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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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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1527-1602年)号卓吾,又号笃吾、宏甫,别号温陵居士。明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其父、祖皆回教徒,嘉靖三十一年(1552),贽中福建乡试举人。因“困乏,不再上公车”。此后,历官河南共城教渝、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万历八年(1580),因不耐“受人管束之苦,辞官到湖北黄安依友人耿定理生活。耿死后,移居麻城龙湖,筑芝佛院以居。生活赖寺僧奉侍。贽隐居龙湖二十年,其大部分著作在此期间完成。何心隐被杀,贽很悲痛,著《何心隐论》以示追慕,并指斥耿定向能救心隐而未曾救援,批评其道学为假。耿嗾使人毁谤李贽,并派人拆毁芝佛院,驱逐李贽。万历二十九年(1602),李贽离开麻城,到通州居住。明政府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将李贽逮捕入狱。次年,李贽在狱中用剃刀自刎。李贽曾师事泰州学派的学者王襞,见过王畿与罗汝芳,对其表示崇敬,又与焦□友善。其学最显著特色为反道学。他自谓“自幼倔强难化,不信道,不信仙、释,故见道人则恶,见僧则恶,见道学先生尤恶”。他通过讽刺笔法,利用反语形式,揭露社会上信仰主义者的虚伪,道出自己与封建社会礼俗的矛盾:“人皆以孔子为‘大圣’,吾亦以为‘大圣’。皆以老、佛为‘异端’,吾亦以为‘异端’。人人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所闻于父师之教者熟也;儒先亦非真知大圣与异端也,以孔子有是言也。其曰‘圣者吾不能’,是居谦也;其曰‘攻乎异端’是必为老与佛也。儒先亿度而言之,父师沿袭而诵之,小子朦胧而听之。万口一词,不能破也,千年一律,不自知也。不曰‘徒诵其言’,而曰‘已知其人’;不曰‘强不知以为知’,而曰‘知之为知之’,至今日虽有目无所用矣。余何人也,敢谓有目?亦从众耳。”(《续焚书》)从而把“大圣”的垂训、儒先的传注、家庭学校的诲诫及世俗的认识,统评论为一种朦胧的沿袭。他认为,一世之人,千年之目,皆是“□其糟而啜其□”的朦胧诗,皆是“有目无所用”的瞎子。对于儒家“大圣”孔子,李贽并不崇奉,曾提出,不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对六经、《论语》、《孟子》,他持轻蔑态度,谓《论语》不过是当时弟子的随笔记录,有头无尾,得后遗前,大半非圣人之言。即或有圣人言,也是-时的因病而发,不是“万世之至论”。他指出“六经、《语》、《孟》乃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为道学的思想依据,与所倡导的纯真的“童心”不可同日而语。他所谓的“童心”,与罗汝芳所说的“赤子之心”同旨。李贽批评道统说,认为道无不在人,人无不载道。如谓自秦至宋中间千数百年“人尽不得道”,“则人道灭矣,何以能长世也”?如谓直到宋儒才得道统之传,则“何宋室愈以不竟,奄奄如垂绝之人,而反不如彼之失传者哉”?他认为道学家指出道统说,无非是“好自尊大标帜”,乃是一种捏造和对古人的诬蔑。李贽又贬低程颐和朱熹的地位,把他们列入“行业儒臣”与“文学儒臣”二类,而不予以“德业儒臣”的地位,不承认有所谓道统。他揭露和嘲笑道学家的虚伪和丑恶,谓道学家自鸣清高,而实际志在高官厚禄。有的道学家能写几句诗,就自称山人;有的不会写诗,会讲“良知”,就自称圣人。他们名为山人,而心同商贾;口谈道德,而志在穿窬。他指斥道学家“阳为道学,阴为富贵,被服儒雅,行同狗彘然”,认为他们“唯无才无学,若不以圣人讲道学之名要之,则终身贫且贱焉,耻矣!此所以必讲道学以为取富贵之资也”。他描绘道学家的丑恶形象说:“平居无事,只解打恭作揖,终日匡坐,同于泥塑。以为染念不起,便是真实大圣大贤矣。其稍学奸诈者,又搀入良知讲席,以阴博高官。一旦有警,则面面相觑,绝无人色,甚至互相推委,以为能明哲。盖因国家专用此等辈,故临时无人可用。”(《焚书》)其哲学思想没有摆脱王学和禅学的影响,但也提出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如认为“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他还主张重视功利,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的见解。李贽也是一位文学家,曾评点《水浒传》。其著作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李温陵集》等。李贽属泰州学派,被儒学正宗视为“异端”、“猖狂无忌惮的小人”。但这也恰反映了其思想特色及反响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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