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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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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传注〗七卷。清李□(1659—1733)撰。□字刚主,号怒谷,河南蠡县人。康熙举人,曾游学南北,与万斯同交往,晚年授通政学士。师承颜元之学,时称“颜李学派”,反对宋明理学空谈性命,讲求经世致用,以改良封建制度为宗旨。有“理在气中”的唯物论认识论,也有复左、禁欲与经验主义的倾向。晚年治学,偏重考据。著有《论语传注》《大学传注》《大学辨业》等,后人辑有《颜李遗书》。是书以《易》卦必归人事为宗、斥陈抟、刘牧诸图,皆使《易》道入无用;《参同契》《三易洞玑》之类,皆以异端方技乱《易》;即汉儒五行胜负,分卦直曰一世、二世、三世、四世诸说,亦皆于三圣所言之外再出枝节,故其说颇为淳实,不涉支离玄空之谈。其驳“卦变”之说,发例于讼卦《彖辞》,驳“《河图》、《洛书》”之说,发例于《系辞》传,驳“先天八卦”之说,发例于《说卦》传,其余仅阐述经义,不驳正旧说。其说《易》以观象为主,也兼用“主体”,于古说,多采李鼎祚《集解》,近说多取毛奇龄《仲氏易》《河图洛书原舛编》、胡渭《易图明辨》,导引《易》说,归于人事,颇得《易》之原旨。有《四库全书》本,《颜李丛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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