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于康德知识哲学的批评
康德的知识哲学一面承认了我们意识以外“物本身”的存在,一面却设立两重形式而把“物本身”看做是绝对不能被我们所认识的。当康德承认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物本身对于我们的表象互相对应的时候,他是一个唯物论者。而当康德宣言着这物本身乃系我们所不能认识的,超越的,彼岸的东西的时候他是一个观念论者。因为他承认经验或感觉为知识唯一的源泉,由此他得把他的哲学转向感觉论,也得经感觉论,在一定条件之下,再转向到唯物论。因为他承认空间,时间,因果性等的先验性,由此他得把他的哲学转向到观念论。这样,康德的哲学的基本的特征乃在于唯物论与观念论的调和或妥协。正因这样他站在半途的中间,所以不拘彻底的唯物论者与彻底的观念论者(同样,连纯粹不可知论者)对他都表示不满,表示反对。
不可知论者休姆和他的信奉者雪尔采(schulze,1761—1833)以及观念论者以为康德对于物本身的承认乃系他对唯物论及实在论方面的让步,这最为不当。照雪尔采的见解,物本身既是超越一切经验的界限的东西,我们当然非把它抛弃不可。客观的实在究竟是否存在是不可知的。物本身的承认实与不可知论互相矛盾,且有把哲学转向唯物论的危险,所以康德的理论是错误的。而观念论者却要求从纯粹思维之中不但引出直观的先验的形式,并且彻底地连世界一般(把“人”扩大到抽象的自我,绝对的理念或宇宙精神等)也抽引出来。菲斯的以为康德对于物本身的承认乃系一种实在论,他对于观念论与实在论并未加以明白区别。康德既经把物本身当做客观的实在的基础,他的理论就不能称为批判的观念论,照菲斯的的见解,普通所谓哲学家往往想把意识从物加以引出,但考其实,所谓物一定是与物的意识或藉物的意识而进入于自我之中的。“意识与物”,“物与意识”,再精确些讲,“起初非物也非意识,不过后来逐渐分解为物或意识的那种东西”,“无条件地主观的兼客观的,而且又是无条件地客观的兼主观的那种东西”,这才是我们真能加以把握的。
在其他方面,唯物论者却因为康德的哲学带有观念论的色彩,所以攻击康德;他们一面对于康德哲学里面所含的观念论的各点加以驳斥,而在他面又论证物本身的认识可能性,论证物本身与现象之间并没有根本的差别,论证所谓因果性等不应从思维的先验的法则,却应从客观的现实,加以抽出。
近代唯物论者福尔巴哈(feuerbach,1804—1872)排斥康德,不是因为康德是实在论者,却是因为他是一个观念论者。他把康德的哲学体系名之曰“站在唯物论的基础上面的观念论”。福尔巴哈就在康德把物本身看做被我们所思维的实体而不把物本身看做现实的存在这一点施以批评。康德以为感觉或经验的对象都不外是单单的现象。所谓单被我们所思维的实体(物本身)对于我们不是现实的对象。在康德,实体为悟性所把握,存在则为感官所把握。没有实体的存在是单单的现象,是感觉的“物”。没有存在的实体是被思维的实体,是“物本身”。这是为我们所思维,而且是不得不被我们所思维的。但是这是不具存在(至少不具我们所谓存在),这是缺乏客观性的。这物本身虽是真实的物,却不是现实的物。这样,康德把真理从现实分离,又把现实从真理分离,这难道不是极大的矛盾么?福尔巴哈攻击康德,绝不由于康德的承认物本身,却是由于康德的不承认物本身的现实性;也绝不由于康德把物本身看做“被思维的实体”,却由于康德不把物本身看做“具有存在的实体”。因为康德的理论违背唯物论,而且这种哲学必然地会转向到菲斯的一流的观念论或其他感觉上面去,所以福尔巴哈把它加以排斥。
福尔巴哈的弟子里面也有人攻击着康德,以为康德的哲学乃系两栖动物。它一面是唯物论,一面又是观念论。当做唯物论者或经验论者,康德承认着物本身。可是当做观念论者,他又承认着与感觉的“物”完全不同的那种“精神”。这样,现实的“物”和所以理解这些物的“精神”互相对立着,那末,这种“精神”究竟怎样能够与完全异质的“物”接近呢?康德的递辞以为精神具有若干先验的认识,因此,物不得不照现在精神所见到的样子映入精神之内。所以我们把物照现在所认识到的样子加以认识,这实出于我们的创造。我们身内所具的精神不外为神的精神。正和神创造世界一样,我们的精神从物创造出与物本身不同的那种现象。在唯物论者,物质与精神根本不是具有差别的,所以先验的认识与物本身的区别实在没有设立的必要。
此外,拉发尔克(lafargue,1842—1911)在1900年对于康德更有彻底的批判。他以为化学家对于物本身的研究最为进步,化学家钻入到物体的内部,把物体分析为各种要素,然后再行综合,由各种要素组成物体。假定人们到了能够自由制出物体以供使用的时候,那末,从这时候起,人们可以说是已经知道了物本身的。即使基督教的上帝是存在的,是把世界加以创造的,上帝的能力想来也不过如是罢。
第二节 辩证唯物论者的认识论
主观的观念论者与唯物论者都可以把感觉看做我们知识的源泉。白克累和第台罗(diderot,1713—1784)都是从洛克出发的。认识论的第一个前提当然是“我们知识的源泉是感觉”。对此,上述二派的意见可以一致。而认识论的第二个前提乃是“感觉为客观的实在的反映”。对此,二派的意见就分歧了。所以同以感觉为认识论的出发点的时候,我们既能采取主观主义的方向或唯我论(在唯我论,物体为感觉的集团或结合),也能采取客观主义的方向或唯物论(在唯物论,感觉为物体的映像)。在第一种见地,世界上无所谓客观的真理。在第二种见地,客观的真理当然是被承认着。
如色彩在实际上为仅仅存在于视网膜的感觉,那末,我们就须承认独立于我们外部的及具有一定长度与一定速度的那种以太的波及作用于视网膜而构成各种色彩的感觉。自然科学者对于各种色彩的感觉都依据独立存在于我们外部的各种光波的长度加以说明。这就是唯物论的见解。物质波及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我们的感觉于此产生。更进一步,感觉又依存于脑髓、神经、视网膜等由一定方法所组织成的物质。物质的存在不是依存于感觉的。物质是第一次的,基本的。所谓感觉,所谓思维,所谓意识,都是由特殊方法组织成的物质的最高的产物。
在唯物论者,感觉为意识与外面的世界二者的真正的直接的结合。外部的刺激的“能”转化为“意识”,这就是感觉。观念论者则反是,他们把意识从外面加以分离,他们不把感觉看做是意识与外面的世界的结合,他们以为意识是唯一的存在,却不是外面的现象的反映。但是从唯物论的立场讲,这些都是观念论者的诡辩。唯物论者明白主张感觉实为运动的物质的映像。我们除了感觉更无方法能够知道物质的任何形态和运动的任何形态。运动的物体对于我们感官波及作用,于是就引起我们的感觉。这是自然科学所证明的。就一般讲,人类的感觉反映着客观的实在。所以唯物论者认为客体是对主体独立存在的,而且多少总可以正确地映入于主体的意识里面的。
这样,唯物论既承认了客观的实在的存在,同时必然地也不得不承认时间空间的客观实在性。在这一点,唯物论是与把时间空间看做先验的直观形式的康德主义完全异趣。福尔巴哈主张空间与时间绝不是单单的现象形态,这乃是存在的根本条件。物或物体不是单单的现象或感觉的集合,却是对于我们的感官波及作用的一种客观的实在,同样,空间及时间也不是单单的现象,乃是存在之客观的兼实在的形态。在世界上,除了运动的物质之外,更无他物的存在,而这运动的物质,除在空间及时间里面外更不能有所谓运动。关于空间及时间的人类的表象是相对的,但是由这些相对的表象可以构成绝对的真理。这些相对的表象一面发展,一面进向并且逐渐接近绝对的真理。在唯物论者,关于空间及时间的概念固然是可变的,但现实的空间及时间却是客观地独立存在着,并且为引起我们关于空间及时间的概念的根源。所谓存在的基础的形态为空间及时间;时间外的存在,与空间外的存在一样,是最无意义的梦话。
唯物论者又明白承认“物本身”的认识可能性。不可知论者休姆和先验的观念论者康德都把“现象”与“被表现的对象”,把“感觉”与“被感觉的东西”,把“我们所谓物”与“物本身”加以歧视。休姆以为“物本身”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所以关于“物本身”的一切理论在哲学上不能成立。康德虽承认“物本身”的存在,但他也以为这是一种“不能认识的东西”,“在我们认识能力所及范围以外的彼岸的东西”,“不能知道,却只可信仰的东西”。这二位哲学家的见解,由唯物论者讲,是无意义的。为什么呢?譬如说,假定昨天我们还不知道在炭脂(oaltar)里面有阿力柴林(alizarine)这一种色素的存在,等到今天,我们方才知道。那末,昨天在炭脂里面有没有阿力柴林的存在,乃成问题。当然,这是存在的。如有人出来反对,他可以说是蔑视着一切近代的自然科学,也可以说是抹杀着实际上的事实。我们果能把这种反对的见解看做不合事实与论理,那末,我们就可下三个很重要的认识论上的结论。
(甲)物或物体是独立地存在于我们的感觉或意识之外的。就是物或物体是独立存在于我们的外部的。因为阿力柴林昨天存在于炭脂里面系一件无可怀疑的事实,而我们昨天没有知道阿力柴林的存在,我们昨天对于阿力柴林没有任何的感觉这件事也是一件无可怀疑的事实。
(乙)在现象与物本身之间,并没有而且也不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所谓差别不过存在于已经被认识到的东西与尚未被认识到的东西之间罢了。在现象与物本身之间想树立一种特殊的界限的哲学的都是捏造,都是空谈。
(丙)在认识论,与在科学的其他的领域一样,我们应取辩证法的考察。换句话说,我们不应把我们的认识看做固定不变的和绝对完全的,却应对“怎样从无知进展到知识的产生”以及“怎样从不完全不正确的知识进展到此较完全比较正确的知识”等加以分析。
这三点就是唯物论者关于物本身的认识主张了。
唯物论者又明白主张人类的实践乃系检定真理的规准。假定我们对于自然法则还未认识以前,那末,这些法则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对我们有波及作用,把我们当做“盲目的必然性”的奴隶。一旦我们如把独立存在于我们意识之外且不绝地在那儿波及作用的这些法则加以认知,那我们就从被自然所支配的奴隶一变而为支配自然的主人翁了。在人类的实践上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对于自然的支配乃系自然的现象和历程的客观的正确的反映之结果,而这种反映就可以说是客观的真理了。
再就认识论的辩证法讲,马哈(mach, 1838—1916)一流的相对主义是不行的。把相对主义当做认识论的基础的时候,那末,人们必然地会堕入到怀疑主义,不可知论及主观主义里面去的。相对主义不仅承认知识的相对性,并且否认那独立存在于我们外部的客观的实在。在相对主义者,科学的观念形态与宗教的观念形态(为着二者都有便利或实用)可以并存不悖。辩证法固也认为真理为相对的,但辩证法的归结绝不在于相对主义,换句话说,主张唯物辩证法的人们虽都以为知识是相对的,但他们所谓相对的意义绝不在于否认客观的真理,却在于承认我们的知识向着客观的真理逐渐接近时的那种历史的制约罢了。就是说,在最近的唯物论,我们知识向着客观的绝对的真理逐渐接近时的界限固然受着历史的条件的限制,但是客观的真理的存在是无条件的,我们向真理渐在接近这件事也是无条件的。这一种对于相对的真理与绝对的真理所设的区别在防止科学的真理的硬化或固定上虽是不确定的,可是同时在防止堕入不可知论及观念论上却是充分确定的。这是辩证法的唯物论与相对主义的一条界线。
这样,唯物论者明白主张客观真理的存在。客观真理的否定乃系不可知论或主观主义(实用主义也为主观主义之一)。而客观真理的否定的不合理是很容易加以证明的。唯物论者,与自然科学家一样,承认地球在人类产生以前即已存在为一种客观的真理。这是谁也都会赞同的。可是不可知论者却以为人类产生以前地球究竟是否存在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进一步讲,在他们看,连现在地球究竟是否存在也是一件不能知道的事),而主观主义者或以为未曾被我们所经验到的地球的存在不是真理(因为在马哈主义者,所认真理乃系经验的组织化的形态),或以为这种地球已经存在于人类发生以前的理论,万一不适用时就不能算为真理的(因为在詹姆斯(james)等实用主义者,适于实用的理论才得称为真理)。
总之,唯物论者承认客观真理的存在,而我们在认识上不能一次就把这客观真理全部吞下,却在逐渐加以认知,逐渐向之接近。因为我们关于客观真理所现有的知识不是完全的,还在逐渐发展,所以是相对的;而因为这一种相对的知识包含着绝对真理的要素在内并且无条件地正在逐渐向着绝对真理接近,所以也是绝对的。
问题:
一、试述福尔巴哈对于康德知识哲学的批评。
二、试述辩证唯物论者的认识论的要点。
三、辩证唯物论者谓我们的知识一面是相对的而同时一面又是绝对的,其真义何在?
参考书:
杨东尊:新唯物论的认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