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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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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黃震曰:「無為言舜、周。」戴彥升曰:「無為篇言始皇暴兵極刑驕奢之患,而折以虞舜、周公之治。此二篇(案包舉前輔政篇)著秦所以失也。」唐晏曰:「此篇義在身修而後國治,乃仁義之所主也。」器案:論語衛靈公篇:「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夫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集解:「言任官得其人,故無為而治。」邢疏曰:「帝王之道,貴在無為清靜,而民化之。然後之王者,以罕能及,故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所以無為者,以其任官得人。夫舜何必有為哉?但恭敬己身,正南面嚮明而已。」此篇即闡發無為而不為之旨,漢初清靜無為之治,蓋陸氏為之導夫先路矣。

道莫大於無為〔一〕,行莫大於謹敬〔二〕。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三〕,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四〕,寂若無治國之意,漠若無憂天下之心〔五〕,然而天下大治〔六〕。周公制作禮樂〔七〕,郊天地〔八〕,望山川〔九〕,師旅〔一0〕不設,刑格〔一一〕法懸,而四海之內,奉供來臻,越裳之君,重譯來朝〔一二〕。故無為者乃有為也〔一三〕。

〔一〕宋翔鳳曰:「『道』上本有『夫』字,依治要刪。」

〔二〕丘瓊山曰:「二句一篇冒頭。」李為霖雲翔曰:「『無為』『謹敬』二句,是一篇根本,以虞舜、周公、秦始皇設出有為無為榜樣耳。」

〔三〕宋翔鳳曰:「『舜』上本有『虞』字,又無『也』字,依治要改。」

〔四〕禮記樂記:「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鄭注:「南風,長養之風也,以言父母之長養己,其辭未聞也。」正義:「案:聖證論引尸子及家語難鄭玄云:『昔者,舜彈五弦之琴,其辭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鄭云其辭未聞,失其義也。』今案:馬昭云:『家語,王肅所增加,非鄭所見;又尸子雜說,不可取證正經,故言未聞也。』」器案:韓詩外傳四、樂府詩集五七引楊雄琴清音、風俗通義聲音篇引尚書,俱言舜彈五弦之琴,以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與陸氏之說合。尸子文見治要引綽子篇。

〔五〕宋翔鳳曰:「本作『憂民之心』,依治要改。」器案:此蓋避唐諱改。唐晏曰:「按此引舜彈五弦之琴,歌南風之詩,而云『漠若無憂民之心』,則又與家語、尸子所載『解慍』『阜財』者不同。家語、尸子本不可據,可據者惟此與樂記耳。」

〔六〕宋翔鳳曰:「『而』字『大』字,依治要增。」

〔七〕禮記明堂位:「周公踐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諸侯於明堂,制禮作樂。」正義:「書傳云:『周公將制禮作樂,優游三年而不能作。將大作,恐天下莫我知也;將小作,則為人子不能揚父之功烈德澤。然後營洛邑以期天下之心、於是四方民大和會。周公曰:示之以力役,旦猶至,而況導之以禮樂乎!』」

〔八〕詩魯頌閟宮:「皇皇后帝,皇祖后稷。」鄭箋:「『皇皇后帝』,謂天也。成王以周公功大,命魯郊天,亦配之以君祖后稷。」

〔九〕書舜典:「望于山川。」孔氏傳:「九州名山大川,五岳、四瀆之屬,皆一時望祭之。」史記五帝本紀用尚書文,正義:「望者,遙望而祭山川也。」

〔一0〕詩小雅魚藻黍苗:「我師我旅。」鄭箋:「五百人為旅,五旅為師。」正義:「五百人為旅,五旅為師,夏官序文。」

〔一一〕格,猶今言閣置。史記梁孝王世家:「太后議格。」索隱:「服虔曰:『格謂格閣不行。』」

〔一二〕張玄起曰:「看此,舜與周公微有優劣。」唐晏曰:「按越裳之重譯來朝,首見此書,史記、韓詩、說苑在此後。」器案:後漢書南蠻傳:「交趾之南有越裳國。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越裳氏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譯而朝。』成王以歸周公,公曰:『德不加焉,則君子不饗其質;政不施焉,則君子不臣其人。吾何以獲此賜也?』其使請曰:『吾受命吾國之黃耈,曰:久矣,天之無烈風雷雨,意者,中國有聖人乎?有則曷往朝之。』周公乃歸之於王。」注云:「事見尚書大傳。」案:文選應吉甫晉武帝華林園集詩:「越裳重譯。」注:「尚書大傳曰:『成王之時,越裳重譯而來朝,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恐使之不通,故重三譯而朝也。』鄭玄曰:『欲其轉相曉也。」尋韓詩外傳五、白虎通封禪篇、說苑辨物篇俱載此事,蓋皆本尚書大傳為說也。

〔一三〕宋翔鳳曰:「本作『故無為也乃無為也』,下有校語曰:『有誤。』茲依治要改。」今案:別解作「故無為也,乃有為也」。唐晏曰:「按此以舜與周公並稱無為,足以解論語『無為』之義。蓋無為者治定功成,不擾民之謂也。」器案:史記太史公自序:「道家無為,又曰無不為。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虛無為本,以因循為用。」正義曰:「各守其分,故易行也。」(又見漢書司馬遷傳)尋老子三十七章:「道常無為,而無不為。」又四十八章:「無為而無不為。」然則儒道兩家俱主張無為而治也。漢書藝文志諸子略小說家:「宋子十八篇。」本注:「孫卿道宋子,其言黃老意。」尋荀子正論篇稱子宋子,則荀卿與黃老學者有所接觸,而陸賈亦傳荀子之學者,則其主張無為而治,其淵源固有自也。

秦始皇〔一〕設刑罰〔二〕,為車裂〔三〕之誅,以歛姦邪〔四〕,築長城於戎境〔五〕,以備胡、越〔六〕,征大吞小,威震天下,將帥〔七〕橫行,以服外國〔八〕,蒙恬討亂於外〔九〕,李斯〔一0〕治法於內,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天下逾熾〔一一〕,兵馬益設而敵人逾多〔一二〕。秦非不欲治也〔一三〕,然失之者,乃舉措太眾、刑罰太極故也〔一四〕。

〔一〕宋翔鳳曰:「本有『帝』字,依治要刪。」

〔二〕宋翔鳳曰:「『刑罰』二字,依治要增。」

〔三〕器案:墨子親士篇:「吳起之裂,其事也。」淮南子繆稱篇:「吳起刻削而車裂。」韓非子和氏篇:「商君車裂於秦。」史記商君傳:「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則車裂之刑不始於始皇,且不限於秦也。

〔四〕宋翔鳳曰:「四字治要無。」

〔五〕宋翔鳳曰:「『於戎境』三字治要無。」

〔六〕淮南子人間篇:「秦皇挾錄圖,見其傳曰:『亡秦者胡也。』因發卒五十萬,使蒙公、楊翁子將築修城,西屬流沙,北擊遼水,東結朝鮮,中國內郡輓車而餉之。又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雎發卒五十萬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之嶺,一軍守九疑之塞,一軍處番禺之都,一軍守南野之界,一軍結餘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監祿無以轉餉,又以卒鑿渠而通糧道,以與越人戰,殺西嘔君譯吁宋;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雎,伏屍流血數十萬,乃發適戍以備之。」漢書晁錯傳:「錯復言守邊備塞、勸農力本、當世急務二事曰:『臣聞秦時,北攻胡貉,築塞河上,南攻揚、越,置戍卒焉。其起兵而攻胡,粵者,非以衛邊地而救民死也,貪戾而欲廣大也,故功未立而天下亂。』」說秦備胡、越事,以淮南子為最詳,然備越不言築長城。竊疑秦統一天下後,即修楚之方城以備越,一如修築燕、齊、魏、韓、趙、中山之長城以備胡也。方城一名長城。漢書地理志八上:「葉,楚葉公邑,有長城,號曰方城。」水經潕水注引荊州記:「葉東界有故城,始犨縣,至瀙水,達比陽界,南北聯聯數百里,號為方城,一謂之長城。」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越王曰:『所求於晉者,不至頓刃接兵,而況于攻城圍邑乎?願魏以聚大梁之下,願齊之試兵南陽、莒地,以聚常、郯之境,則方城之外不南,淮、泗之間不東,商、於、析、酈、宗胡之地、夏路以左,不足以備秦,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正義:「括地志云:『故長城,在鄧州內鄉縣東七十五里,南入穰縣,北連翼望山,無土之處,累石為固。楚襄王控霸南土,爭強中國,多築列城於北方,以適華夏,號為方城。』」此俱楚之方城一名長城之證。水經汝水注所謂「楚盛周衰,控霸南土,欲爭強中國,多築列城於北方,以逼華夏,故號此城為萬城」是也。蓋方城者,要害之地,昔者強楚之所以備秦者,亦猶全秦之所以待越也。世之言長城者,多未及陸氏、淮南之文,時因此而申言之。

〔七〕「帥」,唐本作「師」,云:「一本作『帥』。」

〔八〕宋翔鳳曰:「十六字治要無。」

〔九〕蒙恬,史記有傳。

〔一0〕李斯,史記有傳。

〔一一〕宋翔鳳曰:「治要作『事愈煩,下愈亂,法愈眾,姦愈縱』。按說文無『愈』字,此本作『逾』為正。又『天』字當是『而』字之誤。」陳金生曰:「李本作『事逾煩天下逾亂,法逾滋而姦逾熾』,上句『天』為『而』字之誤,但下句不誤。」

〔一二〕宋翔鳳曰:「九字治要無。」

〔一三〕宋翔鳳曰:「本作『不欲為治』,依治要改。」

〔一四〕宋翔鳳曰:「本作『乃舉措暴眾,而用刑太極故也』,依治要改。」茅鹿門曰:「鋪敘秦事,痛快。」唐晏曰:「按:此所謂『著秦之所以亡』也。」

是以君子尚寬舒以裦其身,行身中和〔一〕以致疏遠〔二〕;民畏其威而從其化,懷其德而歸其境,美其治而不敢違其政。民不罰而畏〔三〕,不賞而勸〔四〕,漸漬〔五〕於道德,而被服〔六〕於中和之所致也〔七〕。

〔一〕禮記中庸:「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

〔二〕宋翔鳳曰:「本作『尚寬舒以苞身,行中和以統遠』,依治要改。」吳鼎漢曰:「以下就君身上說,規諷當時,語溫而意懇。」

〔三〕宋翔鳳曰:「(『畏』下)本有『罪』字,依治要改。」

〔四〕宋翔鳳曰:「(『勸』)本作『歡悅』二字。」案:天一閣本作「勸悅」,「勸」字不誤。

〔五〕史記禮書:「漸漬於失教,被服於成俗。」荀子勸學篇楊注:「漸,漬也,染也。」

〔六〕宋翔鳳據治要刪「服」字,今所不從。上注引禮書文,以「漸漬」、「被服」對文,用法與陸氏同。淮南子要略篇:「被服法則而與之終身。」史記五宗世家:「被服造次必於儒者。」集解:「漢名臣奏,杜業奏曰:『被服造次,必於仁義。』」索隱:「被服造次,按小顏云:『被服言常居處於其中也。造次謂所向所行皆法於儒者。』」案:索隱所引師古之說,見漢書河間獻王傳注,通鑑胡三省注云:「顏注非也。被服者,言以儒術衣被其身。」三國志魏書文紀注:「含氣有生之類,靡不被服清風,沐浴玄德。」

〔七〕宋翔鳳曰:「本作『被服於中和之所致也』,無『而』字,並依治要改。」唐晏曰:「此即所謂『著漢之所以得』。」

夫法令所以誅暴也〔一〕,故曾、閔之孝,夷、齊之廉〔二〕,此寧畏法教而為之者哉〔三〕?故〔四〕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五〕,何者〔六〕?化使其然也〔七〕。故近河之地溼〔八〕,而近山之木長者〔九〕,以類相及也。高山出雲〔一0〕,丘阜生氣〔一一〕,四瀆東流,百川無西行者,小象大而少從多也〔一二〕。

〔一〕宋翔鳳曰:「本作『夫法令者,所以誅惡,非所以勸善』,依治要改。」案:品節「夫」誤「大」。蘇紫溪曰:「法令不如教化,韓非未有。」案:鹽鐵論刑德篇:「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姦也。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姦禁。」

〔二〕孟子萬章下:「孟子曰:『伯夷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橫政之所出,橫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與鄉人處,如以朝衣朝冠,坐於塗炭也。當紂之時,居北海之濱,以待天下之清也。故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戰國策秦策下:「君何不以此時歸相印,讓賢者授之,必有伯夷之廉,長為應侯,世世稱孤。」

〔三〕宋翔鳳曰:「本作『豈畏死而為之哉?教化之所致也』,依治要改。」唐晏曰:「按曾、閔之孝,夷、齊之廉,蓋出於性,而以為教化之所致,正荀卿化性起偽之說。」

〔四〕宋翔鳳曰:「『故』下本有『曰』字。」

〔五〕論衡率性篇:「傳曰:『堯、舜之民,可比屋而封,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蓋即本此。漢書王莽傳上:「莽乃上奏曰:『明聖之世,國多賢人,故唐、虞之時,比屋可封。』」太平御覽七七引袁子正論:「堯、舜之人,比屋可封,非盡善也,猶在防之水,非不流也。」尋文選王子淵四子講德論:「比屋可封。」注:「尚書大傳曰:「周民比屋可封。」則又以為周之民也。

〔六〕宋翔鳳曰:「本無『何』字,依治要校。」

〔七〕宋翔鳳曰:「本作『教化使然也』,並依治要校。」

〔八〕「溼」,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意林、彙函、品節、拔萃作「濕」,古通,後不復出。

〔九〕宋翔鳳曰:「本作『近山之土燥』,無『而』字,依治要校。」案:意林作「近山之木長」。

〔一0〕宋翔鳳曰:「本作『故山川出雲雨』,依治要改。」唐晏曰:「意林無『川』、『雨』二字。」案:周易繫辭上:「變化見矣。」韓康伯注:「山澤通氣,而雲行雨施,故變化見矣。」禮記孔子閒居:「山川出雲。」正義曰:「此譬其事,由如天將降時雨,山川先為之出雲。」

〔一一〕宋翔鳳曰:「『氣』上本缺一字,治要不缺。」唐晏曰:「意林『丘』上有『而』。」

〔一二〕宋翔鳳曰:「本作『百川無不從,小者從大,少者從多』,依治要改。又按:意林引此云:『近河之地溼,近山之木長,山出雲而丘阜生氣,四瀆東流,而百川無西。』文與治要大同,知治要可據也。」唐晏曰:「『無不從』,意林作『無西』。」

夫王者之都〔一〕,南面之君,乃百〔二〕姓之所取法則者也,〔三〕舉措〔四〕動作,不可以失法度〔五〕。昔者,周襄王不能事後母,出居於鄭〔六〕,而下多叛其親。秦始皇〔七〕驕奢靡麗,好作高臺榭,廣宮室〔八〕,則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倣之,設〔九〕房闥,備廄庫,繕雕琢刻畫之好,博玄黃琦瑋之色,以亂制度〔一0〕。齊桓公好婦人之色,妻姑姊妹,而國中多淫於骨肉〔一一〕。楚平王奢侈縱恣〔一二〕,不能制下,檢〔一三〕民以德,增駕百馬而行,欲令天下人饒〔一四〕財富利,明不可及,於是楚國逾奢,君臣無別〔一五〕。故上之化下,猶風之靡草也〔一六〕。王者尚武於朝,則農夫繕甲兵〔一七〕於田〔一八〕。故君子之御下也〔一九〕,民奢應之以儉〔二0〕,驕淫者統之以理〔二一〕;未有上仁而下賊〔二二〕,讓行而爭路者也〔二三〕。故孔子曰〔二四〕:「移風易俗〔二五〕。」豈家令人視之哉?〔二六〕亦取之於身而已矣〔二七〕。

〔一〕宋翔鳳曰:「治要無此四字。」

〔二〕「乃」,各本無。「百」,李本、子彙本、兩京本、天一閣本、唐本、彙函、品節、拔萃作「臣」。

〔三〕宋翔鳳曰:「本無『乃』字,無『則者也』三字,『法』下缺二字,依治要校。別本『法』下有『是以』二字,不缺。」

〔四〕「舉措」上,彙函、拔萃、別解有「雖一」二字。

〔五〕宋翔鳳曰:「本作『不可失法則也』,依治要改。」王鳳洲曰:「此言舜與周公無為而天下治,秦人法煩而天人亂;總論為治當尚寬舒,以舜與周公為法,以秦為鑒耳。」李為霖曰:「寬舒是帝王御民根本,中和是聖人極詣,為帝王者必臻此方稱明聖,雲陽不啻三致意焉,得王道之精者也。至『漸漬於道德』一句,又授之以方耳。」

〔六〕公羊傳僖公二十四年:「冬,天王出居于鄭。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何休注:「不能事母,罪莫大於不孝,故絕之言出也。下無廢上之義,得絕之者,明母得廢之,臣下得從母命。」徐彥疏:「正以襄王之母,於今仍在,亦非繼母,與左氏異也。鄭氏發墨守云:『聖人制法,必因其事,非虛之。孟子曰:夫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今襄王實不能孝道,稱惠后之心,今其寵專於子,失教而亂作,出居于鄭,自絕於周,故孔子因其自絕而書之。公羊以母得廢之,則左氏已死矣是也。襄王正是惠后所生,非繼母。』又云:『失教而亂作,自絕於周,從左氏。』鄭氏雜用三家,不苟從一。」

〔七〕「皇」,李本、程本、兩京本、天一閣本作「王」。

〔八〕宋翔鳳本「宮」誤「言」。史記秦始皇本紀:「於是始皇以為『咸陽人多,先王之宮廷小,吾聞周文王都豐,武王都鎬,豐、鎬之閒,帝王之都也。』乃營作朝宮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東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萬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馳為閣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南山之顛以為闕。為複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以象天極閣道絕漢抵營室也。阿房宮未成,成,欲更擇令名名之。作宮阿房,故天下謂之阿房宮。隱宮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麗山,發北山石槨,乃寫蜀、荊地材,皆至。關中計宮三百,關外四百餘。」

〔九〕「設」,天一閣本、唐本作「諟」,未可從。

〔一0〕黃澍曰:「漢高帝使賈著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故篇中於始皇事痛切及之,以諷漢也。」唐晏曰:「周襄王出居于鄭,下多叛其親,此亦春秋舊說,而今不可考。若始皇之作高臺榭,而天下倣之,此則陸生所目睹。」

〔一一〕唐晏曰:「馬氏驌云:『齊桓公中主也,妻姑姊妹,亂倫之大者,何至為之?漢書云: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民閒長女不嫁,名為巫兒,為家主祠。然則是襄公事耳。』」器案:漢書地理志下:始桓公公兄襄公淫亂,姑姊妹不嫁,於是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繹史引其文不具,故詳錄之。然古書亦有以此事屬之桓公者。管子小匡篇:「桓公謂管仲曰:『寡人有汙行,不幸好色,姑姊妹有未嫁者。』」荀子仲尼篇:「齊桓,五伯之盛者也,……內行則姑姊妹之不嫁者七人。」論衡書虛篇:「傳書言:『齊桓公妻姑姊妹七人。』」公羊傳莊公二十年何休注:「齊侯亦淫諸姑姊妹,不嫁者七人。」徐彥疏云:「晏子春秋文。案彼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吾先君桓公淫,女公子不嫁者九人,而得為賢君何?』」既管子等書有此事,而齊桓又有好內之名(見史記齊太公世家),陸生乃傳荀子之學者,其沿用此說,何足怪者。

〔一二〕繹史卷一三六引此作楚襄王事,此馬氏肊改,不可從。

〔一三〕後漢書周黃徐姜申屠傳序:「驃騎執法以檢下。」注:「檢猶察也。」

〔一四〕宋翔鳳曰:「『饒』,抄本、子彙本並作『餒』。」案:李本、兩京本、天一閣本亦作「餒」。

〔一五〕唐晏曰:「按:楚平王駕百馬,不見他書;或者即子南、觀起事也。」器案:文選西京賦:「百馬同轡,騁足並馳。」李善注引陸賈新語曰:「楚平王增駕,百馬同行。」則張平子賦即據新語為言也。陳金生曰:「子南、觀起事見左傳襄公二十二年,當楚康王之九年,非楚平王時事,唐說非是。」

〔一六〕史記淮陰侯傳:「發使使燕,燕從風而靡。」楚辭東方朔七諫:「世從俗而變化兮,隨風靡而成行。」後漢書馮異傳:「百姓風靡。」案:風靡,猶言風偃也。文選任彥昇天監三年策秀才文:「上之化下,風偃草從。」注:「論語曰:『子曰: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注引論語者,顏淵篇文也。

〔一七〕左傳隱公元年:「繕甲兵。」繕謂繕治,詩鄭風叔于田序:「繕甲治兵。」

〔一八〕宋翔鳳曰:「『農』上本缺一字,治要作『則』,子彙本同。又『兵』字亦依治要增。」案:唐本有「則」字。

〔一九〕宋翔鳳曰:「『子』字『也』字,依治要增。」

〔二0〕宋翔鳳曰:「本作『民奢侈者則應之以儉』,依治要改。」

〔二一〕宋翔鳳曰:「『者』下,本有『則』字,依治要刪。」

〔二二〕禮記大學:「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者也,未有好義,其事不終者也。」

〔二三〕宋翔鳳曰:「本作『未有上仁而下殘,上義而下爭者也』。」

〔二四〕宋翔鳳曰:「本無『故』字。」

〔二五〕唐晏曰:「按:『移風易俗』句,出孝經而不明言之。」今案:孝經廣要道章文也,禮記樂記亦有其文。

〔二六〕宋翔鳳曰:「本作『豈家至之哉』。」

〔二七〕宋翔鳳曰:「『亦取』二字,本作『先』字,並依治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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