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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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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政遗规、居官寡过录诸书,皆先官事,由巨及细。是编悉依为次,故以莅任居首,而检身治心之道,特置简未,以重归宿。

一、各条事迹,或以先劝后惩为次,或于劝之中取其心迹尤纯者冠之,或一类中微分两件者,于中另起要取,意义畧有贯串,阅者便于寻绎,故不以时世为序。若事无差别,则仍序其时世。

一、是编语不求绮丽,事不尚新奇,但取有补于心性,有益于官事,有利于民生者,或诸书习见,或迹近稗官,备登之以为法戒。

一、各条自治治人外,于吏役积习,风俗流弊,闲亦登记,一以练达人情,一以备劝谕之用。

一、大易为寡过之书,然其中阴消阳息,莫重于积善余庆,积不善余殃二语。故是编于善恶多陈果报,以为身心儆惕。

一、古人言行,正史所载外,轶事多见他说,传钞不一。近代人事,尤属传闻互异,难免于讹,冀为法戒之用,不足当智者一笑尔。润泉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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