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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回 秋菊含恨泄幽情 春梅寄柬谐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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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批:秋菊与金莲何仇?但类各不同,互相怨恨耳。然而夏去秋来,池莲褪粉,篱菊绽金,自是不得不然之时势。又一屋中,莲、梅、菊备三时,而添一陈敬济之败荷,则秋深时候,故应暂让秋菊说话。

此回方是结果金莲之楔子,却用一纵一擒,又一纵,又一擒作章法。

写月娘上孟兰会,又早为岳庙烧香作衬, 以及敬济推宣卷而作弊,总为月娘丑绝,且明明书其罪案也。

春梅寄柬,固写金莲,亦写春梅。盖弄一得双后。

不一补写春梅,则后日何以联属假弟妹之情?而前一回方写热心冷面,又不便即畅言春梅,须用此回一补。文字如下场鼓,一阵急一阵,逼金莲下场,却又不得不故为迂缓其调,以为春梅地也。作者苦心,作文之难如此。

诗曰:如此钟情古所稀,吁嗟好事到头非。

汪汪两眼西风泪,犹向阳台作雨飞。

月有阴晴与圆缺,人有悲欢与会别。

拥炉细语鬼神知,空把佳期为君说。

禹门云:潘、陈二人之事,上回已写得淋漓尽致,此回似可不必再细写,转失作者报应之本旨。不知前回是写二人得手之乐,此回是写二人将败之机,故将春梅亦写出其不堪来、其狠也,在金莲之上,其淫也,不在金莲之下。可见西门生前,仗势装腔,都:是假做作,西门死后,赤身露体,乃是真情形。西门庆被他瞒过,许多阅者亦被他瞒过,何也?至于嫁守备扶正,是他命好,不是他品高。门娘感于炎凉,岂阅者亦为炎凉所惑耶?西门庆立法于先,陈敬济效尤于后,亦可谓丈人冰清、颇能大战,女婿玉洁,不畏夹攻矣。

在作者之书中,阅者之目中,秋菊之口中,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如此如此,乃三告而不听,可谓强于三报杀人、三传有虎者矣。若月娘者,呼为糊涂妇人则可,视为阴险妇人则不可。若果阴险,当此之时,正是索瘢求疵之日,文致周纳之。秋,竟将金莲轻轻放过,当日撒泼事情,岂能忘之耶?无事尚想生非。有隙反置不问,此正月娘糊涂处,亦正月娘老实处;批书者何以忘却西门庆,专罪吴月娘也。

至月娘之糊涂可恨处,则在留姑子宣卷。此何等事,而昼夜为之也。西门生前,已无忌惮,西门死后,更属荒唐。揆其心思,虽然夫死堪悲,究竟生于可喜,况夫在不过众人之所

争,夫死亦非一人之独寡。俗云:有子万事足。偌大家私,不怕旁人劫夺矣。顾无子望有子,子生望长生;其生也授法于尼姑,其长生也还仰赖乎菩萨,此所以宣卷而外,余皆其后焉者也。愚何如乎?古今未有愚人而阴险者,是可见批者之误矣。而况入庙烧香,拜佛求子,以吃斋为行好,以布施为阴功;听仆妇之谗言,信奴婢之妄语,认尼姑为师父,尊道婆为神仙,此等妇女,不一而足,又岂仅一月娘哉!

按: “若月娘者,呼为糊涂妇人则可,视为阴险妇人则不可。”系指竹坡原评:

“故日此书中,月娘为第一恶人罪人,予生生世世不愿见此等男女也。然而其恶处,总是一个不知礼。夫不知礼,则其志气日趋于奸险阴毒矣,则其行为必不能防微杜渐,循规蹈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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