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尊孔總論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平畢生學説,專以尊經、尊孔爲主, 舊排印有《尊孔篇》。 兼采泰西科學之理而溝通之。其論孔學大要,在經、史之分,語、文之别。古史不傳,今所誦習六書文字之書,統出孔後,全屬經説。

經爲孔子所立空言,垂法萬世。故凡往古之舊史,草昧侏 ,不可爲訓。若欲存之,則如《黑蠻風土記》、《赤雅僮傜志》、《四裔列傳》。故孔作新經,盡祛已往之陳迹,《論語》所謂「成事不説,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康氏《孔子改制考·上古茫昧無稽考》頗詳此事。 古史之説,《列》、《莊》攻之於前,西儒攻之於後。龔定菴猶以六經爲古史,真屬盲人臨深,學人猶推崇其説,過矣!

至聖生知前知,《知聖篇》已述大畧。 前篇刊於廿年前,續篇刊於十年前,然大致不差也。 每怪兩部《皇清經解》,號稱絶作,試將孔子取銷,謂世間並無其人,其書仍可自立,故 注 力張微言大義。近且主孔子正名作字,凡孔子以前之書,古皆稱史,同屬駢音字母,《論語》所謂「闕文」,《莊子》所謂「舊法世傳之史」,《史記》所謂「百家語」、「百家言」、「百家雜語」、「諸侯並作語」。孔子因翻經,乃作圖畫之字,《論語》所謂「正名」、「雅言」,《史記》所謂「孔氏古文」、「《詩》《書》古文」。大抵當時並行,舊史爲古書,如今外國文;新經爲孔字,如今華文。當孔經初出,文字與衆不同,故《論語》曰:「《詩》、《書》、執禮,皆雅言。」《莊子》曰:「《詩》、《書》、《禮》、《樂》,鄒魯之士、薦紳先生能言之。」《史記》云:「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訓, 紳先生難言之。」是秦漢之間,常 注 二派並行。自武帝罷黜百家以後,駢音之文乃絶迹於中土。故凡今日所傳古書,無論署何名氏,皆出孔後,全爲經之傳記,孔子以前,不必再言古史、古人、古事。 另有專書發明其事。

史 注 所謂「百家語」,即「諸侯並作語」之變文,猶百國寶書,皆駢音古史。東漢以後,乃以子書爲百家。考秦并無焚子書之事。 莊子、董子皆同。 董子罷黜百家,自與秦焚百家語事同一律,至於黜縱横,别爲一事,牽連及之,非百家即指蘇、張。自武帝後而駢音之書絶,揚子雲乃以古文翻方言耳。

《論語》爲記孔子微言,至爲深邃。唐宋以下,乃專以平庸求之,至聖之事,人人能知能行,其弊已不堪言,至以人皆可爲孔子,何其與子貢、宰我相差太甚!大抵皆八股害之,如西人所翻《講章味根録》等書,直三家村學究耳。外人未嘗不欲得孔學之真,翻譯此等書,則所謂「身後是非誰管得,滿村聽説蔡中郎」者。中國研經之書,去孔已萬里,何論講章。孔學真理,中人且無人能知,何論海外。乃舉《講章》與《新約》校異同,爲研究孔學,過矣!

中外攻孔、疑經、廢經之説多矣。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皆爲去僞存真而作,如《列》、《莊》「芻狗」、「糟粕」之説,所以祛馬、鄭、程、朱「經爲古史」之説,孔則作而非述、經而非史。「《詩》《書》發冢」 注 ,爲莽、歆輩言之。大抵後世僞儒依附六經諸弊,古人皆已知其流誤,預爲防範。至於西人所疑,則皆後儒之誤説。《史記》以《莊子》詬訿仲尼之徒,非指孔子。《孟子》云「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亦謂儒家。如荀、楊非謂仲尼,自不言二伯,以與《春秋》相反也。

《論語》如《詩》、《易》,别有微言大義,非常可駭。他書引用其語,則爲常言,亦如筮詞與斷章取義之詩句耳,《詩》、《易》之本旨不在是也。《易》、《詩》七十子有不能知者,今必使童子一見能解,故使人弁髦視之。凡童蒙所讀之書,不可以《論語》與《爾雅》、《少儀》、《内則》同列 注 。 凡童蒙課本,不可直引《論語》本書,見於他書者引之可也,非此不足以尊經。

哲學名詞,發表於東瀛。説者以哲理與事實爲反比例,則古稱孔子空言垂教,垂法萬世者,正哲學之定名矣。六經立言非述舊,空文非古史,則以哲理説六經所依託之帝王周公,皆化爲雲煙,與子虚烏有成一例矣。孟子以孔子爲生民未有。東漢以後,乃專以述求孔,不知孔子與帝王周公,物莫能兩大,必不得已而去其一。去帝王周公乎?亦去孔子乎?又必無去孔之一説。且兩害相形取其輕,獨尊孔子爲至聖,隆匹夫以天子禮樂,且尊爲大祀,與天地配。帝王周公則其祀典不顯,士有終身未能一拜者,此中國陳事也。且即《古制佚存》考之, 嘗 注 輯《春秋》以前蠻野事迹與經不合者,編爲此書。 則《春秋》以前,吾國尚在草昧狉榛,若實傳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事實,則直與《墨子》、四夷歷史、藩屬列傳,同爲蠻野記載,無禮教、無倫常,則亦酋長土司之記録耳。且其文皆字母駢音,其書漢初尚有流傳,太史公嘗讀之。《五帝贊》云:「百家言黄帝,其文不雅馴,薦紳先生難言之。」而以孔子與宰我所傳之古文爲近是。《三代世表》以《尚書》無歲月,舊史之歲月甚詳,與古文咸乖異。太史公曾親讀孔前之舊史、百家語,秦皇焚之於前,漢武禁之於後,孔教乃大一統。中國爲孔經之天下,且世艷稱之,二帝、三王、周公者,皆在孔子經中。尊一孔子,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得以全尊,就經言經,不必問古史可也。此尊孔而帝王與之俱尊,一舉而兩全之法。若欲實求真堯舜、真古史,宰我不云乎:「仲尼賢於堯舜遠矣!」經中之堯舜,爲孔子之化身 注 ,以校古草昧之真堯舜實遠過之,則有新經,不言古史可也。以孔經論,空言垂教,全爲哲理;以人天分判之,則人爲行事,天又爲哲理,故定爲學行在先,知思在後。 行事必先研究,然「知」即包於「行」字之内,不能别立一門,如後儒内聖、抱道在躬之誤説。

孔經人學爲事實,天學爲思想。舊説《詩》言志,今《詩》無「志」字,大抵以「思」代「志」,「思」即「志」。《詩》中「思」字數十百見,即以「思」爲「詩」。「思無邪」即「《詩》無邪」。《詩》爲天學,當在人學之後。《輶軒語》引吕氏説,以《論語》屢言《詩》學,謂經學當從《詩》入手,此爲大誤。《詩》爲高遠之學,「思無邪」,與賜商始可與言《詩》三事論之,明矣。天學高明,不能實行,則其學必無人服習。《易》猶藉卜筮以存,故於《詩》定斷章取義、歌賦誦習之法,以此存經。必待數千萬年後,人學已盡,推之六合以外,《詩》乃可以實行。故「小子何莫學夫《詩》」,可以「興觀群怨」,「事父事君」,與「多識鳥獸 注 草木之名」,皆爲存經之法。亦如佛經之言語文字,其迹象也,微言大義,别有深識,其曰「可」者,僅可之詞。其與伯魚言《禮》立《詩》言,《禮》立爲人道,《詩》言爲天道,故《詩》之言「思」,思想哲理。欲學《易》,必先學《詩》;欲學《詩》,必先學《書》;欲學《書》,必先學《春秋》。由遠自邇,升高自卑,所謂格物致知,不可躐等爲之。《論語》言《詩》,深者極深,淺者至淺。自來説《詩》者皆有句無章,有章無篇,有一篇與前後數篇、數十篇不相貫通。至於全經,亦如《春秋》之屬辭比事,十二公首尾一貫者,更屬思想所絶。此新撰《詩學提要》,讀三百篇,如一手所作,屬詞比事,亦如《春秋》,爲説《詩》之新法也。

孔經舊史文字異同表 注 舊説以經爲史 注 ,特以三事立表,以明經、史之分。

史有經削表 此如《春秋》削例,舊史本有,經則削之。

經有史無表 此如《春秋》筆例,修《春秋》,筆則筆,史所無者,經可筆之。

案:《莊子·天下篇》:「其明而在數度者, 上言本數末度。 舊法世傳之史, 凡稱史,皆爲駢音之成迹。 尚多有之。 東漢以後乃絶,《論語》「今亡矣乎」。 其在《詩》、《書》、《禮》、《樂》, 孔氏翻經、雅言,皆用六書。文字爲孔子正名之學。 鄒、魯之士、 皆屬弟子,則子政《戰國策叙》孔作六經,惟弟子能信其學。 紳先生能明之。 《史記》:「百家言黄帝,其文(駢音)不雅馴,(全屬方言,不似古文雅正)。薦紳先生難言之。」正與此針對,薦紳先生重孔氏古書,不傳百家字書、方言書。 《詩》以道志,《書》以道事,《禮》以道行,《樂》以道和,《易》以道陰陽,《春秋》以道名分。 六經統諸子,皆屬古文。 其數散於天下, 全球。 而設於中國者, 小統。 百家之學, 與古文學不同。 時或稱而道之。 即上「其明而在數度者」三句之義,百家即「舊法世傳之史」,非諸子。 天下大亂, 諸侯紛争。 聖賢不明,道德不一,天下 「下」當作「士」。 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 以上説諸子之學。 猶百家、 方言囿於地域,不能如同文之效。 衆技 手工技藝也。 也,皆有所長,時有所用。 諸子百家。 雖然,不該不備, 六經則六通四闢,小大精粗,其運無乎不在。 一曲之士也。 以上諸子。 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 二字疑衍。 備於天地之美,稱神明之容。 孔子六經。 是故内聖 六合以内,至人之學。 外王 六合以外,皇之至人、真人。 之道,闇而不明,鬱而不發, 時未至,空有此説,不能實行,以戰國兵争强奪,亦如今日也。 天下之人, 即百家諸侯。 各爲其所欲焉, 《秦本紀》所謂「私學」。 以自爲方。 「方」即「方言」之「方」。 悲夫!百家 秦始同文之制與此同,舉經以統諸子,與同文以統方言同。 往而不反, 方言鄉談,各囿於地。 必不合矣。 字不能有同文之盛,道不能有統一之法。 後世之學者, 指百家言。 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 孔經。 道術 六經。 將爲天下裂。」 「諸侯並作」語,家異俗,國異政,如《説文序》所言三言百家,皆指方言,不指子書。

注  「故」前原衍「近」字,據原校删。

注  常:原作「當」,據原校改。

注  史:原作「古」,據原校改。

注  詩書發冢:《莊子·外物》篇作「詩禮發冢」。

注  列:原作「例」,據原校改。

注  嘗:原作「常」,據文意改。

注  化身:原作「後身」,據原校改。

注  鳥獸:原作「禽獸」,據《論語·陽貨》改。

注  文字:原脱,據原校補。

注  史:原作「古」,據文意改。

注  「之」下原衍「字」,據原校删。

注  多:原作「後」,據《史記·五帝本紀》改。

注  明:原無,據《史記·五帝本紀》補。

注  云云:原脱,據原校補。

注  五:原作「吾」,據原校改。

注  夷:原脱,據《史記·伯夷列傳》補。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