问也。
谓定拨无至彼果异熟者。答。谓定拨无四谛因果。
有余师说至解脱道别者。叙异说。此拨因果二种邪见。拨因邪见如无间道。拨果邪见如解脱道。非真彼道故说如言。
有余师说至势力劣故者。上解拨因果。此下解一切。一叙异说。二申正义。此即异说 有余师说。断善邪见唯取缘苦.集有漏。非取灭.道无漏缘。唯取自界缘。不取他界缘。由彼无漏缘.他界缘。唯作相应随眠随增。境不随增势力劣故。
如是说者至有强力故者。此即正义。如是说者。通取一切缘。若有漏.无漏缘。自界.他界缘。邪见皆能断善。无漏缘。他界缘。邪见虽境不随增。随同类.遍行因亦增。邪见有强力故亦能断善 又解虽境不随增。相应.俱有因亦增。邪见有强力故亦能断善。
有余师说至见所断惑者。此下释渐断。一叙异说。二申正义。此即异说。九品善根由一刹那邪见顿断。如见道断见所断惑。一无间道九品顿断 问邪见有九品何品能断 解云至第九品上上邪见方顿断 又解文既不别说。随起何品邪见皆能顿断。
如是说者至名断善根者。此即正义。渐断善根。所断九品善根。从粗至细名逆。能断九品邪见。从细至粗名顺。逆顺相对渐次而断。如修道断修所断惑九品渐断。若作斯释符本论文。彼论既言。微俱行善是最后舍 明知善根九品渐断。
若尔彼文至能断善根者者。引本论文难。本论既说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明知顿断。如何乃言九品渐断。
彼依究竟至名能断善根者。通。本论云逆顺说断。如前可知。断前八品虽亦名断。断犹未尽。至断第九方究竟尽。彼依究竟蜜说此言。上品不善根能断善根。非前八品不能断善。
有余师言至通出不出者。断九品善前师终无中出。如见道中断八谛惑。此非正义。如是说者通出.不出。如断修惑。此是正义。
有余师说至未易舍故者。此释二俱舍。一叙异说。二申正义。此叙异说。因彼善根发得律仪故善根是本。律仪是末。末易舍故所以先舍。本难舍故所以后断。
如是说者至品类同故者。此申正义。九品善根能发九品律仪。随其所应。于九品中。若彼律仪是此品善心所等起果。此品善心断时即舍律仪。以果律仪与因善心品类同故。若加行善所发律仪。将断善时加行位舍。以将断善舍彼善故。断善加行舍故亦名断善舍。故正理云。诸律仪果。有从加行。有从生得善心所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律仪先舍后断善根。然断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断善。依此故说断善根位舍诸律仪。若从生得善心生者。随断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仪尔时便舍。舍能等起随彼舍故。
为在何处能断善根者。释人三洲此即问也。
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者。答 唯人三洲。恶趣染惠不坚牢故不能断善根。不染惠不坚牢故不能入圣 言不染惠义便。兼举天趣中有生所得智。现见善.恶诸业果故。不拨因果亦无断善 不在北洲。彼无极恶阿世耶故不能断善。
有余师说赡部洲者。叙异说。此师意说。东西二洲亦无极恶阿世耶故不能断善。善心坚牢不妨入圣。
若尔便违至亦尔者。破异说。本论中说。赡部洲人极少成八根。即是断善人极少成八。谓身.命.意.及五受根。如根品说。既言东西洲亦尔。明知彼洲亦能断善。
如是断善依何类身者。释男女。此即问也。
唯男女身志意定故者。答。
有余师说至皆昧钝故者。叙异说。亦非女身。以起欲勤.惠等皆昧钝故。邪见明利。
若尔便违至男根亦尔者。破异说。本论中说。若成女根极少定成八根 谓女.身.命.意.四受。除忧 男根亦尔。除女加男 既说成女。不言定成信等五根。明知女身亦容断善。若女不能断善。岂得唯有八根。
为何行者能断善根者。释见行断。此即问也。
唯见行人至如恶趣故者。答。躁动不定。不能坚执。不能深入。名爱行者 坚深不动。若能坚执。若能深入。名见行者 由斯理趣非扇搋等能断善根。爱行类故。如恶趣故。故正理云。唯见行人非爱行者。诸见行者恶阿世耶极坚深故。彼恶意乐推求相续故名极坚。见远随入故名极深。以极坚深故能断善。诸爱行者恶阿世耶极躁动故。
此善根断其体是何者。释非得。或颂中断唯属于下。应知释断非得。或通上下。此即问也。
善断应知至非得为体者。答。此善根断。不相应中非得为体。余文可知。
善根断已由何复续者。释续善疑有见。此即问也。
由疑有见至名续善根者。答。由疑有见。谓由疑有二。一疑有。二疑无。疑有能续善根。疑无不能续善。此中据疑有说故。言谓因果中有时生疑此或应有 即续善根 或生正见定有非无 此是正见能续善根 善得初起名续善根言颂疑有见者。有唯在疑。或唯在见。或通上.下。又正理云。由疑有见。谓续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于因果欻复生疑。所招后世为无。为有。有于因果欻生正见定有后世。先执是邪。尔时善根成就得还起。不成就得灭名续善根。
有余师言九品渐续者。释颂。一叙异说。二申正义。此叙异说。
如是说者至气力渐增者。此申正义。顿续善根后渐现前。喻况可知。
于现身中能续善不者。释现除逆者。此即问也。
亦有能续至非余位故者。答。亦有现身能续善根。除造逆人彼非现续。引经证彼造逆人断善非现身续。
言将生位至应知亦尔者。释经两位续善不同。若由过去宿习内因邪见力故彼断善根。将死时续。以因强故。若由现在诸邪教等外缘力故彼断善根。将生时续。以缘弱故。若由自思量推求力。或由他恶友为说力。应知亦尔。
又意乐坏至应知亦尔者。此释非造逆人现续.不续。意乐坏.见坏谓起邪见。非加行坏戒不坏。相仪中护。加行坏。戒亦坏。相仪亦不护。故正理云。谓世有人拨无后世名意乐坏。而不随彼意乐所作非加行坏。见坏.戒不坏。见坏.戒亦坏断善根者。应知亦尔。非劫将坏及劫初成有断善根。坏器世间增上力故相续润故。行妙行者不断善故。以心坚牢有所乐故。
有断善根至谓除前相者。此中义便。以断善根对堕邪定。四句分别。起邪见人名断善根。造逆人名堕邪定 第一句谓布刺拏。布刺拏此云满。是满迦叶。旧云富楼那讹也。起邪见故名断善根。不造逆故非堕邪定 第二句谓未生怨等。未生怨即是阿阇世王。造逆故堕邪定。信三宝故非断善 第三句谓天授等。梵名提婆达多。此云天授。起邪见故名断善。造逆故堕邪定 第四句谓除前相 又婆沙三十五云。若断善者诸无间业.及余破僧。定于无间地狱中受苦。不断善者余四无间业。或于无间地狱。或余地狱中受异熟果 解云以起邪见定堕无间。故起邪见造诸逆者定堕无间 故正理云。断善邪见.破僧妄语。当知定招无间异熟。余无间业或招无间。或招所余地狱异熟。
已乘义便至与思俱转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业道思俱转。结前生下。及问起也。
颂曰至别遮一八五者。上两句明不善业道与思俱转。下两句明善业道与思俱转。此中言业道思俱转者。据同一刹那俱时而转。非据因等起思前后俱说。以受四支及七支戒中不说无心得戒。故知定约刹那以说 问如婆沙一百一十三云。若住染污心。或住无记心。或无心时。由七善业道俱生思究竟转 杂心亦说无心。彼论既说无心。明知俱转亦约因等起说。何故乃言定约刹那 解云婆沙.杂心。言无心者。义便兼明无心得戒。非是正解思俱转也。理实俱转定约刹那故。于此论七俱转中不说无心 又解俱有二种。一是并俱。谓同刹那俱时并起。二是有俱。谓前.后俱。由有彼前法故此后法得有。俱舍据并俱故不说无心。婆沙.杂心通据有俱故兼说无心。各据一义并不相违。
论曰至唯至八者释上两句。一总标。二别释。此即总标。
一俱转者至随一究竟者。此下别释。明一业道与思俱转。一俱转者。谓离所余身.语七种不善业道。贪等三中随一现起与相应思俱时转也。若先加行遣使杀等。造六恶色业。不染心时随一究竟。亦一业道与思俱转。此约同时思俱转也。正理破云。若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余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一究竟。经主唯说不染污心。此有太减。以慢.疑等染心起时。亦有由先加行所起业道成故。又说加行造恶色业。色言太增。无色无容先加行造。不染心起业道方成。须简别故。复如是类例应弹斥(解云余染。谓慢.疑等。无色。谓贪.嗔.邪见)俱舍师救云。色无太增。说色业故。若不说色即非定显业是色故。若言加行定是色即不须说色。亦可加行定是业亦不须说业。业亦太增故。但应说言若先加行所造恶。说不染心论主意别。以不染心定一俱转。若染污心即不决定。虽慢.疑等现在前时与一俱转。若贪.嗔等现在前时即二俱转。以染心滥略而不说。又此俱转随举证成。非要遍说。若作此通无劳弹斥。
二俱转者至或杂秽语者。明二业道与思俱转 二俱转者。谓自起嗔心时究竟杀业 言究竟者。谓由嗔心终此杀事名为究竟。若自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成欲邪行。或成杂秽语。皆二俱转 问何故不说诳语等三 解云有杂秽语离诳等三。若诳等三由非时故必兼杂秽。此中明二俱转故但说杂秽不言虚诳等三。正理破云。二俱转者谓行邪行。若自行杀.盗.杂秽语。或遣他为。随一成位贪.嗔.邪见随一现前。若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余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二究竟。经主于此作如是言。谓嗔心时究竟杀业。若起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或杂秽语。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即应于杀无劳说嗔。此更无容余究竟故。于盗.邪行说贪亦然。说起贪时成杂秽语。此言阙减容成三故。若先加行于究竟时。一一应言贪等随一 俱舍师救云。自杀究竟理必有嗔。办二俱转。若不说嗔言中不显。正理不说言隐难知。于盗.邪行准此通释。理实杂秽容三究竟。偏言贪者乘贪便明。后三俱转中言贪等随一。影显前二俱转中亦有贪等随一前一俱转中已说不染心。影显后二俱转中亦有不染心。论主文巧前.后影中。不欲繁词故不别说。
三俱转者至俱时杀盗者。明三业道与思俱转 三俱转者。谓以嗔心于属他人鸡鸭等生。正断命已亦离本处故。于尔时嗔.盗.杀三与思俱转。
若尔所说至理应不成者。问。若说嗔心亦究竟盗。前文所说偷盗业道由贪究竟。理应不成。
依不异心至决判应知者。答。前文中云偷盗业道贪究竟者。依不异心所作究竟。谓此偷盗有二种贪。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后刹那等起贪究竟时。与前因等起贪同是贪故。名依不异心所作究竟。后文言嗔亦究竟盗者。依别异心所作究竟。谓此偷盗嗔究竟。以与彼偷盗因等起贪嗔.贪不同。名依异心所作究竟。前.后各据一义故作如是决判应知 又解后文中言嗔能究竟。杀.盗二种依不异心所作究竟。谓杀。盗二同一嗔心所作究竟故。云依不异心所作究竟。前文中言盗贪究竟。依前异心所作究竟。谓盗以贪究竟。若杀以嗔究竟。各依一心贪与嗔不同。名依异心所作究竟。故作如是决判应知。
若先加行至随二究竟者。若先加行遣使杀.盗等。造恶色业。贪.嗔.邪见一正起时随二究竟。亦三业道与思俱转。三俱转中且举两类。余未说者如理应思。故正理云。三俱转者。谓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起时。随二究竟。若遣一使作杀等一自行淫等。俱时究竟。若自作二如理应思。若先加行所造恶业。贪等余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随三究竟。若起贪等余染心时自成摄。离间.虚诳语业等使作一等如理应思。
四俱转者至随三究竟者。明四业道与思俱转 四俱转者。谓欲坏他是离间语。恐他不坏说虚诳语。足前为二。非时故必兼杂秽语。足前为三名语业道三意业道一名四俱转。谓欲坏他是离间语。恐他不坏说粗恶语。足前为二。非时故必兼杂秽语。足前为三名语业道三意业道一名四俱转。以离间.虚诳.粗恶语三非时故必兼杂秽。不待说成故不别说 问前三语起必兼杂秽表.无表业四各别耶 念法师等解云。杂秽有二。谓即独杂秽。即前三语义说杂秽名。即杂秽语离前三语。别起佞歌等名独杂秽 今解不然。即独之义当成实论。非是此宗。若依此宗。前三语起同时别有杂秽语体。名俱起杂秽语。若离前三语别起佞歌等名不共杂秽语。总而言之。若三语俱起有三表.三无表。若四语俱起有四表.四无表。故众事分明受五戒人一时俱得五表.五无表。彼善业道既得俱起。不善业道理亦应然。若先加行遣使杀等造恶色业。贪.嗔.邪见正一现前随三究竟。亦四俱转。四俱转中且举三类。余未说者如理应思。
如是五六七皆如理应知者。此三不说劝学应思。如先加行造恶色业贪等起时随四究竟名五俱转。随五究竟名六俱转。随六究竟名七俱转。余未说者思择可思。
八俱转者至故无九十者。明八业道与思俱转。八俱转者。谓先加行遣使作余六恶色业。自行邪欲足前为七。行邪欲时必定有贪。故论不说。足前为八俱时究竟。后三自力必不俱行故无九业道.十业道与思俱转。
如是已说至遮一八五者。释下两句。明善业道与思俱转。结前标宗。
二俱转者至无散善七者。此下别释明二业道与思俱转。二俱转者。谓善五识.及依无色尽.无生智现在前时。无前欲界中散善七支。但有无贪.无嗔。五识无分别故。尽.无生智是息求故。皆非是见故无正见。依无色定无律仪故无随心戒。
三俱转者至无七色善者。明三业道与思俱转。三俱转者。谓若定若散正见相应意识现在前时。无定.散七色善戒。但有无贪.无嗔.正见。
四俱转者至勤策律仪者。明四业道与思俱转。四俱转者。谓恶.无记心现在前位得近住等戒。但有身三.语一业道俱转。
六俱转者至得上三戒者。明六业道与思俱转。六俱转者。谓善五识现在前时。得上近住.近事.勤策三戒。五识同时有无贪.无嗔。及身三.语一名六业道。
七俱转者至得苾刍戒者。明七业道与思俱转。七俱转者。谓善意识无定道随心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上三戒。于前六上加正见为七业道俱转。或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苾刍七支戒。亦七俱转。
九俱转者至现在前时者。明九业道与思俱转言九俱转者。有三种九俱转。五识.尽无生。非见性故无正见。若五识.及依无色尽无生智。俱有散善七色。若依静虑尽无生智定有随心转戒。尔时若得大苾刍戒亦得散善色。七善色同故不别分别。
十俱转者至心正起位者。明十业道与思俱转。十俱转者。此有二类。准释可知。
别据显相至有一八五者。此下重分别。若别据律仪显相所遮如上。若通据律仪.处中隐.显即无所遮。处中业道非是律仪名离律仪。据此隐相有一.八.五业道俱转。依宗正辨受五戒等必须具足方名律仪。若不具受非是律仪。但是处中业道。如人不能具受五戒等。随其多少要期且受离杀生等。虽不名为律仪所摄亦得名为处中业道。此中为足善业道中。总有十种俱转。且于处中说一.八.五。理实处中具有十种。故婆沙一百一十三云。受非律仪非不律仪时。身.语七善业道随所要期多.少不定。意三善业道。或有。或无。或多。或少。
一俱转者至一支远离者。此下别解。谓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一支远离处中业道。
五俱转者至得二支等者。谓善意识无随转色正见相应现在前时。得二支远离处中业道。并意业道三名五俱转。等谓等取三支五支。或善五识等现在前时。得三支远离处中业道亦五俱转。或恶.无记心现在前时。得五支远离处中业道亦五俱转。
八俱转者至得五支等者。谓此正见相应意识现在前时得五支远离处中业道 等。谓等取六。谓善五识现在前时。得六支远离处中业道。应知前七不善者。若不律仪初念名为业道。故此论十四明不律仪众名中云。根本所摄故名业道。若处中不善。根本成时亦名业道。如杀生等。此论具说 前七善者若律仪初念名为业道。故前文言唯初念表.无表名别解业道。若处中善初念亦名业道。如前处中引婆沙说。又此四类有粗品故是业道摄。又此四类有无表故是业道摄。岂有无表不成业道。不善业道思俱转中。且据处中业道不据不律仪业道。以处中不善有一.二等别。得差别增数故以明偏约彼说。以不律仪得必具七。无一.二等别得不同故不约彼明 泰法师等解云。处中杀等由具缘故方成业道。不律仪不说具缘。虽是杀等不律仪非是杀等不善业道。故不善思俱转中。唯约处中。不约不律仪说 今谓不然。不善业道有其二种。一得不律仪名为业道。遍有情故不说具缘。二得处中不善名为业道望别人故故说具缘。又诸论中说不律仪名为业道。文非一故。岂以思俱转中不别说故证非业道。俱转之中且约一相差别以论。非遍具说。亦可后念言非业道。何容初念非业道耶。若言虽是杀等不律仪非是杀等不善业道。亦可善律仪虽是不杀等律仪非是不杀等善业道。此既不然彼云何尔。此中不明杀与不杀。但明业道与思俱转。既不律仪名为业道。亦可说为与思俱转。或可。八俱转中亦摄不律仪业道。谁言不摄。泰法师等若作此解。非但违理亦违论文 复有古德云。处中善业非是业道。彼谓处中非粗品收故。彼亦不然。如杀生等。虽是处中。粗品摄故名为业道。处中善业何妨粗品亦业道摄。迷执处中谓非粗品。深成自误。婆沙亦说。处中善业名业道故。如前具引 复有古德云。不善中约处中业明思俱转。不明不律仪。善业道中唯约律仪。不约处中明思俱转者互显故。然此亦不然。善业道中说处中故。或恶业道八俱转中亦摄不律仪故。
善恶业道至亦通现行者。此下第五约处成业道。问善.恶业道于何界。何趣。何处成就现行。
颂曰至除地狱北洲者。前六句明不善。后六句明善。
论曰至无离间语者。释初三句。那洛迦中粗恶.杂秽.及嗔三种通现及成。为苦所逼由相骂故有粗恶语。为苦所逼由悲叫故有杂秽语。为苦所逼身心粗强[怡-台+龍]戾不调由互相憎故有嗔恚。贪.及邪见成就不现行。由未离故所以成就。不现行者无可爱境欲贪为己有故。贪业道不现行 虽有凉风触身起贪。轻非业道。如轮王.北洲贪轻非业道。以恶欲他财贪方名业道。故地狱中有生处得智。知前身造业来生此中。现见业果故。无邪见业道现行 余五业道既非成就。亦非现行。所以者何。业尽死故无杀业道。无摄受财物故无不与取。无摄受女人故无欲邪行。业镜现前不可拒讳以无用故无虚诳语。故瑜伽论说。阎罗王变化罪者本身证其所作故无妄语 又解夫人虚诳为求遂意。于彼处所无事别求。以无用故无虚诳语。故婆沙云。无虚诳语者无摄受虚诳语事故 又正理云。或虚诳语令他想倒。彼想常倒故无诳语 又即由此无用故。及地狱中为苦所逼心常离故无离间语。
北俱卢洲至随其所应者。释第四.第五句。北洲贪.嗔.邪见业道皆定成就。以未断故而不现行。不摄我所故贪不现行。虽行欲等亦有贪染。轻非业道。身.心柔懦故无恼害事。故嗔业道不现行。无恶意乐故邪见业道不现行。唯杂秽语通现行.成就。由彼有时染心歌咏故有杂秽。余六业道俱非成.现 所以者何。无恶意乐故彼无杀生等六。此即通释。又别释云。寿量定千岁故无杀业道。无摄受自.他财物故无盗业道。无摄受女人为妻.妾故无邪行业道。身.心懦故无粗恶语。又正理云。言语清美故无粗恶语。以无用故无虚诳语.及离间语。又正理云。无诳心故无虚诳语。常和穆故无离间语 随义配释故言随其所应。
彼人云何行非梵行者。问。
谓彼男女至并愧而别者。答。可知。
除前地狱至杀害余趣者。释第六句。于欲界中除地狱.北洲。余天.鬼.傍生.及人三洲。十恶业道皆通成就现行二种 然有差别。谓天.鬼.傍生前七业道唯有处中摄。无不律仪。人三洲中处中.不律仪二种俱有 又准此文。不律仪名为业道。言非业道非细寻文 虽诸天众无有杀天爱自部故。而或有时杀害余阿素洛鬼趣。
有余师说至其命方断者。叙异说。天亦害天。知过去世为怨仇故。斩首.截腰其命方断。故正理云。有余师说天亦杀天。虽天身支断已还出。斩首.中截则不更生。
已说不善至谓成就现行者。释第七.第八句。明后三善业道。可知。
身语七支至皆得成就者。释第九.第十句。身.语七支生无色界.及无想天。但容成就必不现行。谓圣有情生无色界成就过.未无漏律仪。生无想天有情必成过.未第四静虑静虑律仪。然圣有情于过去生。随依何地所依止身曾起曾灭无漏律仪。今生无色时成彼过去无漏律仪。若无曾起不成过去。若未来世无漏律仪今生无色。应依欲界.四定五地身。无漏律仪皆得成就。故正理云。二处皆无现起义者。无色唯有四蕴性故。无想有情无定心故。律仪必托大种.定心二处互无故不现起(已上论文) 应知生无色界圣者。未来定成五地。过去不定。故婆沙一百三十四云。世尊弟子生无色界。若阿罗汉唯成就未来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非现在不起故。非过去已舍故。若不还者亦成就未来五地大种所造无漏色。非现在。不起故。过去不定。依五地身起有多少。或全无故 由此应说。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地依戒。过去全无。谓先依欲界.四静虑身。于第三果.及第四向。诸无漏道未起未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一。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一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二。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二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三。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三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四。谓先欲界.四静虑时。随依四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或有学者生无色界成就未来五.过去五。谓具依欲界.四静虑身。于第三果.或第四向。诸无漏道已起.已灭。从彼命终生无色界。有作是说。无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色。以彼先在欲.色界时。于第三果.或第四向必已起.已灭方命终故。是故本论说言。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未来所造色。若于彼得阿罗汉果成就未来所造色非过去所造色。若谓不尔。本论应说学者生无色界有不成就过去所造色。又婆沙一百三十二亦有两说云。问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所造色。谓彼先在欲.色界时。未起未灭诸无漏道。命终生无色界。都不成就过去所造色。如何乃说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所造色耶答依成就者作如是说。谓有学者先欲.色界已起已灭诸无漏道。彼成就过去所造色故。有说彼在欲色界时。必已起已灭诸无漏道。如胜进.道。必起现前无有住果而命终故。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亦有两说云。问若诸学者以世俗道得不还果。曾不现起无漏律仪便生无色。彼云何成就过去身无表业。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说。若诸学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身无表耶。有作是说。亦有学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身无表业。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有余师说。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诸学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
余界.趣处至皆具二种者。释后两句。余界.趣.处。除地狱.北洲。彼无前七善业道故。所以别除 于余界等七善皆通现行.及成就 然有差别 谓鬼.傍生有离律仪处中业道。以依彼身无律仪故。但有处中 若于色界唯有律仪无处中业道。于初定中发身表业。但是妙行而非业道 三洲.欲天具有律仪.处中二种。谓三洲人有三律仪。及处中善业道。若欲界天有道.定律仪。及处中业道。无别解脱。
不善善业道至断命坏威故者。此即第六明业道三果。上两句明得三果。下两句明三果因。
论曰至各招三果者。举数总标。后当具释故今言且。
其三者何者。问。
异熟等流增上别故者。答中。一总。二别。此即总答。
谓于十种至是异熟果者。此下别答。初起名习。次起名修。后起名所作。此明异熟果不善业道招。总异熟通三恶趣。此文据重但言地狱。
从彼出已至等流果别者。此明等流果。从彼地狱出已乘宿善业。来生人中受等流果 言等流者是相似义。如断他命令寿短促。今时寿命还短促故 盗等准释 前生起邪见者今生痴增。所以者何。彼邪见品望余贪.嗔痴增盛故。故昔起邪见能令今增痴是邪见等流果故。故显宗云。邪见者痴增上。近增上果亦名等流 又解。或彼邪见能令增痴。此即显邪见增也。起邪见时痴必增故。余文可知。
人中短寿至是杀等流者。问。
不言人寿至令不久住者。答。不言人寿即是杀生不善业果。但言由杀人寿量短 杀业与命作障碍因令不久住。
此十所得至增上果别者。此明增上果。如文可知。
为一杀业至为更有余者。问二果因。
有余师言至后感此等流者。此师意说。一杀根本业道能感二果。若作此说。何故论云令他受苦故受苦异熟果。根本业道其命既无。不可说言令他受苦。故知受苦是加行位。既违论文。故知此说非正 又解。一杀业言。具摄令他受苦.断命.坏威三业。此三皆能先感异熟。此三者能后感等流。后文说三别感果。从强偏说。如下当辨。今言通感强弱总论。于三业中初.后是加行。中一是根本。加行果亦名业道果者。以是业道加行果故亦名业道果。若作此解还顺论文。可亦为正。此中问.答不言增上者。以必感故非在所疑。或略不言。正理具说。故彼论云。有余师言。即一杀业先受异熟。次近增上。次远增上故有三果。
有余复言至根本眷属者。有余复言。异熟等流二果因别。先感异熟果谓加行业。令他受苦故于地狱中受苦异熟。后感等流果谓根本业。其命已无非令他受苦。但令他命短。故生人中寿命短促 经虽总说一杀生言。而实通收根本业道.加行眷属。加行果亦名业道果者。以是业道加行果故。亦名业道果 此师所说善顺论文。加行可令他受苦故。根本义当断他命故。既文理相符可以为正 此中亦应说增上果因别。以不问故亦不别答 此增上果坏威业感。如次当说。一一问答如下具明。
此中所说至假说等流者。等流稍隐故今重释。此中所说等流果言。非越异熟.及增上果。人中短寿若望善业是异熟果。若望杀业是增上果。其等流果非越此二 于二果上据少相似假说等流 言相似者。谓断他命令寿短促。于地狱中受异熟已。来生人中寿还短促。寿短促相似故名相似。据此义边假说等流。非实等流。若实等流自类相生 又解此文通明十种等流。此中所说等流果言。非越异熟及增上果。若杀生等流是异熟果.增上果。余九等流是增上果。据少相似假说等流。言余九等流.增上假说者。此且总相从多分说。若别细分别。于此九中身二.语四唯增上假说。若贪.嗔.非遍行邪见望增他部贪.嗔.无明此等皆于增上果上假说等流。若贪.嗔.望增自部贪.嗔。及遍行邪见望增五部无明。即实等流非是假说。
此十何缘各招三果者。此下释下两句。此即问也。
且初杀业至如理应思者答。于十不善业道中。且初杀业于杀他位。一令他受苦。二令他断命。三令他失威。谓杀生时于加行位令他受苦故。堕于地狱受苦异熟果。非正死时。以正死时无有苦受唯舍受故 于根本位断他命故。从地狱出来生人中。受命短促为等流果 将行杀时执刀.杖等。于所杀生坏他威故。感诸外物鲜少光泽为增上果 坏威据远加行。受苦据近加行。或坏威亦通近加行。
泰法师云。后起令他失威者 不然。尚不通根本以无命故。况后起耶。至后起位其命既无。令谁失威。故正理云。理实杀时能令所杀受苦。命断。坏失威光。令他苦故生于地狱。断他命故人中寿短。先是加行果。后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杀生。由坏威光感恶外具。是故杀业得三种果。余恶业道如理应思 准此论及正理。三果因别。
问断命坏威俱是不善应感异熟。何故唯说受苦感耶 解云理亦能感。而不说者。为令他苦相显偏说 问等流即是增上果摄。受苦.坏威应亦能感。何故唯说断命能感 解云。据增上边理亦能感。而不说者。以断他命业望彼短寿。有别胜用故偏说之 问增上宽通应三并感。何故坏威能感非余二耶 解云余二理亦能感增上。而不说者以坏他威相显别说 由此应准知至如理应说者。释善三果翻恶应思。余增上果.及余善业道与上相违。如理应说余文可知。故正理云。由此应准知善业道三果。且于离杀若习。若修。若多所作。由此力故生于天中受异熟果。从彼没已来生人中受极长寿。近增上果。即复由此感诸外具有大威光。远增上果。余善三果翻恶应说。
又契经说至邪命是何者。此下大文第十一别明邪命。依经起问。
虽离彼无至违经故非理者。答。上两句正明。下两句破执。
论曰至由资具属他者。但从嗔.痴所生语业。各有四支。总名邪语。以语即业故不言业。但从嗔.痴所生身业。各有三种。总名邪业。以身非业故不言身 但从贪所生身.语二业。身三语四。以难除故别立邪命。谓贪微细而能映夺诸有情心。彼所起业难可禁护。佛为于正命令殷重修故。佛离前邪语.邪业别说邪命。引颂可知。取下两句为证。上两句同文故来。故正理云。诸在家人邪见难断。以多妄执吉祥等故。诸出家者邪命难除。所有命缘皆属他故。
有余师执至非资命故者。叙异说。有余师执。缘彼活命诸资生具。贪欲所生身.语二业方名邪命。非余贪生身.语二业是邪命摄所以者何。为自戏乐作歌舞等。非资命故。非是邪命是邪语业。
此违经故至虚延命故者。引经破执邪受外境虚延命故。但是从贪所生身.语皆名邪命。
正语业命翻此应知者。义便兼明。正理云。何缘业道中先身后语。于八道支内先语后身。以业道中随粗.细说。道支次第据顺相生故。契经云寻.伺已发语。
如前所言至有几果耶者。此下当品之中大文第三杂明诸业。就中。一明业得果。二释本论语。三明引.满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时障。六明菩萨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顺三分业九明书等体。十明诸法异名 就第一明业得果中。一总明诸业果。二三性相对果。三三世相对果。四诸地相对果。五三学相对果。六三断相对果 此即第一总明诸业果。牒前问起。
颂曰至三除前所除者。就颂答中总有四类。初两句为一类次两句为第二类。次两句为第三类。后两句为第四类。
论曰至谓有漏.无漏者。释断道名。道能证无为断。及能断有为惑。具此二断得断道名。即无间道能引断得。至生相时说名能证。能断惑得不至生相说名能断。此无间道亦证.亦断。若解脱道证而非断。虽于断得无引功能。与断得俱说名为证。非由彼力令此惑得不至生相不名能断。断道不同。总有二种。谓有漏.无漏业差别故。
有漏道业至唯除前生者。异熟.等流.离系三果。如文可知 士用果者。一谓道所牵俱有士用果。即是俱生士用果 二谓道所牵解脱士用果。即是无间士用果 三谓道所修。谓未来所修功德。或是隔越士用果 四谓道所证。即是不生士用果。故正理云。士用果者谓道所牵俱有.解脱.所修.及断。言俱有者谓俱生法。言解脱者谓无间生即解脱道。言所修者谓未来修。断谓择灭。由道力故彼得方起 增上果亦可知 又正理四十三云。增上果者。有如是说。谓离自性余有为法。唯除前生 有作是言。断亦应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证彼故。若尔何故毗婆沙中。唯说欲界十随眠断。为苦法智忍离系士用果。曾不说是增上果耶 非由不说便非彼果。以即彼文说苦法智为苦法智忍等流.士用果。曾不说是增上果故。然实苦法智是彼增上果。而不说者义极成故 此亦应然。举士用果。理即已举增上果。故非唯可生是增上果。说非择灭是心果故。离此更无余果义故 解云正理两解。前师为正。同此论故。又诸论中皆说择灭是离系果不言增上果故。又诸论中出增上果体。皆言有为不说无为故 又解。正理既无立.破。据义不同皆无有妨。虽有两解前解为胜。于未来世非唯可生法是增上果。亦有处说非择灭法是心果故。以此故知。诸不生法亦是增上果。余文可知。
即断道中至谓除异熟者。释第三.第四句。是无漏故除异熟果。有余四果。准前有漏解释可知。
余有漏善至例此应释者。释第五.第六句。非断道故除离系果。有余四果准前应释。
谓余无漏至及离系者。释后两句。是无漏故。是无记故。除异熟果。非断道故除离系果。有余三果亦准前释。
已总分别至善等三业者。此下第二三性相对果。结前问起。一总问起。二别问起。
颂曰至后二三三果者。颂答。
论曰至遍前门义者。于异门中最后所说。皆如次言。显随所应遍前五门义也。
且善不善至及离系者。以三性业各别对三性法明果多.少。若三性业狭。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三性法宽通五蕴.及无为为体。宽.狭不等 若不善业以无记法为等流果者。谓苦。集遍行不善。及见苦所断余不善业。以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法为等流果故。或遍行因等流果。或是同类因等流果 若无记业以不善法为等流果者。谓有身见.边执见品诸无记业。以诸五部不善法为等流果。或为遍行因等流果。或为同类因等流果。余文思之可知。
已辨三性至后业果故者。此即第三于三世相对果。以三世业对三世法明果多.少。三世业狭。唯色.行二蕴少分为体。三世法宽。通五蕴为体。余思可知。
已辨三世至不遮等流者。此即第四诸地相对果。以此文证离系果非地法摄 又解通举九地业以同地法为四果。若别分别。上八地业以同地法为五果故。杂心论云。若正思惟地亦有解脱果 若准杂心文离系果亦地法摄。离系既是无为。不依地起。如何可说地法所摄。故知此论所说为善。余思可知。
已辨诸地至为五果者。此即第五三学相对果。以三学业对三学法为果差别。若学业以学位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无学业以无学位色.行二蕴少分为体。若非学非无学业以有漏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学法以学位有为无漏法为体。若无学法以无学位有为无漏法为体。若非学非无学法除有为无漏法以余一切法为体 总而言之。三学业狭。三学法宽。文亦可知 正理论云无学业以学法为一果谓增上。理应言二。谓加等流 解云正理意说。钝无学道与未来利学道为同类因。此约不现起。或时解脱退已转根为见至。以过去钝无学道为同类因。学见至为等流果。此约现起故言加等流。不同俱舍。此即论意各别。难为会释 又解俱舍据同性相望渐次相生故。学与无学为因。无学非与学为因。
正理据异性相望故说无学亦与学为因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已辨学等至略法应尔者。此即第六三断相对果。以三断业对三断法为果差别 若见所断业以四谛所断行蕴少分为体 若修所断业以修所断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非断业以有为无漏色.行二蕴少分为体 若见所断法以四谛所断受.想.行.识蕴为体 若修所断法以修所断五蕴为体 若非所断法以一切无漏法为体 总而言之。三断业狭。三断法宽。既知宽.狭思择可知 第六句言皆如次者。随其所应遍上诸门。颂后并应言皆如次应知。略法应尔。
因辨诸业至俱相违第三者。此即大文第二释本论业。问起颂答。
论曰至二说差别者。应作等三各有两说。初师意说染污三业名不应作 诸善三业名为应作 诸无覆无记三业名为第三 后师意说染污三业。及无覆中诸坏轨则不合礼仪身.语二业。并能等起此二业思。皆名不应作。谓染污全。无覆少分 诸善三业。及无覆中不坏轨则合俗礼仪身.语二业。并能等起此二业思。皆名应作。谓善业全。无覆少分 于无覆中除应作.不应作三业。所余三业名为第三 于二师中。前约胜义尽理而说。后约世俗而非尽理。故正理云。若依世俗后亦可然。若就胜义前说为善(已上论文)既知宽.狭。释文可知。
为由一业至为多业引者。此下第三明引.满因。就中。一明业感多.少。二明引.满因体 此即第一明业感多.少。总起两问。颂曰至多业能圆满者。若言一业引一生。不能引多生。答前问 若言一生一业引。不由多业引。答后问 下句释妨。论曰至方说名生者。依我所宗说一切有部应作是说 但由一业。显非由多业 唯引一生。显非引多生 若一生多业引。应数死生。业果别故 若一业引多生。时分定业应成杂乱。
若尔何缘至多受快乐者。难。若言一业唯引一生不引多生。何故无灭。作如是言。昔于独觉一施食为因。所感异熟果七返生天.人 或一施食为异熟因。感得七生天.人往.返。故立一业能引多生 无灭。梵云阿泥律陀。旧云阿那律。或云阿尼楼豆皆讹也。
彼由一业至获大富乐者。通中两释。此即初释。彼由一业但感一生。余六因兹展转别造。显由初力故言一施 喻况可知 宿生智者。或由业感。或非业感。此中但取由业感者。
复有说者至分分差别者。此即后释。由一施食起多思愿。感天.人别。刹那不同。熟有先.后。约所施食依故说一言。据能施食思理实众多故。非一业能引多生。若引多生还成杂乱 亦无一生多业所引。勿众同分业果别故分分差别数死.数生。
虽但一业至多缺减者者。释第二句。引业虽一。满业许多。一色喻引业。众采喻满业 是故下显多满业。又正理四十三云。今于此中一色所喻。为一类业。为一刹那。若喻一类违此宗理。以非一业引一生言。可约一类类必多故。多引一生不应理故。若言一色喻一刹那。非一刹那能图形状。即所立喻于证无能。今见此中喻一类业。如何引业约类得成。引一趣业有众多故。此言意显。一类业中唯一刹那引众同分。同类.异类.多刹那业能为圆满故说为多。故如一色先图形状。后填众采。此言应理 非唯业力至势力劣故者。复重料简。引.满二因非唯是业亦通余法。胜.劣不同。如文可解。
如是二类其体是何者。此下第二明引.满二因体。此即问也。
颂曰至皆通引满者。答。二无心定以是善故。虽有异熟而无势力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俱有因故。得亦无力引众同分。以与诸业非同一果故。所余一切不善.善有漏法。以与诸业为俱有因。有势力故皆通引.满 又婆沙十九亦说众同分是引果。余是满果 又正理论意。思感引.满。余唯感满 问二定.及得。既不感引感何满果 答如婆沙十九云。评曰应作是说。无想异熟唯是无想定果。彼命根.众同分.及五色根异熟。唯是第四静虑有心业果。彼余蕴异熟是共果 问灭尽定受何异熟果耶 答受非想非非想处四蕴异熟果。除命根.众同分。彼唯是业果故。
问诸得受何异熟果耶 答诸得受色.心.心所法.心不相应行异熟果。色者。谓色.香.味.触。非五色根。彼业果故。心.心所法者。谓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及彼相应法。心不相应行者。谓诸得.生老住无常 又云问诸造业者为先造引众同分业。为先造满众同分业耶 如是说者此即不定。或有先造引业后造满业。或有先造满业后造引业。随造业者意乐起故。
薄伽梵说至其体云何者。此下大文第四明三重障。就中。一总明三障。二别明业障 就总明三障中。一出三障体。二约处.趣辨 此即第一出三障体。依经起问 此品广明诸业。以三障中业义相关。义便通明三障。
颂曰至北洲无想天者。颂答。
论曰至名为业障者。出业障体。可知。
烦恼有二至名烦恼障者。出烦恼障体。总而言之。烦恼有二。一者数行。谓恒起烦恼。二者猛利。谓上品烦恼。由此相对应作四句 一数行非猛利。谓下品烦恼数数现行 二猛利非数行。谓上品烦恼不数现行 三数行亦猛利。谓上品烦恼数现行 四非数行亦非猛利。谓下品烦恼不数现行 应知此中第一.第三句。唯数行者名烦恼障。如扇搋等烦恼数行难可伏除。故说为障。
上品烦恼虽复猛利。非恒起故易可伏除。不说为障 于下品中数行烦恼虽非猛利而难伏除。由彼恒行难得便故。谓下生中从中生上。令七加行伏道。苦忍等除道。无便得生 故烦恼中随品上.下。但数数现行者名烦恼障体。总分二品但言上.下。故不言中。或言上.下影中。可知。应知但依现行烦恼为其障体不依成就。故婆沙云。问云何建立此烦恼障。为依成就。为依现行 答此依现行。不依成就。若依成就者即一切有情无有差别等具成就诸烦恼故。
全三恶趣至名异熟障者。出异熟障体。谓三恶趣全。人趣中取北洲。天趣中取无想天。为异熟障。
此障何法者。问。谓障圣道至加行善根者。答。谓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或亦能障异生离染。故正理四十三云。能障圣道.及道资粮.并离染故(已上论文)即准此理。异熟障中不说大梵以有漏道能离染故。
又业障中至故此不说者。先明障废立。于业障中理亦应说余决定业 谓余一切定感恶趣 以圣不生三恶趣故。圣亦不受卵生.湿生。虽复亦有卵生.湿生得入圣道如世罗等。必无得圣受彼二生 得圣已去不受女身。虽有女人能入圣道。若得圣已必更不受女人之身 得圣已去于欲界中决定不受第八有身.及色.无色一处.二生等 诸未说者皆等以收 有如是等诸决定业。亦能为障令不入圣。亦应说在业障中收 然若有业由五因缘易见易知。此中偏说。谓处等五。于诸业中唯无间业具此五种。易见易知是故别说。余业不然故此不说 处等五者。正理四十三释云。毗婆沙说此五因缘易见易知说为业障。谓处.趣.生.果.及补特伽罗。处谓此五定以母等为所起处。趣谓此五定以地狱为所趣故。生谓此五定无间生感异熟故。果谓此五决定能招非爱果故。补特伽罗谓此五逆依行重惑。补特伽罗共了此人能害母等 余业不尔不立为障 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于此五中。不说处。加自性。故彼论云。自性故者。谓此五种性是决定极重恶业。余四同此论。
余障废立如应当知者。余烦恼障.及异熟障随义废立。如应当知 且以一义立烦恼障。谓数行烦恼。余非数行不立为障 又以一义立异熟障。谓生是处定不入圣。余处不定不立为障。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余洲亦有异熟为障。如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等。此中何故不说。答此中应说。而不说者当知此是有余之说。是以前说此中三障皆有余说。复有说者。此中但说决定为障。彼非决定。由彼有情所有异熟。或有为障。或不为障。是以不说(解云如是黄门拔脱诸牛。黄门等事现得男根。亦能入圣故言不定) 又解余二障废立。于五因缘中如应当知。于五种中且以二义立烦恼障。处.及补特伽罗。处谓起数行烦恼处。补特伽罗谓起彼烦恼者。余惑不尔故不立障。于五种中亦以二义立异熟障。处.及补特伽罗。处谓受异熟障处。补特伽罗谓受彼异熟者。
此三障中至亦不可治者。此下明三障轻.重。有两师解。此即初解。于三障中烦恼与业二障皆重。以有此者第二生内亦不可治。造无间者定堕地狱。起惑障者堕恶趣故不得入圣。故言第二生内亦不可治。至第三生方可救疗故名为重 若异熟障此生受已至第二生容可入圣。可救疗故故名为轻。
毗婆娑师至后轻于前者。此即第二师解。由前烦恼能引后业故。后业障轻前烦恼。由前业障引后异熟故后异熟轻前业障。以前是本后是末故。故婆沙云。问如是三障何者最重 或有说者。异熟障重。所以者何。因时可转。果时不可转故 复有说者。业障最重。所以者何。业障能引异熟障故。
如是说者。烦恼障重。以烦恼能引业障。业障复能引异熟障。如是皆以烦恼为本。是故最重。
此无间名为目何义者。此下释无间名。此即问也。
约异熟果至无间隔义者。答中有二。此即初说。定受彼果无余业生为间隔故立无间名。此即约法以明。
或造此业至故名沙门者。此即第二说约人以辨。造此业人定堕地狱。中无间隔故名无间 或复彼人有无间故得无间名 或复彼人与无间法合故名无间。如人与彼沙门法合故名沙门。
三障应知至余障通五趣者。此即第二约处.趣辨。
论曰至无逆所以者。释初两句。于三障中。且无间业唯人三洲非北俱卢。非余四趣。非余二界 有无间业于三洲内。唯女及男造无间业。非扇搋等。等谓等取半择迦.无形.二形。故婆沙一百一十九云。问若扇搋.半择迦.无形.二形杀害父.母得无间不 答不得。广如彼释 所以者何。即前文说彼扇搋等无有断善.不律仪因缘。即是此中无逆所以。
又彼父母至触无间罪者。释第三句。若天生黄门。谓彼父.母于彼少恩。为彼缺身增上缘故。又由于彼少爱念故。若被损黄门以身缺故。父.母于彼少爱念故。扇搋等于彼父.母惭.愧心微。以无现前增上惭.愧可言坏故触无间罪 问若天生黄门可惭愧微。父.母恩少缺身缘故。被损黄门。父.母于彼非缺身缘。如何于父.母惭.愧心微 解云父.母于彼少爱念故。所以彼于父.母惭.愧心微。
由此已释至而非无间者。此即类释。鬼.及傍生。父.母于彼以少恩故。彼于父.母惭.愧心微。虽害父.母而非无间。诸天.地狱一向化生。无父.母故不别料简。
然大德说至如聪慧马者。叙异说。故婆沙云。大德说言诸傍生类杀害父.母。于无间罪有得.不得。谓聪慧者得。非聪慧者不得 曾闻。有聪慧马。人贪其种令与母合。马后觉知断势而死。
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者。简差别。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不成逆罪。由心劣故。由境劣故。又正理云。若有人害非人父.母亦不成逆罪。少恩.羞耻故。谓彼于子无如人恩。子于彼无如人惭.愧(已上论文)由此准释。若有非人害人父.母亦不成逆。人境虽胜由心劣故 又解父.母于彼少恩。彼于父.母惭.愧心微。
已辨业障至唯无想处者。释第四句。已说业障唯人三洲 其余二障通于五趣。然异熟障。唯人北洲。唯天无想 又正理云。已辨业障唯人三洲。余障应知五趣皆有。然烦恼障遍一切处。若异熟障全三恶趣。人唯北洲。天唯无想 岂不三洲处扇搋等身非圣道器。故异熟障摄 无如是理。以于彼生引业所牵同分相续可成男等为圣道器。唯三恶趣.无想.北洲。决定无容证圣道义。故唯于彼立异熟障 有说。彼处唯属异生。余处皆容与圣者共。故不说是异熟障摄(已上论文)梵王虽复无容证圣。不障离染故非异熟障摄。
俱舍论记卷第十七
于尊胜院之东房书写了僧定范本也今年三十讲料也 一交了
六月二十三日句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