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邑北村井涸[1],村人甲、乙缒入淘之。掘尺余,得髑髅[2].误破之,口含黄金,喜纳腰橐。复掘,又得髑髅六七枚。悉破之,无金。其旁有磁瓶二、铜器一。器大可合抱[3],重数十斤,侧有双环,不知何用,班驳陆离[4].瓶亦古,非近款[5].既出井,甲、乙皆死。移时乙苏,曰:“我乃汉人。遭新莽之乱[6],全家投井中。适有少金,因内口中,实非含敛之物[7]、人人都有也。奈何遍碎头颅?情殊可恨!”众香楮共祝之[8],许为殡葬,乙乃愈;甲则不能复生矣。颜镇孙生闻其异[9],购铜器而去。袁孝廉宣四得一瓶[10],可验阴暗:见有一点润处,初如粟米,渐阔渐满,未几雨至;润退,则云开天弄。其一入张秀才家,可志朔望[11]:朔则黑起如豆,与日俱长;望则一瓶遍满;既望[12],又以次而退,至晦则复其初[13].以埋土中久,瓶口有小石粘口上,刷剔不可下。敲去之,石落而口微缺,亦一憾事。浸花其中,落花结实,与在树者无异云。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涸(hé貉):水干。
[2]髑髅:死人头骨。
[3]合抱:两手合围。
[4]班驳(bo伯)陆离:颜色错杂。
[5]款:款式、样式。
[6]新莽之乱,公元八年,王芥篡汉自立,改国号新,在位十八年。
[7]含敛之物:古代丧礼,放在死人口中的金玉之物。
[8]香楮:指焚香烧纸。
[9]颜镇:颜神镇,在今青州市西南。见《青州府志》卷四。
[10]袁孝廉宣四,袁藩,字宣四,淄川县人。康熙二年举人。见乾隆《淄川县志》。
[11]志,通“耪”,记。朔:阴历每月初一。望:阴历每月十五。
[12]既望:望日的后一天,即阴历每月十六。
[13]晦:阴历每月最后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