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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 自己的工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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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绍兴教育会混迹四五年,给公家做的事并不多,剩下来做的都是私人的事,这些却也不少,现在可以一总的说一下子。我于一九三六年写《关于鲁迅》这篇文章里,曾经说过:

“他写小说,其实并不始于《狂人日记》,辛亥年冬天在家里的时候,曾经用古文写过一篇,以东邻的富翁为模型,写革命前夜的情形,有性质不明的革命军将要进城,富翁与清客闲汉商议迎降,颇富于讽刺色彩。这篇文章未有题名,过了两三年由我加了一个题目与署名,寄给《小说月报》,那时还是小册,系恽铁樵编辑,承其覆信大加称赏,登在卷首,可是这年月与题名都完全忘记了,要查民初的几册旧日记才可知道。”这回查看日记,居然在壬子十二月里找到这几项纪事:

此后遂渺无消息,直至次年癸丑七月这才出版了,大概误期已很久,而且寄到绍兴,所以这才买到:

“廿八日,由信局得上海小说月报社洋五元。”

“十二日,得上海小说月报社函,稿收,当复之。下午寄答。”

“六日,寄上海函,附稿。”

“五日,《怀旧》一篇,已载《小说月报》中,因购一册。”廿一日又往大街,记着“又购《小说月报》第二期一册”,可知上面所说的一册乃是本年的第一期,卷头第一篇便是《怀旧》,文末注云:

“实处可致力,空处不能致力,然初步不误,灵机人所固有,非难事也。曾见青年才解握管,便讲词章,卒致满纸饾饤,无有是处,亟宜以此等文字药之。焦木附志。”本文中又随处批注,共有十处,虽多是讲章法及用笔,有些话却也讲的很是中肯的,可见他对于文章不是不知甘苦的人。但是批语虽然下得这样好,而实际的报酬却只给五块大洋,这可以考见在民国初年好文章在市场上的价格,——然而这一回还算是很好的,比起《炭画》的苦运来,实在是要说有“天壤之殊”了。虽然那篇文章本来不是我所写的,我自己在同时候也学写了一篇小说,题目却还记得是“黄昏”,是以从前在伏见馆所遇见的老朋友“法豪”为模型,描写那猫头鹰似的呵呵的笑声似乎也很痛快,但是大约当时自己看了也不满意,所以也同样的修改抄好了,却是没有寄去。至于那篇《怀旧》,由我给取了名字,并冒名顶替了多少年,结果于鲁迅去世的那时声明,和《会稽郡故书杂集》一并退还了原主了。我们当时的名字便是那么用法的,在《新青年》投稿的时节,也是这种情形,有我的两三篇“杂感”所以就混进到《热风》里去,这是外边一般的人所不大能够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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