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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慈航问(九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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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一、众生,二、业,三、识──阿赖耶,此三者何者在先?佛法云:识因业而有;众生先有,其理不成!若业先有,业是谁造?佛法则谓业因众生造,是业先有,理亦不成!若谓识先有,识从何来?是识先有,理亦不成!同时而有,理亦不通!

答一:众生、业、识,非三法,何云先后?众生一名即五蕴聚-色、受、想、行、识。业即行蕴,识即识蕴。离此五蕴之外,众生之名不可得。故知佛所说宇宙万有一切诸法,既不主张一因,亦不主张一原;非耶教所云上帝,亦非科学家所云电子、以太,乃“众缘”和合,假名众生、业、识耳。偈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及涅槃证得’。吾人研究佛学,能达此“无始”之意义,则一切疑团皆瓦解冰消矣。

问二:一切诸佛是否因学“佛法”而成?若不因学佛法而成,岂非天生弥勒,自然释迦?亦与事实相违。盖诸佛皆从“闻思修”而成,是以吾人亦须学佛法。若是学佛法而成,则最初一佛是闻何人说法,而后思惟、修行、证果耶?若云:最初佛不必闻法而自悟,则以后一切众生,亦不必闻法而可自悟也!

答二:一切众生有先觉者,有后觉者,先觉者如发明家也,后觉者如模仿者也。世有一类众生,困苦之极,欲思出苦,思之既久,知苦从何来,则设脱苦之方。若自己了悟不管他人事者,则名独觉;若将自己了悟之法普劝一切众生,同依此法而出苦,故名菩萨。故云:诸佛以苦为师。当知一切众生,有因闻法而修行者,亦有因苦而修行者,“苦”即“法”也,苦亦万法中之一法。不过有因闻法而自己修行证果者,亦有因苦而自求出苦,同时亦教他人出苦、修行、证果者,此所谓“先觉后觉”之区别也。

问三:吾人学佛,本为成佛,应度众生,不计时劫,此为定论。曩年在仰,曾与法尊法师谈论,成佛度生,吾人本愿。无如“罗汉有出胎之迷,菩萨有隔阴之昏”,愿大力薄;况“三途一报五千劫,再出头来等几时”?我曾向他说:最低限度先证初果,庶免堕三途也。所以不愿证四果者,盖全断贪嗔痴已即不能再来受生度生。所以只要不堕三途,可以永远发菩萨心,行菩萨行,此弟子之见也。

答三:堕与不堕,全仗慧、愿二力。所谓慧者,即观察生空、法空之空慧也。所谓愿者,即吾人常常发坚固愿,诸佛菩萨乘大愿而度生。要知学佛全仗悲──愿──智,有大智而无大悲,不肯度生;有大悲而无大智,亦不能度生,故悲智即成佛之大本也。

问四:因明作法,加简别语,若如是者,则一切宗皆可立,决无正理可言也!譬如耶教徒立宗云:   宗 万物是上帝所造   因 自许有万能故   喻 如有神通之圣者

又破佛教立宗云:   宗 汝执佛性是无   因 不可见故   喻 如龟毛、兔角

果如此则一切法皆可立,一切人皆可破,则何能立正量别邪正耶?

答四:因明简别语,系加于前后陈,恐宗依不极成故,以简别语冠之。因之一法,要立敌双方共计,方能成立。

问五:佛法中常云“无始”,无始二字,我看不能作时间长远而言。若作长远言,以不知为无始,则是有始之无始,不过吾人不知耳。在我意会,譬如昨夜眠梦,见一老妇、幼童,我问其何人?答曰:“母、子”。今试问旁人言:“母亲在先?儿子在先”?答曰“母亲在先”。余斥之曰:“咄!梦也!母子尚不可得,何先后之有”!宇宙万有皆是梦幻,故云无始,是否?

答五:此约真谛言:一切诸法当体即空,由缘生故,故名如幻。若约俗谛言:世界之成住坏空,四相平等,不可以成为始,众生之生老病死,心念之生住异灭,均不可以生为始。乃四相循环流转,不可以生为始,以死为终;若无死,亦无生。若定云生在先,亦可云死在先,乃至云老在先、病在先,亦无不可。盖无住坏空,何有成耶?无住异灭,何有生耶?可见讲到无始是环形──四相迁流──,非直线以何为始,故名无始。

问六:成唯识论中说种子,有谓本有,有谓新熏,护法菩萨调和二家,谓本有、新熏皆有,各据圣言量证明之。吾意谓不然,说到种子是缘生法,既是缘生,不可云本有,皆是熏习所成,不过久熏、新熏不同而已。不如是,则种子非从缘生,是本来固有,落常见。善种子本来固有,恶种子亦本来固有,进之则无记种子亦本来固有,试问此固有之种子是上帝创造的吗?是无因而有的吗?是自然的吗?善恶种子既不从熏习而生,落常见,是外道法,非佛法。故吾不取本有说,种子决定是熏习所成,不过久熏与新熏,在时间上远近而已。

答六:本有二字的意义,是无始之别名。换句话说,有无始以来久熏习的,亦有现在一刹那间所熏习的。约过去所熏的曰本有,约现在所熏习的曰新熏。其实、既云种子, 皆缘生法,是熏习义,非自然有,亦非无因,故非外道。(以上见廿五、五、廿日及二十五日佛教日报)

问七:前五识既依五根而起,云何意识不依肉团心为根而以第七末那识为根;此理不明。盖损眼根不能生眼识,损耳根不能生耳识,则将腹内之肉团心取去不能生意识,可见以肉团心为意根,其理必明。肉团心与前五根皆色根而生六识,义类正齐!

答七:根之一义,以生长为义。凡有生长之功用,皆名为根,譬如信、精进、念、定、慧五善根,亦可名根,生一切善法故。若以取去肉团心而不生意识为证,则割去头脑亦不生意识,亦可证明头脑为意识之根,岂有此理!

问八:七识以八识为根,八识以七识为根,云何七八二识互为识根?  答八:此约互依为义,盖七识离八识无依,执为我故;八识亦以七识为依,被他所执故。若七八二识相离,则七八识不起作用,故不名识,而转名智矣。

问九:阿赖耶识以能藏种子为“能藏”,以被末那识所执为“执藏”,何故不以种子藏阿赖耶识为“所藏”?  答九:以现行法在上,盖覆种子处下,故以阿赖耶为所藏,以现行法为能藏,此以盖覆为所藏名。(见佛教日报二五、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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