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南面之大務,莫急於知賢〔二〕;知賢之近途,莫急於考功。功誠考則治亂暴而明〔三〕,善惡信則直〔四〕賢不得見障蔽〔五〕,而佞巧不得竄其姦矣〔六〕。
〔一〕○鐸按:虞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白虎通考黜篇云:“所以三歲一考績何?三年有成,故於是賞有功,黜不肖。”東漢政俗陵夷,黜陟不當,故節信探其本意而申論之。
〔二〕漢書谷永傳云:“王事之綱紀,南面之急務。”
〔三〕谷永傳云:“治天下者,尊賢考功則治,簡賢違功則亂。”○鐸按:廣雅釋詁四:“襮,表也。”暴、襮聲近而義同。
〔四〕“直”疑“真”。
〔五〕漢書李尋傳云:“忠直進,不蔽障。”
〔六〕呂氏春秋審分覽云:“諂諛詖賊巧佞之人,無所竄其姦。”高誘注:‘“竄”猶“容”也。’○鐸按:字林:“竄,逃也。”此謂佞巧之人不得逃其姦耳。
夫劍不試則利鈍闇,弓不試則勁撓誣,鷹不試則巧拙惑,馬不試則良駑疑〔一〕。此四者之有相紛也,由不考試故得然也。今群臣之不試也,其禍非直止於誣、闇、疑、惑而已,又必致於怠慢之節焉。〔二〕設如家人有五子十孫,父母不察精?,則勤力者懈弛,而惰慢者遂非也〔三〕,耗業破家之道也〔四〕。父子兄弟,一門之計,猶有若此,則又況乎群臣總猥治公事者哉〔五〕?傳曰:“善惡無彰,何以沮勸〔六〕?”是故大人不考功〔七〕,則子孫惰而家破窮;官長不考功〔八〕,則吏怠傲而姦宄興〔九〕;帝王不考功,則直〔一0〕賢抑而□偽勝〔一一〕。故書曰:“三載考績,黜陟幽明〔一二〕。”蓋所以昭賢愚而勸能否也。
〔一〕韓非子顯學篇云:“授車就駕而觀其末塗,則臧獲不疑駑良。”藝文類聚五十七引班固擬連珠云:“臣聞馬伏皁而不用,則駑與良而為群;士齊僚而不職,則賢與愚而不分。”○鐸按:顯學篇上文云:“水擊鵠雁,陸斷駒馬,則臧獲不疑鈍利。”此文並本之。呂氏春秋知度篇:“義則終為天下撓”,高注:“撓,弱也。”利鈍、勁撓、巧拙、良駑並兩字對舉。
〔二〕荀子君道篇:“百吏官人無怠慢之事。”漢書薛宣傳冊免宣云:“有司法君領職解嫚,開謾欺之路。”
〔三〕漢書疏廣傳:‘廣云:“顧自有舊田廬,令子孫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與凡人齊。今復增益之,以為贏餘,但教子孫怠墮耳。”’賈山傳云:“臣恐朝廷之解弛,百官之墮於事也。諸侯聞之,又必怠於政矣”,顏師古注:‘“解”讀為“懈”。’佞幸董賢傳哀帝策免丁明云:“將軍遂非不改。”按“也”字疑當作“此”,屬下句讀。
〔四〕舊無“破”字,不成句。按下云:“子孫惰而家破窮”,今據補。漢書嚴助傳云:“破家散業。”
〔五〕禮記月令云:“寒氣總至”,鄭注:‘“總”猶“猥卒”。’按“總猥”猶離騷言“總總”也。詩瞻卬云:“婦無公事。”
〔六〕襄廿七年左傳。“善惡”作“賞罰”,“彰”作“章”。○鐸按:孔疏云:“罰有罪所以止人為惡,賞有功所以勸人為善。”此蓋以義易其文,非左氏之舊。
〔七〕史記刺客傳云:‘嚴仲子奉黃金百鎰,前為聶政母壽,曰:“將為大人麤?之費。”’正義引韋昭云:‘古者名男子為丈夫,尊父嫗為大人。漢書宣元六王傳:“王遇大人益解,為大人乞骸去。”大人,憲王外祖母。古詩:“三日斷五匹,大人故言遲”是也。’繼培按:後漢書黨錮傳:‘范滂白母曰:“惟大人割不忍之恩。”’亦稱母為大人。然此本為父母通稱,說苑建本篇:‘曾皙擊曾子仆地,有頃蘇,進曰:“曩者參得罪於大人。”’史記高祖紀:‘奉玉卮,起為太上皇壽曰:“始大人常以臣無賴,不能治產業。”’越世家:‘陶朱公長男曰:“家有長子曰家督,今弟有罪,大人不遣,乃遣少弟。”’漢書疏廣傳:‘兄子受曰:“從大人議。”即日父子俱移病。’後漢書馬援傳:‘援嘗有疾,梁松來候之,獨拜床下。援不答。松去後,諸子問曰:“梁伯孫帝婿,貴重朝廷,公卿以下,莫不憚之,大人奈何獨不為禮?”’馮緄傳:‘父煥為幽州刺史,怨者詐作璽書譴責煥,賜以歐刀。煥欲自殺,緄止煥曰:“大人在州,志欲去惡,實無他故,必是凶人妄詐。”’朱暉傳云:‘張堪卒,暉聞其妻子貧困,乃自往候視,厚賑贍之。暉少子頡怪而問曰:“大人不與堪為友,平生未曾相聞,子孫竊怪之。”’崔駰後實傳:‘實從兄烈問其子鈞曰:“吾居三公,於議者何如?”鈞曰:“大人少有英稱,歷位卿守,論者不謂不當為三公。”’傅燮傳:‘子幹進諫曰:“國家昏亂,遂令大人不容於朝。”’皇甫嵩傳:‘從子酈說嵩曰:“能安危定傾者,惟大人與董卓耳。”’列女傳:‘鮑宣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是皆以“大人”稱其父及父之兄弟,非獨父嫗也。○鐸按:古者大人之稱,施於父母伯叔,說亦見陔餘叢考卷三十七。
〔八〕漢書武帝紀元朔元年詔曰:“二千石官長紀綱人倫”,顏師古注:“謂郡之守尉,縣之令長。”
〔九〕孟子云:“般樂怠傲。”書堯典云:“寇賊姦宄。”釋名釋言語云:“姦,奸也,言奸正法也。宄,佹也,佹易常正也。”
〔一0〕“直”疑“真”。
〔一一〕空格程本作“詐”。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或詐偽為吏”,臣瓚曰:“律所謂矯枉以為吏者也。”
〔一二〕堯典。○鐸按:此以“幽明”屬上讀,與尚書大傳、漢書谷永傳同,今文說也。
聖王之建百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牧養萬民者也〔一〕。是故有號者必稱於〔二〕典〔三〕,名理者必效於實〔四〕,則官無廢職,位無非人〔五〕。夫守相令長,效在治民〔六〕;州牧刺史,在憲聰明〔七〕;九卿分職,以佐三公〔八〕;三公總統,典和陰陽〔九〕:皆當考治以效實為王休者也〔一0〕。侍中、大夫、博士、議郎,〔一一〕以言語為職,諫諍為官〔一二〕,及選茂才〔一三〕、孝廉〔一四〕、賢良方正〔一五〕、惇樸〔一六〕、有道〔一七〕、明經〔一八〕、寬博〔一九〕、武猛〔二0〕、治劇〔二一〕,此皆名自命而號自定〔二二〕,群臣所當盡情竭慮稱君詔也。
〔一〕“牧”舊作“物”。按“牧養”本管子問篇。形勢解云:“
主牧萬民。”漢書宣帝紀本始元年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
〔二〕“於”字舊脫。
〔三〕春秋繁露深察名號篇云:“號為天子者,宜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號為諸侯者,宜謹視所候,奉之天子也。號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禮義,使善大於匹夫之義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暝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從上而已。五號自讚,各有分;分中委曲,曲有名;名眾於號,號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別離分散也。”按“典名”二字疑倒。
〔四〕六韜舉賢篇:‘文王曰:“舉賢奈何?”太公曰:“將相分職,而各以官名舉人,按名督實,選才考能,令實當其名。名當其實,則得舉賢之道也。”’
〔五〕漢書成帝紀鴻嘉二年詔曰:“古之選賢,傅納以言,明試以功,故官無廢事,下無逸民。”翼奉傳云:“有司各敬其事,在位莫非其人。”
〔六〕續漢書百官志云:“每郡置太守,每縣邑道大者置令,其次置長。侯國令長為相。”注云:“皆掌治民。”
〔七〕百官志云:“每州刺史一人。”注:“武帝初置刺史,成帝更為牧,建武十八年復為刺史。”漢書朱博傳云:‘何武為大司空,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為州伯,書曰:咨十有二牧,所以廣聰明燭幽隱也。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按“憲”疑“悉”之誤。于定國傳云:“永執綱紀,務悉聰明。”王嘉傳云:“公卿股肱,莫能悉心務聰明。”顏師古注:“悉,盡也。務聰明者,廣視聽也。”
〔八〕百官志:“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皆卿一人。太尉、司徒、司空,皆公一人。”說苑臣術篇云:“九卿者,所以參三公也。”
〔九〕漢書丙吉傳云:“三公典調和陰陽。”陳平傳云:“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填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
〔一0〕詩江漢云:“對揚王休。”○俞樾云:‘此言自守相令長至三公,皆當考績以效實而進退之,賢則任用,不賢則罷斥。“王休”二字借用五行王相休囚之說,亦因上文言“三公典和陰陽”,故即從陰陽五行為說也。淮南子地形篇:“木壯,水老,水生,金囚,土死。”無“王休”之文。太玄玄數篇:“五行用事者王,王所生相,故王廢。勝王囚王,所勝死。”其文有“王”無“休”。然論衡難歲篇云:“立春,艮王,震相,巽胎,離沒,坤死,兌囚,乾廢,坎休。”則東漢時固已有此說。自王而相,而胎,而死,而囚,而廢,而休,故此文即用“王休”二字以寓進賢退不肖之意。汪箋引詩“王休”釋之,未得其義。相列篇:“五色之見,王廢有時。”彼云“王廢”,此云“王休”,其義一也。’
〔一一〕侍中屬少府,博士屬太常,大夫、議郎屬光祿勳。
〔一二〕漢書鮑宣傳云:“官以諫爭為職,不敢不竭愚。”
〔一三〕漢舊儀云:“刺史舉民有茂才者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按“茂才”本稱“秀才”,後漢避光武帝諱改之。
〔一四〕漢書武帝紀:“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
〔一五〕文帝紀二年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為此科之始。
〔一六〕下作“敦厚”。後漢書左周黃列傳論二科並列,以為中興後所增。按漢書元帝紀:“永光元年,詔舉質樸敦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後漢書吳祐傳注引漢官儀稱“光祿四行,敦厚、質樸、遜讓、節儉”是也。成帝紀永始三年又云:“舉惇樸遜讓有行義者。”平帝紀元始元年:“舉敦厚能直言者。”後漢書獨行譙玄傳亦作“敦樸”,則敦樸、敦厚非有二事,且亦不始於東京矣。○鐸按:惇、敦同音,樸、厚同義,亦知為一事二名也。
〔一七〕後漢書安帝紀:“建光元年,令舉有道之士。”按“永初元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之士,明政術,達古今,能直言極諫者。”“五年,詔舉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能直言極諫之士。”“有道”即“有道術者”。
〔一八〕見上。
〔一九〕後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初舉孝廉、郎中寬博有謀,任典城者,以補長、相。”
〔二0〕後漢書安帝紀:“建光元年,詔舉武猛堪將帥者。”按漢書武帝紀:“元延元年,詔北邊二十二郡舉勇猛知兵法者。”即“武猛”也。
〔二一〕見上。
〔二二〕史記晉世家:‘師服曰“名,自命也;物,自定也”。’春秋繁露有深察名號篇。
今則不然,令長守相不思立功〔一〕,貪殘專恣〔二〕,不奉法令,侵冤小民〔三〕。州司不治,令遠詣闕上書訟訴〔四〕。尚書不以責三公〔五〕,三公不以讓州郡〔六〕,州郡不以討縣邑〔七〕,是以凶惡狡猾〔八〕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諫議之官,或處位歷年,終無進賢嫉惡拾遺補闕之語〔九〕,而貶黜之憂〔一0〕。群僚舉士者,或以頑魯應茂才〔一一〕,以桀逆應至孝〔一二〕,以貪饕應廉吏〔一三〕,以狡猾應方正,以諛諂應直言,以輕薄應敦厚〔一四〕,以空虛應有道〔一五〕,以嚚闇應明經〔一六〕,以殘酷應寬博,以怯弱應武猛,以愚頑應治劇,名實不相副〔一七〕,求貢不相稱。〔一八〕富者乘其材力〔一九〕,貴者阻其勢要〔二0〕,以錢多為賢,以剛強為上〔二一〕。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聽所以數亂荒也〔二二〕。
〔一〕漢書郊祀志:‘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
〔二〕漢書鮑宣傳云:“公卿守相,貪殘成化。”楚元王傳劉向云:“尹氏世卿而專恣。”又云:“二世委任趙高,專權自恣。”
〔三〕漢書百官公卿表顏師古注引漢官典職儀云:“刺史以六條問事”,其二條云:“二千石不奉詔書,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歛為姦。”王莽傳云:“州牧數存問,勿令有侵冤。”
〔四〕漢書于定國傳云:“民多冤結,州郡不理,連上書者交於闕廷。”後漢書質帝紀本初元年詔云:“頃者,州郡輕慢憲防,競逞殘暴,造設科條,陷入無罪,至令守闕訴訟,前後不絕。”
〔五〕百官志尚書屬少府。後漢書虞詡傳:‘詡謂諸尚書曰:“小人有怨,不遠千里,斷髮刻肌,詣闕告訴,而不為理,豈臣下之義?”’
〔六〕說文云:“讓,相責讓。”
〔七〕說文云:“討,治也。”
〔八〕昭廿六年左傳云:“無助狡猾。”按漢時劾奏有云“狡猾”者,蓋律令文也。漢書陳湯傳:“弘農太守張匡坐臧百萬以上,狡猾不道。”翟方進傳:“劾紅陽侯立懷姦邪,亂朝政,欲傾誤要主上,狡猾不道。”韓延壽傳:“公卿皆以延壽前既無狀,後復誣愬典法大臣,欲以解罪,狡猾不道。”王尊傳:“五官掾張輔繫獄,數日死,盡得其狡猾不道,百萬姦臧。”孫寶傳:“劾奏立、尚懷姦罔上,狡猾不道。”宣帝子淮陽憲王傳:“房漏洩省中語,博兄弟詿誤諸侯王,誹謗政治,狡猾不道。”皆其事也。
〔九〕藝文類聚四十八引應劭漢官云:“侍中便繁左右,與帝升降,卒思近對,拾遺補闕,百僚之中,莫密於茲。”漢書司馬遷傳云:“不能拾遺補闕。”
〔一0〕漢書韋賢後玄成傳云:“自傷貶黜父爵。”詩蓼莪鄭箋:‘
“之”猶“是”也。’○鐸按:論語為政篇:“父母唯其疾之憂”,句法同。
〔一一〕論衡命祿篇云:“頑魯而典城。”
〔一二〕後漢書安帝紀:“永初五年,詔舉至孝與眾卓異者。”桓帝紀延熹二年詔曰:“桀逆梟夷。”孔融傳云:“劉表桀逆放恣。”按說文云:“傑,傲也。●,不順也。”“桀逆”即“傑●”假借字。
〔一三〕說文云:“饕,貪也。”文子上義篇云:“貪饕多欲之人,殘賊天下。”○鐸按:賈子道術篇:“反廉為貪。”
〔一四〕漢書酷吏尹賞傳云:“輕薄少年。”
〔一五〕論衡量知篇云:“空虛無德。”後漢書第五倫傳云:“以空虛之質,當輔弼之任。”
〔一六〕“闇”當作“瘖”。晉語:‘胥臣曰:“嚚瘖不可使言。”’韋昭注:“口不道忠信之言為嚚。瘖,不能言者。”○鐸按:淮南子泰族訓“既瘖且聾”,文子符言篇“瘖”作“闇”,古字通用,不煩改作。
〔一七〕漢書王莽傳云:“名實不副。”
〔一八〕抱朴子審舉篇云:‘靈、獻之世,臺閣失選用於上,州郡輕貢舉於下,故時人語曰:“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觀節信所言,則非獨靈、獻時為然矣。
〔一九〕“材”當作“財”。漢書貨殖傳序云:“以財力相君。”
〔二0〕呂氏春秋誠廉篇高誘注:“阻,依也。”○鐸按:阻、乘皆“恃”也。隱四年左傳:“夫州吁阻兵而安忍。”文選西征賦注引杜注云:“阻,恃也。”“乘”字已見上篇。
〔二一〕漢書貢禹傳云:‘俗皆曰:“何以孝悌為?財多而光榮。何以禮義為?史書而仕宦。何以謹慎為?勇猛而臨官。”故黥劓而髡鉗者,猶復攘臂為政於世,行雖犬彘,家富埶足,目指氣使,是為賢耳。’
〔二二〕王侍郎云:‘“官聽”疑是“官職”。’繼培按:作“職”是也。上云:“官無廢職,位無非人”,此承其文言之。漢書景帝紀後二年詔曰:“其令二千石各修其職。不事官職耗亂者,丞相以聞,請其罪。”于定國傳云:“二千石選舉不實,是以在位多不任職。”又云:“勉察郡國守相群牧非其人者。”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詔曰:“在位不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非獨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下民被奸邪之傷。”史記夏本紀云:“非其人居其官,是謂亂天事。”
古者諸侯貢士,一適謂之好德,載適謂之尚賢,三適謂之有功,則加之賞。其不貢士也,一則黜爵,載則黜地,三黜則爵土俱畢。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一〕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逐〔二〕。其受事而重選舉,審名實而取〔三〕賞罰也如此。故能別賢愚而獲多士〔四〕,成教化而安民氓〔五〕。三代〔六〕於世,皆致太平。聖漢踐祚〔七〕,載祀四八,而猶未者〔八〕,教不假〔九〕而功不考,賞罰稽而赦贖數也。諺曰:“曲木惡直繩,重罰惡明證〔一0〕。”此群臣所以樂總猥而惡考功也。
〔一〕以上六字舊脫。
〔二〕“古者諸侯”以下本武帝元朔元年有司奏議,見漢書本紀,事詳尚書大傳。“附下罔上”四語,說苑臣術篇以為泰誓文,“斥”作“退”。○鐸按:此尚書大傳說泰誓之文,說苑題泰誓者,語有省略耳。後漢書左周黃傳論:“古者諸侯歲貢士,進賢受土賞,非賢貶爵土。”亦本大傳。
〔三〕“取”疑“嚴”。
〔四〕詩文王云:“濟濟多士。”
〔五〕漢書董仲舒傳云:“古者修教訓之官,務以德善化民。今世廢而不修,民以故棄行誼而死財利。”
〔六〕“代”舊作“有”。
〔七〕“祚”當作“阼”。大戴禮有武王踐阼篇。○鐸按:曹騰碑:“踐胙之初。”胙、祚同字,是祚、阼亦可通用。
〔八〕“未者”舊作“者末”。按新書數寧篇云:“然又未也者”,語與此同。
〔九〕“假”當作“修”。○鐸按:假,至也。亦可通。
〔一0〕鹽鐵論鹽鐵鍼石篇云:‘語曰:“五盜執一良人,枉木惡直繩。”’申韓篇云:“曲木惡直繩,姦邪惡正法。”韓非子有度篇云:“繩直而枉木斲。”
夫聖人為天口,賢人為聖譯〔一〕。是故聖人之言,天之心也。賢者之所說,聖人之意也。先師京君〔二〕,科察考功〔三〕,以遺賢俊〔四〕,太平之基,必自此始〔五〕,無為之化,必自此來也。〔六〕
〔一〕“譯”疑當作“鐸”。法言學行篇云:“天之道不在仲尼乎!仲尼,駕說者也,不在茲儒乎!如將復駕其所說,則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金口木舌,鐸也。論語云:“天將以夫子為木鐸”,皇疏云:“鐸用銅鐵為之。若行武教,則用銅鐵為舌。若行文教,則用木舌,謂之木鐸。”○俞樾云:‘說文:“譯,傳譯四夷之言者。”天無言而聖人代之言,故曰“為天口”。聖人之言,人不易曉,而賢者為通其指趣,故曰“為聖譯”。“譯”字不誤。’○鐸按:下文“
賢者之所說,聖人之意也”,正釋“聖譯”二字,則“譯”為“傳譯”明矣。
〔二〕漢書楚元王傳劉歆移書太常博士云:“至孝武皇帝,然後鄒、魯、梁、趙頗有詩、禮、春秋先師。”顏師古注:“前學之師也。”眭孟傳稱“先師董仲舒”,此其例也。
〔三〕漢書京房傳云:“房奏考功課吏法”,晉灼曰:“令丞尉治一縣,崇教化亡犯法者輒遷。有盜賊滿三日不覺者,則尉事也。令覺之,自除,二尉負其罪。率相准如此法。”
〔四〕漢書元帝紀初元元年詔曰:“延登賢俊。”
〔五〕毛詩南山有臺序云:“得賢,則能為邦家立太平之基矣。”
〔六〕詩卷阿鄭箋云:‘孔子曰:“無為而治者,其舜也與?恭己正南面而已。”言任賢故逸也。’○鐸按:“化”疑本作“治”,唐人避高宗李治諱改,愛日篇:“治國之日舒以長”,本傳作“化國”,是其例。基、始、治、來韻。
是故世主不循考功而思太平,此猶欲舍規矩而為方圓〔一〕,無舟楫而欲濟大水〔二〕,雖或云縱〔三〕,然不知循其慮度之易且速也〔四〕。群僚師尹,咸有典司〔五〕,各居其職,以責其效;百郡千縣,各因其前,以謀其後;辭言應對,各緣其文,以□〔六〕其實,則奉職不解〔七〕,而陳言者不得誣矣〔八〕。書云:“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誰能不讓?誰能不敬應〔九〕?”此堯、舜所以養黎民而致時雍也〔一0〕。
〔一〕“欲”字當在“為”上。管子法法篇云:“倍法而治,是廢規矩而正方圓也。”韓非子姦劫弒臣篇云:“若無規矩而欲為方圓也,必不幾矣。”
〔二〕管子七法篇云:“不明於計數而欲舉大事,猶無舟楫而欲經於水險也。”商子弱民篇云:“濟大川而無船楫。”
〔三〕“縱”疑“從”。○鐸按:縱、從古字通。小爾雅廣言云:“從,遂也。”
〔四〕“知”當作“如”。文選王褒四子講德論云:“膺騰撇波而濟水,不如乘舟之逸也;衝蒙涉田而能致遠,未若遵塗之疾也。”此意與彼同。
〔五〕文選班固西都賦云:“各有典司。”
〔六〕空格程本作“覈”。
〔七〕解,讀為“懈”。
〔八〕韓非子主道篇云:“群臣陳其言,君以其言授其事,以事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明君之道,臣不陳言而不當。”備內篇云:“偶三五之驗,以責陳言之實,執後以應前,按法以治眾,眾端以參觀。”
〔九〕書皋陶謨。今書“賦”作“敷”,“試”作“庶”。僖廿七年左傳趙衰引夏書與此同。“能”今並作“敢”,無下“誰”字。○鐸按:今書作“敷納以言,明庶以功”,乃梅賾改本,說詳劉文淇春秋左氏傳舊注疏證。
〔一0〕書堯典。○鐸按:書云:“黎民於變時雍。”漢書成帝紀陽朔元年詔引“變”作“蕃”。應劭曰:“黎,眾也。時,是也。雍,和也。言眾民於是變化,用是大和也。”洪亮吉尚書今古文注疏云:‘潛夫論以“養”釋“蕃”,云“致時雍”,疑又以“時”為“時代”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