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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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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1)?若民恒畏死(2),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3)?恒有司杀者杀(4)。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5)。夫代大匠斫,则希不伤其手矣(6)。

【题解】

本章,老子警告那些以刑戮代天之威的暴君,他们专靠严刑峻法治理人民,决非长治久安之道。提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两句名言,向暴君们敲警钟。最后提出:“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斫。

夫代大匠斫者,则希不伤手矣。”反复告诫之情,滥于言表,其意所在,更昭然若揭了。(采张松如说)

注释:

(1)河上、王弼及景龙、开元、景福、古观楼诸唐本皆如此。傅、范,“民”下有“常”字,“奈何”作“如之何其”。马王堆本乙本作“若民恒且不畏死,若何以杀惧之也”。甲本,前句损掩,后句作“奈何以杀惧之也”。《尹文子·大道》篇所引,“奈”作“如”。

(2)马王堆本甲本如此。乙本作:“使我恒且畏死。”河上、王弼、傅奕俱作“若使民常畏死”。范应元作“若使民而畏死”。开元、龙兴碑及唐玄宗、寇才质、司马光、苏辙诸本,“民”作“人”。景龙、敦煌唐写本,省“民”字,又敦煌唐写本及龙兴碑,作“常不畏死”。

(3)河上、王弼、开元及范应元皆如此。景龙、敦煌,“得执”作“执得”。傅无“执”字,末有“也”字。敦煌六朝写本,末有“矣”字。马王堆本甲本作:“则而为者,吾将得而杀之,夫孰敢矣?”乙本作:“而为畸者,吾得而杀之,夫孰敢矣?”张松如《校读》:“诸本互有繁简,文义尽同。甲本‘则而为者’不词,疑有讹夺。乙本,‘畸’、‘奇’古通。合上下语意,是说:‘若民恒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而民之为奇者竟不绝,此正反证‘民不畏死’,从而申述了‘奈何以死惧之’的主题。”奇,不正,邪。为奇者,指进行捣乱的人。

(4)傅、范及开元作:“常有司杀者杀。”马王堆本甲乙本俱作:“若民恒且必畏死,则有司杀者。”今据以改“常”字作“恒”。敦煌六朝写本及景福、河上,皆无下“杀”字。河上注:“司杀者天,居高临下,司察人过。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

(5)马王堆本乙本如此。甲本末有“也”字。上句,吕惠卿、陈象古,诸唐本,无下“杀”字。下句,傅、范与敦煌唐写本,同马王堆本乙本。六朝写本、强思齐本,“是”字作“谓”。河上、王弼及开元,作“是谓”。

(6)马王堆本甲本如此,乙本无“者”字、“矣”字。上句,河上、傅、范及《淮南子·道应训》所引,皆同马王堆本甲本;六朝写本、诸唐本宋本,无“者”字。下句,六朝写本无“则”字。唐写本与《淮南子·道应训》所引,无“则”字、“矣”字;王、范与开元,作“希有不伤其手矣”。傅奕、司马光作“稀有不自伤其手矣”。

【今译】

人民不怕死,为什么要用死去吓唬他们?假如人民果真怕死,把敢于捣乱的人,抓起来杀掉,谁还敢捣乱?经常有专管杀人的人去执行杀人的任务。那代替专管杀人的人去杀人,正像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那代替高明的木匠去砍木头的人,少有不砍伤自己的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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