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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佛法批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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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初春在武院讲──

一 社会主义之说明

甲、社会主义之主旨,打破资本家之垄断生产,而平均支配生产所获于社会群众。社会主义之名词,在西历十八世纪有英国人涡文始用于所作之社会改造论中,后圣西门等沿用之。其主旨即在改变社会之经济制度,以资本家垄断生产为社会万恶之源,资产阶级不平则罪恶滋生,贫民亦永受其苦。而生产所由为资本家垄断者,则因近世机器发明,巧夺人工,由是贫民生活之途日狭,资本家之势力日隆。因机器必为资本家所有,贫民工人则随机器而作工,有工可作,仅堪糊口,无工可作,即将冻馁,而生产之材料,全为资本家所垄断。如是由群众集合之社会,遂生两种阶级:一、资本家,占有土地、机器、金钱之生产机关而享有其生之利。二、贫民工人,日夜为资本家作工,劳力多而得资少,遂至衣食不充,饥寒莫御。昔者各人勤俭皆可树立,今则为资本所逼害,无复生机。以此二因,造成为不平等之社会,而一般关心时局之学者,遂目此为祸患之源,倡资产归公主义,以一切土地及机器等,凡能生产之物皆归于公,以使群众共同劳作,平均受用,而解贫民衣食住之困苦,以除资产阶级之专横。社会主义之派别虽多,而其主旨,大概如是。

乙、社会主义之派别:一、集产与共产之区别,此就支配方法上言者。以劳作之多少,能力之大小,而得其利益上之报酬,可归私人受用,但只限于本人之受用,本人死后仍即归公,则为集产主义。共产主义则不但一切生产机关全归公有,而不论其劳力之多少大小,其受用乃各满其人人之需要,而毋许私人积蓄焉。二、宗教与科学,此就思想之来源言者。社会主义之起源,虽由机器生产之反动,而亦从宗教博爱平等的思想之导生,故基督教之圣西门,即为最初之讲社会主义者,以一切财产人人应有平等之享用,不应有贵贱贫富之阶级。后有应用科学之马克斯出,以前来之言社会主义者,不过理想之空谈,复以科学之方法而推证社会,本由群众之集合而成,群众生活之所需即财物,故无论若政治、宗教、文学、风俗、思想等等,皆由财产制度之变化而变化。古之时、用自然物为价值标准,则宗教之所奉者亦为自然物、后进为金银钞票等,则所奉亦进为最尊之神,或无人格之精神等。故知社会之现象,皆由财产制度而变迁,故改造社会当从财产制度改造,财产制度改造好,则社会皆好。三、有政府与无政府之区别,此就旁带之关系言者。有政府则仍依国家设政府以行集产、或共产事实,如俄罗斯则用政府以行共产者是,无政府则不立政府,人人各尽其力,各取其需,以政府恒为资本家之护符,故主张推翻政府,因此兼及于国家、家庭、宗教、亦完全推翻。四、激烈与温和之区别,此就施用之手段言者,即急进派与缓进派。急进则以暴动流血命等求达其目的,或名之曰过激党。缓进派则适应时机,以学说而渐化。

二 佛法之批评

甲、目的之承认:讲社会主义者,一面由于见资本家之专横而起嫉妒心,虽为不善;一面由于见劳工之贫苦而起救济心,则固甚善;而其希望之目的,亦未可非。古书礼运言:‘大同之世,货恶其弃于地,不必藏之己’;此亦共产主义。若佛教中之出家者,则为废产无产,而十方常住之制,亦为公有,平均受用,各尽所能,共取所需。更就理上言,此器世间一切所依所资之物,原为共业所变。依唯识论云:一切器世间,皆多识共变。以共变故,则亦是共有。极至佛果,虽有自受用身土,而悉周遍无碍。但彼之社会主义,尚未能及此之深远耳。

乙、手段之偏谬,略分四条:一、见环境而忘本身,彼之所注重者,纯在改造环境,改造社会,而不从个人缮性修德以改造身心。古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身不修则家不齐,国不治而社会亦无由平。二、专物产而遗心德:以为环境之坏,由于物产之不平,遂专从物产之制度上改变,而不知物产上之有阶级,亦由心理上知识欲望等发达变化而来。三、齐现果而昧业因:凡人生所有种种之阶级,亦由先业为因之所招感,业因不同,故报亦不同。若但知专从现果上铲平,而不知从业因上改造,如取消专制阶级、资本阶级,其意固善,但恶果既去而未种善因,不转瞬间而军阀专横,暴民专横,则亦等于换汤不换药,乌有济于事哉!四、除我所而存我执:除一切之阶级,公一切之财产,故能忘其我所有法;但其私意则在由此可从情受用,则我执之心更甚。然我所由我执而有,我执不去,我所何可忘?结果或好逸恶劳,但用不作,百业废而仍渐复其旧。

三 补救之方法

甲、改造本身:人人能持五戒、行十善,则社会之分子既良,而社会之阶级可平。佛云:‘平其心地,则世界平’。儒云:‘克已复礼,天下归仁是也’。

乙、究源心德:物产之变迁,推究亦由心力为源。唯识云:‘彼能变为三’,谓第八、第七及与前六识。故知凡变化皆由人之思想、知识、欲望,如前之工作用手工,而近变为机器,亦由知识欲望发达而来也。故美恶好丑,大都由于心理之变现也。

丙、进善业因:善因得善果,恶业受恶报,彼不知业因,故为头痛治头,脚病治脚,结果则病遍全体,而反怪药之不良。故欲治乱,必须施以五戒、十善、定、慧之方,裕以慈、悲、喜、舍之德,而使之正本清源,则支流自清也。

丁、伏断我执:我所之不能除,以有我执,我执既甚,则争夺之事兴,利已损他之见决不能除。总以上观之,世界人类之所作所行,其希望皆是求善。虽有此望,而所作所行不能恰当,甚或倒行逆施.以致一著手做去,所得反较更坏。如修道者亦然.诸外道于无常计常,无我计我,非净计净,以苦为乐,永不能达其常乐我净之目的。佛法为说明其无常、无我、非乐、不净,使解脱其所偏执,乃真达到所希望之常乐我净。今对于社会主义亦如是。(晤一记)(见海刊六卷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