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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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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黃震曰:「輔政言用賢。」戴彥升曰:「輔政篇言所任之必得其材。秦用刑罰以任李斯、趙高,而推其原于讒夫似賢,美言似信。」唐晏曰:「此篇義主為政在人,乃行仁義之輔也。」器案:荀子君道篇:「卿相輔佐,人主之基杖也。」即此篇立論之旨。

夫居高者自處不可以不安,履危者〔一〕任杖不可以不固〔二〕。自處不安則墜,任杖不固則仆〔三〕。是以聖人居高處上,則以仁義為巢,乘危履傾,則以聖賢〔四〕為杖〔五〕,故高而不墜,危而不仆〔六〕。

〔一〕大戴禮記曾子本孝篇:「孝子不登高,不履危。」

〔二〕楊升庵曰:「發端數語,是大議論,中有攻擊之體,後來言惡之所感則災異見,善之所召則歸慕遠。又引周公為善之感,殷紂為惡之鑒,句法矯健,氣概閒適。」唐晏曰:「案:『杖』當依古作『仗』。」

〔三〕「仆」,太平御覽七一0引作「顛」。賈誼新書春秋篇:「人主之為人主也,舉錯而不僨者杖賢也。今背其所主,而棄其所杖,其僨仆也,不亦宜乎!」

〔四〕「聖賢」,彙函、金丹、折衷、唐本作「賢聖」。

〔五〕文鏡秘府論北冊帝德錄:「杖賢」,「翼義杖賢」,「聖賢為杖」,「崇聖賢之杖」,「聖賢為杖」,文俱本此。太平御覽七一0引句末有「也」字。

〔六〕趙懿典曰:「借巢杖二字,形容居高履危,道理卓見。」

昔者〔一〕,堯以仁義為巢,舜以稷、契為杖〔二〕,故高而益安,動而益固。處宴安之臺,承克讓之塗〔三〕,德配天地,光被八極〔四〕,功垂於無窮,名傳於不朽〔五〕,蓋自處得其巢,任杖得其人也〔六〕。秦以刑罰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七〕;以李斯、趙高〔八〕為杖,故有頓仆〔九〕跌傷〔一0〕之禍,何者〔一一〕?所任〔一二〕者〔一三〕非也。故杖聖者帝,杖賢者王,杖仁者霸,杖義者強〔一四〕,杖讒者滅,杖賊者亡。

〔一〕宋翔鳳曰:「本無『昔』字,依群書治要增。」今案:傅校本、折衷均作一「昔」字,則諸本作「者」字者,皆「昔」字形近之誤也。

〔二〕「稷」上原有「禹」字,宋翔鳳曰:「治要無『禹』字。」器案:太平御覽九二八引此句作「舜以稷、卨為杖」,卨即契也,亦無「禹」字,今據刪削。

〔三〕宋翔鳳曰:「本作『然處高之安,承克讓之敬』,依治要改。」今案:各本「承」皆作「乘」。

〔四〕「八極」,宋翔鳳曰:「本作『四表』,依治要改。」金丹曰:「堯典言:『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言堯之功大而無所不至。」唐晏曰:「按:此用古文尚書文,則『高安』者,『安安』也。今文作『晏晏』,改于西漢儒者,陸生不必見之。」

〔五〕宋翔鳳曰:「治要校語:『朽』舊作『廢』。」

〔六〕宋翔鳳曰:「『人』本作『材』,依治要改。」

〔七〕尸子明堂篇:「覆巢破卵,則鳳皇不至焉。」案:世說新語言語篇:「孔融被收,中外惶怖。時融兒大者九歲,小者八歲;二兒故琢釘戲,了無遽容。融謂使者曰:『冀罪止於身。二兒可得全不?』兒徐進曰:『大人豈見覆巢之下,復有完卵乎?』尋亦收至。」語即本此。

〔八〕宋翔鳳曰:「本作『趙高、李斯』,依治要改。」案:唐本亦作「李斯、趙高」。

〔九〕宋翔鳳曰:「『頓』本作『傾』,依治要改。」

〔一0〕宋翔鳳曰:「『跌傷』,子彙本作『缺覆』,抄本作『缺復』,治要亦作『跌傷』。」今案:兩京本、程本、天一閣本、金丹作「缺復」,唐本、彙函、品節、折衷作「缺覆」。

〔一一〕宋翔鳳曰:「治要作『者』,本作『哉』。」

〔一二〕「任」原作「仕」,各本俱作「任」,今據改正。

〔一三〕宋翔鳳曰:「本無『者』字,依治要增。」

〔一四〕宋翔鳳曰:「治要『義』作『智』。」

故懷剛者久而缺,持柔者久而長〔一〕,躁疾者為厥速,遲重者為常存〔二〕,尚勇者為悔近,溫厚者行寬舒〔三〕,懷急促〔四〕者必有所虧,柔懦者制剛強〔五〕,小慧〔六〕者不可以禦大,小辨者〔七〕不可以說眾,商賈巧為販賣之利,而屈為貞良〔八〕,邪臣好為詐偽,自媚飾非〔九〕,而不能為公方〔一0〕,藏其端巧,逃其事功。

〔一〕文選崔子玉座右銘:「柔弱生之徒,老氏誡剛強。」李善注:「老子曰:『人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強。萬物草木,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也。』又曰:『柔弱勝剛強。』河上公曰:『柔弱者久長,剛強者先亡也。』」

〔二〕俞樾曰:「謹按:『厥速』當作『速厥』,『厥』與『蹶』通。言躁疾者必速顛蹶也。」

〔三〕品節脫「舒」字,非是。無為篇亦云:「君子尚寬舒以苞身。」

〔四〕「急促」,李本、子彙本、程本、唐本、彙函、品節作「促急」。

〔五〕俞樾曰:「謹按:『柔懦』者一句,當在『尚勇者』一句之下,『尚勇』與『柔懦』相對,『溫厚』與『急促』相對,傳寫亂之,則語意不倫矣。惟此四句,尚有衍字,無可訂正。」

〔六〕論語衛靈公篇:「好行小慧。」集解:「鄭曰:『小慧,謂小小之才。』」

〔七〕文選左太沖魏都賦:「安得齊給守其小辯也哉?」注:「家語:『孔子曰:小辯害義,小言破道。』」

〔八〕宋翔鳳曰:「按『屈』字當是『不可』二字之誤。」俞樾曰:「謹案:『屈』當讀為『拙』,『拙』與『巧』正相對成文。釋名釋言語曰:『拙,屈也,使物否屈,不為用也。』是拙、屈聲近義通。宋氏翔鳳疑『屈』是『不可』二字之誤,非也。」

〔九〕莊子盜跖篇:「辯足以飾非。」

〔一0〕文選為范尚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在魏則毛玠公方。」注引先賢行狀:「玠雅量公正。」

故智者之所短,不如愚者之所長。文公種米,曾子駕羊〔一〕。相士不熟,信邪失方。察察〔二〕者有所不見,恢恢〔三〕者何所不容。朴質者近忠〔四〕,便巧〔五〕者近亡。

〔一〕宋翔鳳曰:「意林引作『文公種米,曾子枷羊,智者所短,不如愚者所長』。按淮南泰族:『文公樹米,曾子架羊,猶之為知也。』注云:『文公,晉文公也。樹米而欲生之也。架,連架,所以備知也。』『架』即『枷』字,是意林本是也。說苑雜言亦有『文公種米,曾子駕羊』之語,當是借『駕』為『連枷』之『枷』。」唐晏曰:「按:『駕』意林作『枷』,是也。馬融廣成頌:『枷天狗。』枷是牽狗者,若以之牽羊,則誤矣。然二事皆無所攷。」今案:馬驌繹史五一曰:「事無所考,大約謂務大者不知小也。」周廣業意林附注曰:「『枷』原作『駕』,舊訛『牧』。淮南子注:『連枷,所以備之。』俗本淮南作『架』,今從藝文類聚。」尋世說新語尤悔篇注:「文公種米,曾子架羊。」類說三一引世說作「文公種菜,曾子枷羊」。「菜」是誤字,而「架」又作「枷」。劉子新論觀量篇:「晉文種米,曾子植羊。」袁孝政注:「晉文學外國種米,種雖不生,言其志大也。『曾子』原誤作『曾國』,曾參學外國人剉羊皮用土種之,雖不生,其志大也。」器案:淮南注「備」疑「犕」之誤。米不可殖生,羊不能犕駕,而晉文種之,曾子枷之,是亦知其不可為而為之者也。劉晝、袁孝政不得其解,遂改「駕羊」為「植羊」,而以外國事說之,是亦郢書而燕說耳。

〔二〕荀子榮辱篇:「察察而殘者忮也。」楊倞注:「至明察而見傷殘者,由於有忮富之心也。」此文察察亦明察意。

〔三〕老子第七十三章:「天網恢恢。」河上公注:「天所網羅,恢恢甚大。」荀子解蔽篇:「恢恢廣廣,孰知其極。」

〔四〕宋翔鳳曰:「『朴』下本有『直』字,子彙本無。」唐晏曰:「按(朴直質)三字,必有一衍。」

〔五〕論語季氏:「友便佞。」集解:「鄭曰:『便,辯也,謂佞而辯也。』」皇侃疏曰:「便佞,謂辯而巧也。」

君子遠熒熒之色〔一〕,放錚錚之聲〔二〕,絕恬〔三〕美之味,疏嗌嘔〔四〕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顛〔五〕輕。以小治大,亂度干〔六〕貞。讒夫〔七〕似賢,美言似信〔八〕,聽之者惑,觀之者冥。故蘇秦尊於諸侯〔九〕,商鞅顯於西秦〔一0〕。世無賢智之君,孰能別其形。故堯放驩兜〔一一〕,仲尼誅少正卯〔一二〕;甘言〔一三〕之所嘉,靡〔一四〕不為之傾,惟堯知其實,仲尼見其情〔一五〕。故干〔一六〕聖王者誅,遏賢君者刑,遭凡王者貴,觸〔一七〕亂世者榮。鄭儋亡齊而歸魯〔一八〕,齊有九合〔一九〕之名,而魯有乾時之恥〔二0〕。夫據千乘之國,而信讒佞之計,未有不亡者也。故詩云:「讒人罔極,交亂四國。〔二一〕」眾邪合心,以傾一君,國危民失〔二二〕,不亦宜乎〔二三〕!

〔一〕史記趙世家:「美人熒熒兮,顏若苕之榮。」熒熒,形容美人容顏光華貌。

〔二〕論語衛靈公:「放鄭聲。」邢昺疏:「放棄鄭、衛之聲。」後漢書劉盆子傳:「鐵中錚錚。」說文金部:「錚,金聲也。」

〔三〕唐晏曰:「『恬』疑作『甜』。」

〔四〕唐晏曰:「按:『嗌嘔』,即荀子之『倪嘔』,楚辭作『嗌喔』,注云:『容媚之聲。』」案:楚辭見九思。

〔五〕焦循易餘籥錄四曰:「新語輔政篇:『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顛輕。』此『顛』字乃『鎮』字之假借,如說文:『天,顛也。』白虎通云:『天之為言鎮也。』『顛』與『鎮』通。」俞樾曰:「謹按:當讀為『誅不填服』之『填』。隱五年穀梁傳:『誅不填服。』注曰:『來服者不服,填厭之。』此云『以重顛輕』,謂以重者填厭輕者也。穀梁釋文曰:『填音田。』故與『顛』聲近而得段用。」唐晏曰:「按『顛』當段為『鎮』,壓也。」

〔六〕「干」,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誤作「千」。

〔七〕說苑臣術篇:「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何謂六正、六邪?……六邪者,……四曰: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反言易辭,而成文章,內離骨肉之親,外妒亂朝廷,如此者,讒臣也。」

〔八〕家語屈節篇:「美言傷信。」

〔九〕蘇秦,史記有傳。

〔一0〕商鞅,史記有商君傳。

〔一一〕唐晏曰:「與大戴五帝德說同。」器案:尚書舜典:「放驩兜於崇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孔氏傳:「黨於共工,罪惡同。崇山,南裔。」又曰:「皆服舜用刑當其罪。」孟子萬章上:「舜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俱以為舜事。

〔一二〕荀子宥坐篇:「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汝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則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彊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矣。」案:孔子誅少正卯事,始詳於此,而尹文子大道下、說苑指武篇、家語始誅篇俱本之為說,淮南子氾論篇:「孔子誅少正卯而魯國之邪塞。」史記孔子世家:「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攝相事,……於是誅魯大夫亂政者少正卯。」高誘淮南子注云:「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魯之諂人。」尋周書嘗麥篇有大正之官,則少正官名之說有本矣,或則通謂之魯大夫耳。

〔一三〕國語晉語一:「又有甘言焉。」韋昭注:「申生將去,父又以美言撫慰之。」戰國策韓策:「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聽從人之甘言好辭,比周以相飾也。」

〔一四〕「靡」字原缺,宋翔鳳曰:「子彙作『靡不為之傾』,不缺。」案:唐本亦不缺,今據補正。

〔一五〕情,情實。周禮天官小宰職:「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六曰,以敘聽其情。」正義曰:「情謂情實。」

〔一六〕「干」,李本、兩京本誤「于」,宋翔鳳本誤作「千」。

〔一七〕觸,值也。論衡氣壽篇:「凡人禀命有二品:一曰所當觸值之命,二曰彊弱壽夭之命。所當觸值,謂兵、燒、壓、溺也。」

〔一八〕公羊傳莊公:「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瞻。鄭瞻者何?鄭之微者也。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書甚佞也。秋,鄭瞻自齊逃來,何以書?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瞻」,左氏、穀梁作「詹」,此文又作「儋」也。唐晏曰:「案穀梁傳莊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詹鄭之佞人也。秋,鄭詹自齊逃來。逃義曰逃。』按乾時之敗,在莊九年,此蓋譏魯之因循不振耳,非必因詹致敗也。」

〔一九〕論語憲問篇:「齊桓公九合諸侯。」穀梁傳莊公二十七年:「衣裳之會十有一。」范寧注:「十三年會北杏,十四年會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會幽,二十七年又會幽,僖元年會檉,二年會貫,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戴,七年會寧毋,九年會葵丘。」凡十一會。史記齊太公世家:「桓公曰:『寡人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正義敘兵車之會三云:「左傳云:『魯莊公十三年,會北杏以平宋亂,僖四年,侵蔡,遂伐楚,六年,伐鄭,圍新城也。』」又釋乘車之會六云:「左傳云:『魯莊公十四年,會于鄄,十五年,又會鄄,十六年,同盟于幽,僖五年,會首止,八年,盟于洮,九年,會葵丘。』是也。」所述頗有出入。實則齊桓公之會諸侯,不止于九,說詳梁玉繩史記志疑卷十六。尋古書言數,以一為單數,二為雙數,三為多數。因之,凡三之倍數,俱代表多數,如六也,九也,十二也,二十四也,三十六也,七十二也,一百八也,俱言其多耳,不必一一落實也。古書言齊桓公合諸侯、古帝王封泰山、禪梁父及孔子弟子之類,異說紛紜,莫衷一是,皆不得其本柢,遂齗齗而如算博士之所為也。而古書又有作「糾合諸侯」者,庶幾心知其意矣。

〔二0〕春秋:「莊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杜注:「乾時,齊地。」

〔二一〕詩小雅甫田青蠅文也。鄭箋:「極猶已也。」正義:「搆之不已,至交亂四國,先多而後少,(謂搆我二人)故先四國也。」

〔二二〕宋翔鳳曰:「本作『眾邪合黨,以回人君,邦危民亡』,茲依治要改。」

〔二三〕唐晏曰:「說詩不同於毛,當是魯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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