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五粒[1],有僮仆独宿一室,恍惚被人摄去[2].至一宫殿,见阎罗在上,视之曰:“误矣,此非是。”因遣送还。既归,大惧,移宿他所;遂有僚仆郭安者[3],见榻空闲,因就寝焉。又一仆李禄,与僮有夙怨,久将甘心[4],是夜操刀入,扪之,以为僮也,竟杀之。郭父鸣于官。时陈其善为邑宰[5],殊不苦之[6].郭哀号,言:“半生止此子,今将何以聊生!”陈即以李禄为之子。郭含冤而退。此不奇于僮之见鬼,而奇于陈之折狱也。
济之西邑有杀人者[7],其妇讼之。令怒,立拘凶犯至,拍案骂曰:“人家好好夫妇,直令寡耶[8]!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遂判合之。此等明决[9],皆是甲榜所为[10],他途不能也[11].而陈亦尔尔,何途无才!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孙五粒,孙秠,后改名珀龄,字五粒。孙之獬子,孙琰龄兄,山东淄川人。明祟帧六年举人,清顺治三年进士。历工科、刑科给事中,礼科都给事中,太仆寺少卿,迁鸿胪寺卿,转通政使司左通政使。乾隆《淄川县志》五《选举志》附有小传。
[2]摄:捉拿,拘捕。
[3]僚仆:同一主家的仆人。
[4]久将甘心:谓久欲报复,以求快意。
[5]陈其善:辽东人,贡士,顺治四年任淄川县知县。九年,人朝为拾遗。
见乾隆《淄川县志》四《秩官》。
[6]殊不苦之,谓对李禄很宽容,不使受刑罚之苦。
[7]济之西邑,指济南府西境某县。按,此一附则之前,底本及二十四卷抄本有一段文字:“王阮亭曰:新城令陈端菴凝,性仁柔无断。王生与哲典居宅于人,久不给直。讼之官,陈不能决,但曰:‘《诗》云,维鹊有巢,维鸠居之。生为鹊可也。’”
[8]直:径直;竟然。
[9]明决:反语。讽其糊涂判案。
[10]皆是甲榜所为:意谓都是进士出身的官员所干的事。王阮亭所举新城令陈凝,字端菴,浙江德清人,进士,顺治五年至八年任新城知县。“济之西邑”之某“令”:当也为进士出身。明清时,习称进士为甲榜,举人为乙榜。
[11]他途:此指甲榜之外,其他出身选官者。陈其善由贡士选官,亦如此昏愦,故讽曰:“陈亦尔尔,何途无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