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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有组织的社会中个性的意志之结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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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讲集合的有组织的意志——共产主义的社会。共产社会里没有生产之无政府状态,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更没有阶级利益的冲突,——只有亲密友爱的共同工作者,大家按着一定的计划去生产。

那时个性的意志又怎么样呢?当然,这亦同样是人组织的社会,社会现象同样是个性意志之结聚。不过此时的结聚已经与无组织的社会里大不相同。譬如有一个社会,其中各分子都有一共同的目的,共同讨论达到这一目的的种种问题,研究那种种障碍,结果大家议决一办法而复分头干去。此种共同议决及共同行动便是集合的“产物”。可是这不是外表的自生自灭的力量,——与个性的愿望相离异的。正正相反,每人达到自己愿望之可能至此乃益增加。五个人共同议决举一块石头起来,一个人的力量举不起,而五个人却不难举起了。此种共同议决,请问有什么和各个人的愿望矛盾的地方?共同议决反而可以帮助达到个人的目的呢。

共产主义的社会里,此种共同精神可以扩充到极大的范围(此处所说共产主义并非无产阶级独裁制的国家或共产主义之初步而是纯粹无阶级无国家法律的共产社会)。此种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是很显然的,人人都看得很清楚的,而社会的意志也就是有组织的意志了。——这已经不是“不受个人意志束缚”的自生自灭的“结聚”,而是有意识有组织的社会决意。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恶现象也就不能再发现了。人已经不受“社会的产物”统治,而已经能统治自己的决意,他们的行动方是完全有意识的。当然不再象现在一样:大部分的社会现象都是有害的致死的恶象。

然而上述的意思,并不是说共产社会里的社会意志及个性意志绝对不受任何束缚;亦不是说共产主义社会之中人就变成了“超越自然”的神,绝对不受自然律的限制。不然,共产主义社会之中人仍旧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受因果律的支配的。人的行动仍在共产主义的社会之中,当时的环境还是可以规定他的意志,共产社会之中人仍旧要与自然斗争。所以这一斗争的战场还是可以规定人的行动。总而言之,有定论对于共产社会亦是可以应用的。

既如此,我们又可以得有组织的社会里的三个原则。

一、社会现象成于各个性的意志、情感、行动等之相交;不过这种“相交”的过程已非自生自灭的,而在决意者之范围内是有组织的。

二、社会现象随时随地规定个人之意志。

三、社会现象已能表示各个人之意志,且常不与意志相离异;人能统治自己的决意,而不觉着社会的自生自灭性之压迫;社会的自生自灭性已消灭而代以理智的社会的有组织性。

固然,共产主义的学说里有所谓“自必然世界跃入自由世界”之说。有些学者便以为有定论只适用于资产阶级社会里。实际上不是如此。所谓“自由世界”乃指有意识的有组织的性质,以与无意识的自生自灭的性质相对待。那时的人能精确知道在特定的条件中应当做什么,应当怎样做,——如此而已。“自由便是已经认识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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