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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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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润玉〗(1389-1477年)字孟清,号南山。明都县(今属浙江)人。举人出身。曾任江西训导,召为交趾道御史,出按湖广,劾藩臬郡县之不职者一百二十人,风采凛然。景泰初,改广西提学佥事。丁忧起复,移湖广,因与巡抚李实不合,左迁含山知县,致仕。其学“守先儒之矩而不失”,“以知行为两轮”,强调“明理务在读书,制行要当慎独”。其所友为李时勉、薛,故操行亦相似。在理气心性问题上,黄氏认为,天只是气,地只是质,天地之生万物,如人身生毛发,乃其气化自然。“人独有心中一窝气,寓得理而灵”,曰“心神”;“太虚中亦有一团气,灵如人心者”,曰“天神”。道有体有用,体即理,用即事。人得此理于心曰德;服此事于身曰行。德即知仁、圣义、中和;行即孝友、睦姻、任恤。道无玄妙,只在日用间着实循理而行。道在天为理,与天常存;在人为性,气散则亡。故理、性不能离乎气,“天地间只是生气中有此生理,在人亦然,故名曰性,而总谓之仁。仁即天地生物之心,又是生生之理,又曰气质之性。其论与先儒将仁义礼智归结为义理之性的观点明显不同。关于“格物致知”,他提出,“格物”的“格”宇,当训“合格”之“格”。凡物之要者,莫切于身心;物之大者,莫过于家国天下。人之所学,莫非身心家国天下之事。事物莫不有理,而万物皆备于我,则物理具于吾心。学者以吾心之理,格合事物之理,即所谓“格物”。他认为,若将“格”训为“至”,则为物至而后知,至则不成文义。所著有《海涵万象录》、《经书补注》等。对《海涵万象录》,《四库全书总目》评价不高,谓“其中间有新义,然误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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