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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列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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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列〔一〕第二十八

凡夢:有直,有象,有精,有想,有人,有感,有時,有反,有病,有性。

在昔武王,邑姜方震太叔〔二〕,夢帝謂己:“命爾子虞,而與之唐。”及生,手掌曰“虞”〔三〕,因以為名。成王滅唐,遂以封之〔四〕。此謂直應之夢也〔五〕。詩云:“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六〕。”“眾維魚矣,實維豐年;旐維旟矣,室家蓁蓁〔七〕。”此謂象之夢也〔八〕。孔子生於亂世〔九〕,日思周公之德,夜即夢之〔一0〕。此謂意精之夢也。人有所思,即夢其到;有憂即夢其事。此謂記想之夢也。今事〔一一〕,貴人夢之即為祥,賤人夢之即為妖,君子夢之即為榮,小人夢之即為辱。此謂人位之夢也。晉文公於城濮之戰,夢楚子伏己而盬其腦〔一二〕,是大惡也。及戰,乃大勝。此謂極反之夢也。陰雨之夢,使人厭迷;陽旱之夢,使人亂離;大寒之夢,使人怨悲;大風之夢,使人飄飛〔一三〕。此謂感氣之夢也。春夢發生,夏夢高明,秋冬夢熟藏〔一四〕。此謂應時之夢也。陰病夢寒,陽病夢熱〔一五〕,內病夢亂,外病夢發,百病之夢,或散或集〔一六〕。此謂氣之夢也〔一七〕。人之情心,好惡不同〔一八〕,或以此吉,或以此凶。當各自察,常占所從〔一九〕。此謂性情之夢也。

〔一〕○鐸按:夢有多品,或吉或凶。夢吉而喜樂縱恣,則吉者不吉;夢凶而悲憂恐懼,則凶者真凶。故夢無問吉凶善惡,常戒慎修省以迎之,則皆吉矣。敘錄云:“吉凶之應,與行相須。”此猶上篇勉人務實進善之趣也。

〔二〕○鐸按:“震”與“娠”同。

〔三〕王先生云:‘“掌”疑“文”。’○鐸按:左傳作“有文在手曰虞”。此四字誠不了,然古文簡質,正不必改。

〔四〕昭元年左傳。

〔五〕論衡紀妖篇云:‘或曰:“人亦有直夢。夢見甲,明日則見甲矣。夢見君,明日則見君矣。”曰:然,人有直夢。直夢皆象也,其象直耳。’

〔六〕斯干。

〔七〕無羊。“蓁蓁”今作“溱溱”。“旟”舊作“旄”,據程本。○鐸按:此蓋本三家詩。

〔八〕王先生云:‘“象”下脫一字。’

〔九〕莊子讓王篇:‘孔子曰:“今吾抱仁義之道,以遭亂世之患。”’

〔一0〕論語。

〔一一〕王先生云:‘“今”疑作“同”。俗書“同”為“仝”,仝、今形近之誤。’○鐸按:“今事”猶言“今一事也”。古人語急,不煩改字。下文“今一寢之夢”,若急言之,亦得為“今夢”也。

〔一二〕僖廿八年左傳。○鐸按:疏引服虔注:‘如俗語相罵云“啑汝腦”矣。’伏己,謂伏於己身之上。論衡卜筮篇云:“晉文公與楚子戰,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腦。”是知晉文在下矣。

〔一三〕迷、離、悲、飛韻。

〔一四〕生、明、藏韻。

〔一五〕素問脈要精微論云:“陰盛則夢涉大水恐懼,陽盛則夢大火燔灼。”亦見列子周穆王篇。

〔一六〕熱、發、集韻。

〔一七〕孫侍御云:‘“氣”上當有“病”字。’繼培按:素問舉痛論云:‘黃帝曰:“余知百病生於氣也。”’論衡訂鬼篇云:“病篤者氣盛。”

〔一八〕王侍郎云:‘據下云“心精好惡”,“情”當作“精”。’繼培按:論衡書虛篇云:“情心不同。”超奇篇亦云:“表著情心。”是“情心”連文之證。管子內業篇云:“彼心之情,利安以寧。”襄卅一年左傳:‘子產曰:“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漢書元帝紀永光四年詔曰:“公卿大夫,好惡不同。”○鐸按:下文“心精”字皆“情”之借。精、情古字通,荀子修身篇:“術順墨而精雜污”,以“精”為“情”,是其證。此文依下例作“精心”,而讀為“情”,則兩得之矣。

〔一九〕同、凶、從韻。

故先有差忒者〔一〕,謂之精〔二〕;晝有所思,夜夢其事,乍吉乍凶,善惡不信者〔三〕,謂之想;貴賤賢愚,男女長少,謂之人;風雨寒暑謂之感;五行王相謂之時〔四〕;陰極即吉,陽極即凶,謂之反;觀其所疾,察其所夢,謂之病;心精好惡,於事驗〔五〕,謂之性:凡此十者,占夢之大略也〔六〕。

〔一〕“忒”舊作“武”,據天中記廿三改。按說文云:“●,失常也。忒,更也。”經典多借“忒”為“●”。

〔二〕王先生云:‘“謂之精”上有脫文。下云“凡此十者,占夢之大略”,而文止言其八,必有解釋直、象二夢,而今佚之。’

〔三〕“凶善”二字舊倒。

〔四〕周禮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鄭注:“陰陽之氣,休王前後。”白虎通五行篇云:“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是以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五行大義云:“五行體休王者,春則木王火相水休金囚土死,夏則火王土相木休水囚金死,六月則土王金相火休木囚水死,秋則金王水相土休火囚木死,冬則水王木相金休土囚火死。”

〔五〕脫一字。

〔六〕孟子云:“此其大略也。”

而決吉凶者之〔一〕類以多反,其何故哉〔二〕?豈人覺為陽,人寐為陰〔三〕,陰陽之務相反故邪?此亦謂其不甚者爾。借如使夢吉事而己意大喜樂〔四〕,發於心精,則真吉矣。夢凶事而己意大恐懼憂悲,發於心精,即真惡矣。所謂秋冬夢死傷也,吉者順時也。雖然,財為大害爾,由弗若勿夢也〔五〕。

〔一〕“之”字疑衍。

〔二〕“何”舊脫。按交際篇云:“斯何故哉”,今據補。

〔三〕論衡紀妖篇云:“臥夢為陰候,覺為陽占。”

〔四〕以下文例之,此脫二字。

〔五〕“所謂”以下,文有脫誤。王先生云:‘“秋冬夢死傷”,疑是釋“五行王相謂之時”義,上當有“春夏夢生長”語。’○鐸按:疑尚脫“凶者”一五字句。

凡察夢之大體:清絜鮮好,貌堅健〔一〕,竹木茂美,宮室器械新成,方正開通,光明溫和,升上向興之象皆為吉喜,謀從事成〔二〕。諸臭汙腐爛,枯槁絕霧〔三〕,傾倚徵〔四〕邪,劓刖不安〔五〕,閉塞幽昧,解落墜下向衰之象皆為〔六〕,計謀不從,舉事不成。妖孽怪異〔七〕,可憎可惡之事皆為憂。圖畫卹胎〔八〕,刻鏤非真,瓦器虛空,皆為見欺紿〔九〕。倡優俳,侯〔一0〕小兒所戲弄之象,皆為懽笑〔一一〕。此其大部也〔一二〕。

〔一〕“貌”上脫一字。

〔二〕晏子春秋問上:‘景公曰:“謀必得,事必成。”’

〔三〕“絕”當作“晻”。說文云:“晻,不明也。”晻、絕字形相近。書盤庚:“予不掩爾善”,五經異義作“不絕”,見詩文王疏,此其比也。“霧”與“雺”通。洪範:“曰蒙”,鄭康成本作“雺”,云:“雺者,氣不釋,鬱冥冥也。”史記宋世家亦作“霧”。○鐸按:“絕霧”疑當作“訰霿”,“訰”誤為“純”,又轉為“絕”耳。爾雅釋訓:“訰訰,亂也。”廣雅釋詁三:“頓,亂也。”玉篇心部:“忳,亂也。”訰、頓、忳並字異而義同。“霿”與“瞀”通。楚辭九章惜誦:“中悶瞀之訰訰兮”,王逸注:“瞀,亂也。”“

訰瞀”二字平列,猶言“眊亂”矣。

〔四〕“徵”疑“欹”。○鐸按:“徵”蓋“微”字之誤。微,讀為“違”。廣雅釋詁三:“微、違,離也。”“微”即“違”之同部借假。說文:“●,邪也。”周語:“以逞其違”,韋昭注:“違,邪也。”“違邪”與“●邪”同。徵、欹字形不近,無緣致誤,且“

欹邪”與“傾倚”義複,故知汪說非是。

〔五〕說文云:“●●,不安也。”引易困九五“●●困于赤芾”。王弼本作“劓刖”。乾鑿度云:“至于九五,劓刖不安。”○鐸按:荀易作“臲●”,鄭注:‘當為“倪●”。’書秦誓作“杌?”,傳:“杌?,不安。”此雙聲字,以聲表義,故無定形。

〔六〕“為”下脫二字。

〔七〕漢書五行志云:“凡草木之類謂之妖,妖猶夭胎,言尚微。蟲豸之類謂之孽,孽則牙孽矣。”說文作“●●”。

〔八〕“卹”當作“卵”。卵胎,物之未成者,故為“見欺紿”。易林晉之益、震之觀並云:“缺破不成,胎卵未生,弗見兆形。”或云:“殈”聲誤“卹”,說文云:“殈,胎敗也。”○鐸按:前說近是。

〔九〕“紿”與“詒”同。

〔一0〕“侯”疑“及”。○鐸按:“及”字涉上四字而加人旁,因誤為“侯”。

〔一一〕“懽”舊作“觀”,據何本。

〔一二〕○鐸按:“大部”疑“大都”。廣雅釋訓:“都,凡也。”韓愈畫記:“乃命工人存其大都焉。”“大都”蓋有所本。或曰:“

大部”猶“大類”也。

夢或甚顯而無占,或甚微而有應,何也?曰:本所謂之夢者,困不了察之稱〔一〕,而懵憒冒名也〔二〕。故亦不專信以斷事。人對計事〔三〕,起而行之,尚有不從〔四〕,況於忘忽雜夢〔五〕,亦可必乎?惟其時有精誠之所感薄,神靈之所告者〔六〕,乃有占爾。

〔一〕“了”為“憭”之假借。說文云:“憭,慧也。惛,不憭也。”一切經音義廿一引作“不了”。後漢書孔融傳:“小而聰了。”亦以“了”為“憭”。○鐸按:“困”謂困倦,俗字作“睏”。後漢書耿純傳:“昨夜困乎?”即此義。夢本於昏睡中矇矓得之,故為“

困不了察之稱”,而亦“懵憒冒名”也。

〔二〕說文云:“儚,惛也。●,不明也。”“懵”蓋“●”之別體。爾雅釋訓云:“儚儚、洄洄,惛也。”釋文:‘“儚儚”字或作“●”,“洄洄”本或作“●”。’說文引爾雅:“●●●●”,本書救邊篇又作“佪佪潰潰”。“懵潰”即“●●憒憒”,今爾雅脫“

憒憒”。詳救邊篇注。○鐸按:“懵憒冒”三字平列,皆惛亂不明之意。“冒”與“眊”聲近,漢書息夫躬傳:“憒眊不知所為”,“憒眊”謂昏憒眊亂也(師古注:“憒,心亂也。眊,目闇也。”分二義,失之)。“懵憒冒名”即“懵憒冒之名”,猶潛歎篇“幽隱囚人”、班祿篇“奢夸廓人”及俗語“細微末節”、“寬洪大量”之類,皆以三同義字為定語耳。

〔三〕○鐸按:“對”字無義,疑當作“討”。說文:“討,治也。”與“計”義相近,故連言。討、對形近易誤,廣雅釋詁三:“討,治也。”本說文,今本“討”訛為“對”,是其比。

〔四〕○鐸按:廣雅釋詁三:“從,就也。”謂成就也。

〔五〕忘,讀若“怳”。老子云:“無狀之狀,無象之象,是為忽怳。”淮南子原道訓云:“騖怳忽”,高誘注:“怳忽,無之象也。”禮記祭義云:“夫何慌忽之有!”管子水地篇云:“目之所以視,非特山陵之見也,察于荒忽。”漢書司馬相如傳云:“軋物荒忽”,張揖曰:“不分明之貌。”史記作“洸忽”。莊子至樂篇云:“雜乎芒芴之間。”怳、慌、荒、洸、芒、忘義並通。

〔六〕呂氏春秋精通篇云:“今夫攻者,砥厲五兵,侈衣美食,發且有日矣。所被攻者不樂,非或聞之也,神者先告也。身在乎秦,所親愛在於齊,死而志氣不安,精或往來也。”此所言即其義。淮南子天文訓云:“陰陽相薄感而為雷”,高誘注:“薄,迫也。感,動也。”

是故君子之異夢,非妄而已也,必有事故焉。小人之異夢,非?〔一〕而已也,時有禎祥焉〔二〕。是以武丁夢獲聖而得傅說〔三〕,二世夢白虎而滅其封〔四〕。

〔一〕“?”舊作“桀”。○鐸按:“?”隸變作“乘”。此“?”字若不誤為“桀”,則後人亦必改為“乘”矣。

〔二〕“禎”舊作“真”,據程本改。禮記中庸云:“必有禎祥。”○鐸按:“事故”與“禎祥”疑當互易。下文“武丁夢獲聖”承“

禎祥”言,“二世夢白虎”蒙“事故”言也。

〔三〕楚語。

〔四〕“滅”字舊脫,據何本補。事見史記秦始皇紀。“封”猶“

邦”也。○鐸按:“滅其封”亦見下文。說文:“封,爵諸侯之土也。”

夫奇異之夢,多有故而少無為者矣〔一〕。今一寢之夢,或屢遷化,百物代至,而其主不能究道之,故占者有不中也。此非占之罪也,乃夢者過也。或言夢審矣,而說者不能連類傳觀,故其善〔二〕惡有不驗也。此非書之罔,乃說之過也。是故占夢之難者,讀其書為難也〔三〕。

〔一〕○鐸按:“為”與“謂”同。“無謂”見史記秦始皇紀。

〔二〕“善”字舊脫。

〔三〕晏子春秋雜下:‘占夢者曰:“請反具書。”’漢書藝文志雜占類:“黃帝長柳占夢十一卷,甘德長柳占夢二十卷。”隋書經籍志五行類:“京房占夢書三卷。”

夫占夢必謹其變故,審其徵候,內考情意,外考王相,即〔一〕吉凶之符,善惡之效,庶可見也。

〔一〕“即”與“則”同。

且凡人道見瑞而修德者,福必成,見瑞而縱恣者,福轉為禍;見妖而驕侮者,禍必成,見妖而戒懼者,禍轉為福〔一〕。是故太姒有吉夢,文王不敢康吉〔二〕,祀於群神,然後占於明堂,並拜吉夢。修省〔三〕戒懼,聞喜若憂,故能成吉以有天下〔四〕。虢公夢見蓐收賜之上田,自以為有吉,囚〔五〕史嚚,令國賀夢〔六〕。聞憂而喜,故能成凶以滅其封。

〔一〕呂氏春秋制樂篇:‘湯曰:“吾聞祥者,福之先者也。見祥而為不善,則福不至。妖者,禍之先者也。見妖而為善,則禍不至。”’治要載桓譚新論云:“災異變怪者,天下所常有,無世而不然。逢明主賢臣智士仁人,則修德善政省職慎行以應之,故咎殃消亡,而禍轉為福。”

〔二〕○鐸按:爾雅釋詁:“康,樂也。”晉語一:“抑君亦樂其吉而備其凶?”“康吉”即“樂其吉”也。或以“吉”字屬下讀,非。

〔三〕“省”舊作“發”。

〔四〕御覽八十四引帝王世紀云:“文王自商至程,太姒夢見商庭生棘,太子發取周庭之梓,樹之於闕閒,梓化為松柏柞棫。覺而驚,以告文王。文王不敢占,召太子發,命祝以幣,告於宗廟群神,然後占之於明堂。及發並拜吉夢,遂作程寤。”按程寤解出周書,今亡,御覽及藝文類聚多引之。

〔五〕“囚”舊作“因”。

〔六〕晉語。○鐸按:晉語二無“賜上田”語。神賜虢公上田,事在周惠王十五年,即魯莊公三十二年,周語、莊三十二年左傳並載之。此文蓋合二事為一。

易曰:“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一〕。”凡有異夢感心,以及人之吉凶,相之氣色,無問善惡,常恐懼修省,以德迎之〔二〕,乃其逢吉〔三〕,天祿永終〔四〕。

〔一〕繫辭下傳。○鐸按:繫辭云:“其出入以度,外內使知懼,又明於憂患與故。”此節引其文。

〔二〕易震象曰:“君子以恐懼修省。”淮南子繆稱訓云:“身有醜夢,不勝正行。國有妖祥,不勝善政。”

〔三〕書洪範云:“子孫其逢吉。”○鐸按:馬融注:“逢,大也。”此文本周語。周語:“道而得神,是謂逢福”,韋昭注:“逢,迎也。”上文云:“以德迎之”,則知節信“逢吉”之義當與韋同。

〔四〕論語。○鐸按:堯曰篇首章之語,偽古文尚書入之大禹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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