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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正义(焦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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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正义(焦循)〗三十卷。清焦循(1763一1820)撰。循是扬州学派之中坚,自幼好《孟子》,以古之精通《易》理,深得伏羲、文王、周公、孔子之□者,莫如《孟子》而先儒深知《孟子》者,莫如汉人赵歧,作《孟子注》,惜宋人孙□伪作《孟子注疏》“□驳乖谬,文义鄙俚,未能发明其万一,思作《正义》一书”(焦征《识》)。乾隆二十三年(1758)春,《易学三书》完成后,即与其子延琥博采顾炎武以下六十余家著作中有关《孟子》和赵歧《注》的论述,先编次长编十四帙,而后就长编以己意贯串推衍,乾隆二十四年七月撰成《正义》三十卷,七十余万字,又复讨论群书,删烦补缺二十五年春终成定稿,七十余万言,手写清本未半而病卒,后至道光三年(1823)至五年,由其弟焦征缮清付刊问世。此书是焦氏一生中最重要著作,也是清代第一部用一家之注(赵歧)的新疏,他在书末概述本书编纂过程谓为《孟子》和赵《注》作疏有十难,而取资于诸家之书则“已得其八、九”。如理、气、命、性取戴震、程瑶田说,井田、封建取顾炎武、毛奇龄说,天文、历算取梅文鼎、李光、地说,地理、水道取胡渭、阎若璩说,逸书考订取江声、王鸣盛说,六书训诂取王念孙、段玉裁说,板本、校勘取阮元、卢文绍说,每释一义,往往引两、三家之说,顺、康、乾国学大师之糟华皆为所采,对先儒见解相似而所得有深有浅、持论分歧而所证有得有失者,无不“以己意裁成损益于其间,定成善论。有关性、理诸义,焦氏结合戴震之说,并融会《易》《论语》《中庸》之中仁、怒之旨,贯串畅发,尤为是书之精要所在。此外,焦氏又能突破唐、宋旧疏“疏不破注”之成法,“于赵氏之说或有所疑,不惜驳破以相规正”,(《孟子篇叙》正义)也实为清学实事求是学风之体现。全书立论极坚实,疏解甚明晰,阮元称之为“斯一大家”。今综观古今治《孟子》者,无人能过其右。刻本有二:一是道光五年家刻单行本,后来《焦氏丛书》《焦氏遗书》本俱为同一雕板。二是《皇清经解》翻刻本。最佳善本是1987年中华书局作为《十三经清人注疏》之一出版的沈文倬新校点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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